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发生在三十年前的强奸案一般不能追诉了,已经过了追诉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恶劣,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时效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可以继续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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