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是否能作为认定工伤的证据?
门诊病历是否能作为认定工伤的证据?
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是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存在的法定依据,一般的门诊病历是不能成为工伤认定的依据的,只是认定工伤的辅助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所以,本案的关键在于吴某所出具的门诊病历是否就是法律所要求的“医疗诊断证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也就是说,所谓的“医疗诊断证明”应当由这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并且应当详细说明事故的伤害情况,以及与工伤事故的关系等情况。
答:工伤认定证据包括: 1.工伤认定中,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等都是工伤认定中重要的书证。提供和使用书证应遵循“原件优先”原则,...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