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票据法》怎样规定了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

首页

《票据法》怎样规定了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5-11-18 15:52:19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1***

    2005-11-18 15:52:19

其他答案

    2005-11-23 20:41:52
  •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d***

    2005-11-23 20:41:52

  • 2005-11-23 12:02:05
  •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大***

    2005-11-23 12:02:05

  • 2005-11-20 00:14:52
  •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来***

    2005-11-20 00:14:52

  • 2005-11-19 14:08:41
  •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w***

    2005-11-19 14:08:41

  • 2005-11-18 18:34:40
  •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琪***

    2005-11-18 18:34:40

  • 2005-11-18 17:17:38
  •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h***

    2005-11-18 17:17:38

  • 2005-11-18 17:14:52
  •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红***

    2005-11-18 17:14:52

  • 2005-11-18 16:00:40
  •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撒***

    2005-11-18 16:00:40

  • 2005-11-18 15:55:25
  •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z***

    2005-11-18 15:55:25

  • 2005-11-18 15:53:58
  • 规定了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票据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另规定:“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只有给付对价的善意持票人才能按照票据法享有票据权利,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晓***

    2005-11-18 15:53:58

  • 2005-11-18 15:53:24
  •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陈***

    2005-11-18 15:53:24

  • 2005-11-18 15:53:09
  •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a***

    2005-11-18 15:53:09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