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罚?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纳税?
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纳税,仍不缴纳的, 怎样处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法定期限以内不缴、少缴应纳或者 应解缴的税款,经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然没有缴纳 的,税务机关除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 缴、少缴的税款以外,可以处不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 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 的,税务机关除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少缴的税款 以外,可以处不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 追缴税款,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补扣、补收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 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
答: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1. 纳税义务人 (1)凡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2)企业租赁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