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居民如何变更民族成份?
南宁居民如何变更民族成份?
根据《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族成份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通知》(市民宗发[2001]31号)规定: 1、未满18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或养父母)要求其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2、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本人要求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3、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子女,18周岁以前(注:已满18周岁不能变更)经由母和继父、继母和父商定,要求更改为现母和继父、继母和父一方的; 4、父母双方的民族同是少数民族,本人的民族成份因特殊原因填为汉族的,现愿意依据父母的。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未满18周岁由父母、养父母、继母和父、母和继父写出书面协议; (3)《户口簿》; (4)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 办理程序: 1、由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填写申请表后上报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南宁市宗教局); 2、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核,加盖南宁市民族成份更改专用章上报广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3、广西省民宗委同意后发给《证明书》; 4、申请人持广西民族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更改民族成份。
另外,属于工作中将公民民族写错,应查实有关证明材料,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审批予以更正。 以上是我的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答: 1、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公民民族成分错误的,除由公安机关负责查验档案记载情况外,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记载父亲或母...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