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婚姻法》中,对于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专门就此作出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财产安置补偿费。
”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现在的家庭财产,从财产的范围到财产的构成及财产的数量等都与以往不同。呈现出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多、投资经营性财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比例增大的趋势。相当一部分家庭的财产中,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储蓄存款、房屋等外,还包括在一些企业中的出资或者股份,以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款项。
以家庭为单位的理财规划,可谓水乳交融,夫妻双方对家庭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有各自的贡献,这是无法单纯以金钱来衡量的。建议夫妻双方都应该有一定的退休财富规划意识,不要把财富规划的责任过于侧重在某一方身上。例如双方都可以各自为退休储备一些养老资金,保障各自利益的同时,也避免在家庭财富的使用和归属上可能发生的不必要麻烦。
答: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统一制度实施前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划转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一次性支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