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如何确定入账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如何确定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第四条规定:(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购买 。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企业合 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购买日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薄,登 记其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以后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提供基础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以公允价值列 示;子公司被合并后,除了股东变更,仍以原经营实体持续经营,通常资产、负债无须调 整账面价值;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是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子公司 也可以按合并中确定的公允价值调账。
答: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有市场价格的,以此为基础进行适当的修正,确定为入账价值。 ②如果没有市价,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项支出有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确认入账价值。...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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