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的时效性
一般情况下,买方交给卖方预付款是为了双方在信誉上加以确定,使卖方相信买方是有诚意的。预付款一般交给卖方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或全额(很少有交全额的),交易结束即结清余款帐目。预付款如要求有时效性,应该在付款前加以约定;如无约定,则视为交易不急,可以延缓;如果在付款后再约定,就要惹麻烦。
这个嘛,不好说,不知道在法律有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在后面几者有时效性的很少啊!
有点模糊不太懂
我认为时效性的问题一般取决於交易前双方所订合约的具体细节怎样写。若没有写明,则按行业常规或合理时限而定。法律一般不会为这些事定下强制性的规条的。附带问问,你这个是性问题还是商贸问题?
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是,成就与否是不是带有不确定性. 条件能不能成就带有不确定性.比如明天下雨你将怎样,此为条件.因为明天不一定下不下雨(冬天时此条件视为无条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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