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么办?对行政调解结果不服或反悔?
对行政调解结果不服或反悔,应该怎么办?
经过行政调解程序后,如果双方未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或者 一方反悔,患者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需要注意 的是,该诉讼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被告只能是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医疗机构,而不是主持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2000年3月8 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对“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服提起诉 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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