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一般为: (1) 书记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及到场情况。 (2) 书记员宣读听证纪律。 (3) 主持人宣布案由和听证员、书记员名单,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 宣布听证会开始。 (5)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请求、陈述理由,并举证。 (6) 被申请人陈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举证。 (7 )第三人参加听证的,由第三人陈述自己观点,并举证。 (8)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9) 主持人对需要查明的问题向听证参加人询问。 (10) 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在 听证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主持人应当在 听证笔录中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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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部分都是英语,计算机。详情>>
答:侧重点不一样,前者更专业一些,因为做的领域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