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山东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报山东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主管部门具有一定的资金匹配能力并作出相应承诺。 (五)已经市级立项建设一年以上,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有形成独立核算。 (六)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有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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