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对日耳曼法的影响?
罗马法对日耳曼法的影响
日耳曼法是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最重要的历史渊源之一。中世纪教会法的兴起和罗马法的复兴对夫妻财产制的影响是有限的。整体而言,它始终以日耳曼法上的习惯法为主导,以罗马法上的嫁资制为补充,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教会法的影响,这正是由夫妻财产制的民族性和保守性决定的。
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早期封建王国后所颁布的法律的总称。由于当时罗马人称日耳曼人为“蛮族”,因此有些法学、史学著作称“日耳曼法”为“蛮族法”或“蛮族法典”。是在习惯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些王国还对习惯法进行了汇纂工作,编制成较系统的法规。如西歌德王国的《西歌德法》、法兰克王国的《萨利克法》和《里浦尔法》等。这些法律反映出阶级分化、土地占有者的特权、奴隶制、隶农制以及原始公社遗迹等特征。他们的适用采取属人主义,即日耳曼人适用日耳曼法,罗马人适用罗马法,在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发生抵触的时候则以日耳曼法为准。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祝您好运一生一世,如果回答有用,请点“好评”,谢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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