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如何抵扣
纳税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只有在其所有权由出租方转让给承租方时,才会产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纳税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总额大于纳税人资产总额的30%,在租赁开始日,纳税人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应付融资租赁款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纳税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总额等于或小于纳税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租赁开始日,纳税人可按应付融资租赁款,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在租赁过程中,纳税人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按租赁合约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按合理方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期满,在纳税人留购租赁的固定资产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户余额及留购款,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结转“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余额。
其中,“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户余额+留购款)*增值税率。 如:2004年7月9日,A公司融资租入B公司生产线一条,不需要安装,该生产线的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原账面价值550 000元。
租赁期从2004年7月9日到2007年7月9日,共三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100 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8%,租赁期满,A公司以50 000元购买了该生产线。 1。假设A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占A公司资产总额的20%。 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00 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600 000 (2)每月计提折旧(直线法): 借:制造费用 16 666。
67 贷:累计折旧 16 666。
67 (3)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赁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4)租赁期满留购生产线时: 借:固定资产 650 000 借: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110 5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160 500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收到租出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发票上的税额抵扣。
答: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不同,说白了相当于通过租赁的形式表现借钱购买固定资产(支付设备款、利息) 承租方除了支付设备款外,还要支付利息,所以说借款利息入租赁费是准确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