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公约》何时对我国生效?
《斯德哥尔摩公约》何时对我国生效?
2001年5月23日,《斯德哥尔摩公约》开放签署的首日,经国务院授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祝光耀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2004年6月25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批准我国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2004年11月11日,《斯德哥尔摩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标志着我国将全面履行公约所赋予的各项义务,淘汰和削减公约所列出的各种POPs;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政府成为公约的正式缔约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8条,中央人民政府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意见后,已决定《斯德哥尔摩公约》将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因此,《斯德哥尔摩公约》同样己于2004年11月11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效。
答:《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受控POPs名单是一个动态的名单,日后将按照公约中所列出的甄选标准和流程不断地增补新的POPs。事实上,符合POPs定义的化学物质有很多...详情>>
答:是理学学士学位。详情>>
答:四、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三、八)纲要中的新意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的促进幼儿的发展对环境的五个要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