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该到何处打证明?
我是一名在职的教师,参加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上说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问:作为教师的我,应该到学校打证明呢,还是到学校的主管行政部门即当地教育局打证明呢?
在你所在的学校开证明。
应该是教育局开具证明~
答:虽然不合法,但也合乎情理。中国目前类似的情况多得是,中国目前只是向法制社会过渡中,法制不健全,除了依法治国外还要靠一些制度来管理国家和社会,法律与政府的一些有关...详情>>
答:据我所知 应该有1200人左右详情>>
答:可以报名。 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