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寿保险公司重复收取保费能给退回吗
本人已于2008年20号首付现金1000元交与业务员张玉玲(工号1915021 营业单位:412905)。并于2008年11月23日开票(发票号码:01371558 )。并付给我保险单一份。 但到了今年,即2009年7月31号,本人到工商银行取钱时,发现是省保险公司从我的存款账号上又划走了1000元。时间则是2008年12月21日。(评:可见人寿公司管理之混乱,在客户已经拿到保险单一个月之后还再一次划走款额,太不可思议了-------) 这是很明显的重复收费,因此我要求公司退回1000元,但是,数天来已经和保险公司收费大厅王姓经理交涉多次,相互沟通,但王姓经理却百般推诿,不知何故? 我的要求: 1,请公司出面调停解决。 2,退回1000元,并赔偿利息和经济损失。 3,在一星期内给于圆满结果。 我认为,目前该公司以种种借口,说什么要看交钱时的录像,但录像已毁,无法确认,实属借口。保险公司不见保费是不会开保单的,既然开保单,就意味着收取保费。然而,省公司在保单开出一个月后又划走我账户上的钱,这个连神经错乱的人都知道的简单道理——收重了就应改吐出来,保险公司的人却百般刁难,令人费解!全部
1、如果国寿的确是重复收费的话,你是有充分权力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 2、其中我注意到一个细节(2009年3月1日前可以收取现金):按规定保险营销员收取客户现金的话,需要给客户开具现金收据以为凭证,此现金收据是由保险公司统一开具的(上有保险公司的财务印章,以及使用期限),绝不会是普通收据或者手写的白条类。全部
而正式的发票是随保险合同一块下来的。所以你手里的到底是正式发票还是现金收据? 2、至于重复收费很容易判断,首先你手里由该业务员给你的现金收取凭证(暂且这么称呼),你可以到银行查证并开具证明,某年月日,保险公司从你的账户上划走了XX钱,有这两个证据后,带上身份证和合同,到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费。
这里就有两个情况出现: 一是保险公司的确重复收费了,那么会很快退还给客户,甚至当场退还。 二是该业务员道德品质有问题,当初收的钱没有上交保险公司,而保险则从银行里转帐走的钱,则你需要投诉该业务员,要求赔偿。 一般有如下渠道:与业务员协商退还、到保险公司投诉该,到保险行业协会或当地保监局投诉,或上法院起诉。
你好! 至于人寿的管理问题,我就不多?铝恕? 关键的是你的问题,建议不要再去做所谓的协商了,直接提起诉讼。并且建议在网站发布公开帖子、联系大的媒体进行公开。 相信会有人主动联系你们处理的。 温馨提醒:注意在交涉过程中,尽量进行录音,将来作为呈堂证据。全部
答:个人可以重复当投保人,也可以当被保险人。详情>>
答:有,通常是团体险只保意外伤害的那种才会便宜,其他商业保险比如保重大疾病的,有分红的,都是好几千。详情>>
答:这个不同银行有不同的规定 已经销户的好像更查不到了吧 我之前没销户的光大银行卡只能查到提前半年的,好像是因为这们这边系统升级之前的就没有了 但是浦发银行就能打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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