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代垫房款该如何处理
房地产企业,为促销给客户垫付房款,购房户实付房款加公司垫付房款达到首付,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对于公司垫付房款购房户无息3年还清。问分录是否为:垫付时:借:其他应收款----某某购房户 贷:预收房款 这样处理营业税等税款必须按时申报。但购房户实际并未付清房款。
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这样处理比较好,供你参考: 1、收到客户预交的房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x客户(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记账) 开出发票金额大于收款金额,作备查登记,不再进行会计处理。 2、将开发产品转入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开发产品 3、按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视同销售,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补充回答: 1、因为成本还是未知数,房地产企业只有等工程清算完毕,成本才能出来,预收才能转收入。
你说的对,如果你的房地产还未开发完,还未转入开发产品,就不用作: 借:发出商品 贷:开发产品 只有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才做上述分录。 2、还有发票开出后,必须做预收账款处理,我们有专门的地税开票系统,以您的说法其差额能否做“其他应收款---某某购房户”处理。
预收账款属于金融负债,其他应收款属于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一般情况不应相互抵消。从真实经济业务来看,你并没有收到客户的款项,只不过是为了给客户开具足够的发票,让客户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因此应按实际业务金额记账较好。这样并不影响你未来应收款项。
但要与客户签个补充协议,防止出现法律纠纷。如果差额记入其他应收款---某某购房户,可以,应以客户的欠条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
1、你的分录是对的。 2、房地产企业营业税是按“预收账款”计算提取的,你公司替客户垫付的房款,已经转移到客户的购房款中了,说明这笔钱是确认收入的组成部分。因此,要按预收款计算缴纳营业税。 2009-05-19 13:03 补充问题 对于网上的提问,垫付的房款不做垫付处理,从账面上看客户房款付清,这样好不好?垫付款公司从帐外搞进来(暂时未入账的房款、陆续收到客户的归还借款),等于是客户交的,等客户归还款时也不做账务处理。 这样做,一方面,账面上不能真实反映资金去向,不能体现出借款往来;另一方面,在借款没有还清之前,货币资金出现短缺,造成公司帐款不符。
答:1、收到预售房款,按你做的分录是对的。即: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客户欠你们的房款,可以直接作你公司欠付工程款的减少帐务处理。根据你公司开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