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怎样规定了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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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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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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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规定了票据权利取得的条件。《票据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另规定:“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只有给付对价的善意持票人才能按照票据法享有票据权利,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持有票据为条件,持票人首先应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答: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如下: 1.依出票而取得 出票行为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注:我国《票据法》第20条。)。该行为是创设票据的行为,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