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卖房一方有义务保证商品瑕疵告知对方。也有承担瑕疵担保期的义务。可以规定瑕疵担保期的时间即可。没事的,从我的经验来看,之前事越多的人,付了钱之后事越少。之前事多的,是为了压价,之后事还多,那纯属闲的慌
一、诉讼时效要看他起诉的具体事项了,这个不能一概而论。<br/>二、合同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可能会存在违法而无效的可能。<br/>三、这个我没看明白是什么意思?不能回答。<br/>四、胜败就是主审的法官有时也说不准的。
你是意思是a没有做房产证吗?他只是做了中间差价?<br/><br/>其实a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他卖给b的手续同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br/><br/>如果现在b直接找你做证,a就漏交了必须交的税费,所以你完全可以不配合,因为b和你是没有约定的,你可以要求把房产证转给a,至于b的房产证由a转。<br/><br/>既然已经和a 签了合同, b的过户和你们无关。
您好,之前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和买家商量,可能需要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br/>如果买家好说话的话,也许可以和平解除。否则的话买家是有权要求违约金的<br/>希望能帮到您<br/> 如果只是你前夫签字,那么就是无效的,因为这个房子在你们没有离婚的时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有你的书面授权才可以的。<br/>如果你没有签字也没有书面授权,那么合同是无效的,可以不付违约金。<br/>但是有一种情况,就是看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您在不在场,如果在场,但是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就表示您同意了,就这一点来说,如果买方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会酌情考虑这一点,也许会判违约金,也许不会,这个就看律师的实力了。<br/>如果你不在场,那么就不用担心,合同没有一点效力
最好别信,有的开发商获得消息的渠道比你灵通,有时候是房本根本就不能发下来,所以便宜卖,找个借口很简单,但是你的钱砸进去了,你找谁呢?还有这人的身份你能百分百确定吗?
你们结婚了不?结婚了,什么也不用怕了,结婚了,那房产就是你们共有的了,如果他转让或者变卖房子,没有你的签字同意是不行的。你放心好了
如果只是加名没有办理过户那是以旧产权日期算的,有办理过户更名的话是按新产权日期算。
没事的,不用担心,我们也是那么办的,人家都得等到合适的时候才能办,有发票就行了,那是你的收据,我们当时办的时候连发票也交上去了,交到银行了
一、公摊面积的比列大小,没有一个标准的系数,这个比列取决于建筑内户型的设计。如:楼梯、电梯、前室的大小、各层是否有横向通道;是否专门为本栋建筑配备有设备房、管房理等。<br/>下面是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希望能给到你参考:<br/>无电梯的房屋公摊比例一般小于10%;<br/>一个电梯的房屋公摊比例一般在8%-15%;<br/>双电梯的房屋公摊比例一般在13%-27%。(这个浮动比较大,所以这比例是没有标准的)。<br/>二、系数的大小目前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33.39%确实是个比较少见的系数,但不存在合理不合理这一说法,如果这个数字准确,建筑内肯定会有特别明显的公用面积。<br/>三、公摊系数由专业测绘单位根据图纸或现场勘测数据,结合当地房产测绘细则测算出来,经房产管理局备案后方可使用。
买回迁房房好像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正规的房屋过户手续有风险,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吧,尽量把买回迁房的手续办的稳妥些。
这个你只能向评估机构要照片,公积金管理部门是不管的。如果你朋友还是产权人,那就可以要求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报告和照片的原始资料,但是是要协商的。一般评估报告只提供给委托方(就是付评估费的那一方)。商量商量吧,看怎么要比较合适。
因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交房日期,如果你想要对方提前交房,只能进行协商。<br/>感的解答,看来我只好等待了.
没有预售证的房子绝对不要买!!!! <br/>预售证可以上网查 不管他是什么理由 这种便宜 咱不占!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
卖房方:如果超过5年就不会有营业税问题。如果是房主的唯一一套住房就没用个所税问题。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买卖手续费按规定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 买房方:在商品房交易中,买房人须承担契税、买卖手续费、印花税以及登记费、权证费等费用,其中前三项为主要费用,这些税费应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领取权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付。根据北京市地税局、房地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缴纳印花税的通知》,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买卖手续费按规定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地税局的说明,自2008年8月1日起购买120m2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由原定的4%减为2%,对于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在2000年底前销售的空置商品房对买房人免征契税。 参考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
请问我买了一处平房,当时双方签订合同并有见证人签字,虽然没有进行房屋过户,但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给了我在我手中,现在这里要进行房屋拆迁,卖房给我的人想反悔把房屋要回去?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我能赢么? 这个情况如果打官司你是否能赢,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平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即是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子,如果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或者农村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即“小产权房”,现在对方反悔了,你是赢不了的。因为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如果是依法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你能不能赢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权法》“物权法事实上”、“一物一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的规定,尽管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在你手中,但从法律层面上说,你并不是该平房的物权所有人,所有人还是原房主。在你们之间仅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方反悔了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进行毁约,你也很难赢得这场诉讼。或者原房主以一物二卖的方式,以现在市场公平的价格卖给不知道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以你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届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你自己手中有合同、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并以此进行抗辩。但第三人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来对抗对你,法律也不会支持你的,这才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以上说的都是对你不利的因素,那么,怎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呢?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没有办法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个人认为你应当立即向人民起诉向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正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只供参考哟。
原房东不愿意的话,没过户恐怕就过不了户了 不过可要求赔偿
已经换过的一户一表,其属于房屋产权的一部分,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这在当地的供水、燃气、供电的法规中应该有规定。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少有办的,也没有什么影响。 办理过户手续是由新房主去办,拿着新的房证,到水、气、电的营业所就可以办。
甲98年卖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一直没有过户,03年该房房产证下来后,户名是甲。我要过户时发现甲本人不是和我发生交易的那个人。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 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一、甲在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书的情况下,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房地产登记为准,因为甲与乙之间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事实上甲与乙之间也办理不了)因此,在甲与乙之间,仅仅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法律关系。只有在甲将不动产证书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乙才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即物权。 二、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 尽管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但在法律上并不能改乙对该不动产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所以,你与乙之间买卖关系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现在甲不认可你的合同效力,那么,你只能向乙主张你的债权权利。 三、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才是真正的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丙支付了合同的对价,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丙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现在丙要起诉你,我你坚决不搬出。那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因为丙是物权所有人,从而享有物权,物权最根本的效力就是具有对世的效力,除所有人外,其他任何人都有不作为的义务,事实上丙现在是在排除妨碍,故法院会判决你搬出去以排除你对物权所有人的妨碍。届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你不搬出去,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你搬出。 四、你应当自知道甲将该房卖给丙之日起,立即寻找乙向其主张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尽管我对你的情况很同情,也很理解你的心情,更吐弃乙的不道德行为,但法律毕竟是法律,所以,建议你抓紧时间找乙主张权利.否则,你的利益损失将很难追回。
你卖房时,以你的房屋产权证为产权凭证,产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 A房东与你的户口应该是有两个户口本。
你的想法是对的,不能让他们留1万。可以打到你们城市建委设立的专门交易帐户上,对方就没有办法赖帐了。
二手房产权过户,一直都要求卖方及其配偶亲笔签名。如果你现在国会,必须按照这个要办理,否则无法过户。 由于你有合同在手,而且已经居住3年,即使对方设计障碍,也不会给你造成很多损失的。 双方交易合同受法律保护,你只是过户受限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若协商不能解决,起诉定能够胜诉的。
只要不过户就永远不是你的。建议你们签一个借款协议,做份公证,一旦卖方违约,至少你可以把钱拿回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条款 二、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只要你的45万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没问题! 如果明显低于,将按照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评估的价格与50万的差价的20%或者评估价的1%收税! 退税?你退得是什么税?买房的时候你缴纳个税了吗? 退税是这么回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是买方申请 等出了银行同贷书,再去办理过户的,然后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你所指的余款 是指 银行的贷款 那只要办理了相关的手续 钱会大约一星期 银行会发到你账户上 但是是除首付和银行贷款 的钱 建议是过户后立即 交付 否则 会有风险,因为 他不给 你只能打官司解决 合同建议 自己去房管局下载 看一下 那里有标准 一般来说没有 什么公证的 找个熟悉的人 看看就可以了 不要有什么漏洞 为降低风险 自己可以加附加条款 如果是 通过中介 建议 加附加条款 约束 中介 的 检查 合同漏洞的责任
签的租赁合同没到期你就有权利继续居住,如果房东赶你,他违约,要赔偿你,你不到期就不要搬,你占理,如果你没到期就搬走了,压根就别指望什么房东赔偿你,那属于你自愿退租
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房本若落给您母亲的名下则需要您书写一份遗产放弃声明,落到您的名下就需要您母亲写一份,带上逝去老人的死亡证明及老人的户口本,以及可以证明你们父子关系的证明,然后在房产所在地辖区内任何一家公证处均可办理,费用大概是60元/平米,然后去辖区建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既可,就不会产生其他税费.
1.房本发证日期时间没过5年得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要交成交价或市场指导价高者得5.5%得营业税和1%得个税 但是房改房不收 营业税个税 2 契税2% 3 交易服务费 商品房6元一平方 房改3元 4 配图费 80元 5 工本费 20元 6 土地收益金 商品房不收 房改房是 面积/楼层*地段价格 7 印花税 0.1% 这是一次性得费用 按揭得话看你贷多少钱了 大概在加买房价格得%1.5左右 (大概就这么多了 地方有差异但是不大)
私宅赠与和买卖是要缴契税(不是地税),按房屋价值收取的,所以要做评估及缴评估费.正常的遗产继承就不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