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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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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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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7 19:00:47

    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如下: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春***

    2024-05-27 19: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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