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和你们当地的政策惯例我不知道,只能给你点小意见 <br/>第一,那0.2的回扣是不合理的,合同虽然是私自订立的,但有双方签字和中保人,那么就有效力,但你和他们协议了,就没办法了 <br/>第二,那12%要看村里按什么情况多给的,如果是照顾村里人,那么很有可能以户籍认定,你就不太容易得了;要是对拆迁安置补偿的增补,那么,这部分面积还是你的
不过户,使用权还是属于他的,<br/>你们以后不能卖,只能他同意了签字了才能卖,<br/>过户手续不麻烦,去国土局填表办就好了,就是一张纸,
感觉你可以再拖拖,看她各项证件是否都齐全,毕竟是买房子,最好多去了解这个房源的相关情况。
你现在处境很惨,按照法律来说这个房子不是你的,因为两证都是别人的。现在最重要的是房产证快点去过户,但是基本已经不可能了,因为房产证过户需要土地证。<br/>农村土地归集体,但是农民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是他爸爸的,房子是他的,那房子和土地是不能分离的,你需要请求法院支持事实情况,支持你现有的居住权利和购买权利。<br/>同时,如果他卖给你时没有明确告诉你土地还是他爸爸的,那么他就涉嫌欺诈你,这个合同时不成立的,但是如果你不知道他在欺骗你,那么法律承认你购买的事实。<br/>房子绝对是你的,但是处理起来很麻烦,最好找个律师当面咨询
你好,房主委托他的侄儿来和你交易,那他因该有委托书,办理过户时不需要房主本人到场,过户手续办理后卖方可以拿走定金,房管局会辨认产权证、土地证、还有委托公证书的真假的,,如果有关证件是假的,那就是房管局的问题了.
1:三通协商协商家都能接受条件<br/>2:房产目前办理程度由于卖配合导致没办理应该办理手续(除非必须要卖配合才能办理比订金否交齐)算违约<br/>3:确定想要房产建议拿着双签署合同咨询律师毕竟合同面东西律师更专业...
1、他这样做很不道德,既然房屋卖给你了,土地随房走,土地自然是你使用的,你也太麻痹大意了吧,当初就应该两证都过户。<br/><br/> 2、你可持房产证与开发商说明清楚,一般没问题。
合同无效,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br/>仲裁与法院诉讼不同之处十分多!<br/>本律师代理大量仲裁案件,欢迎前来咨询,观看有关仲裁成功案例!
首先中介只要作为你和下家在交易过程中的一个桥梁,如果他的服务不到位,可以通过中介费打折来交涉。<br/>还有就是你说签订了中介的合同,是定金合同,还是正式的买卖合同?<br/>如果是定金合同,你违约的话,是支付双倍;但如果是正式的买卖合同,你违约的话,除了定金双倍赔偿外,还需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br/>一般房屋维修基金都是无偿过户给下家的。<br/>另外说到有另外的中介和新的买家出更高的价钱购买你的房子,一般这都是中介的伎俩,主要是中介公司与中介公司之间的竞争造成,一旦你解除现在的合同,就算有新的买家也不会出高价购买的,一定会打压你的房价,到时你除了支付之前的违约金,就算用原价出售,到头来还是有损失的。
这个属于福利房,产权下来后是不可以马上交易的,你考虑清楚的,三五年过后可不可以交易没有明确的说法,如果你确实要买这个房子,可以把过户的条件约定好。
据你所述,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若解除合同,中介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一、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证》 <br/>提交资料: <br/> <br/>1、房屋出租申请书; <br/> <br/>2、房屋产权证明或批准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证明材料 <br/> <br/>3、个人应提交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br/> <br/>4、出租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 <br/> <br/>5、涉外的房屋须有公安部门的批准书; <br/> <br/>二、寻找交易伙伴,签订租赁契约。 <br/> <br/>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合同后,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br/> <br/>提交文件: <br/> <br/>1、房屋租赁合同; <br/> <br/>2、房屋所有权证; <br/> <br/>3、《房屋租赁证》或《临时房屋租赁证》; <br/> <br/>4、当事人双方合法证件。
这笔钱从法律上来说现在就应该由你交,<br/> <br/>你可以向上一个卖家追偿的。<br/>现在不是人家要起诉你,都过户完毕了,你的1.5万还在中介手里,人家为什么要起诉你啊?<br/>起诉你能要回那1.5万,但是你也必须把欠费还清,你总不能让现在的买家找你上一个卖家要钱吧?这也不符合常理啊,更不符合法理。
如果你有通过中介那么找他们,如果你们双方自己交易的那么恭喜你 你直接卖给下家吧! 前提去公证协议无效
说实话,具体看法官,假如市场价值真有差价照成对方损失了,不好办了,一般打官司,法院找个熟人效果是绝对不一样的
1.王某与辉煌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br/>答:可以而且应该继续履行。 <br/>2。辉煌公司的行为是否具有物权效力? <br/>答: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br/> 首先,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如果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给以赔偿,则公司的行为具有物权效力。 <br/> 其次,如果合同对违约条款没有量化规定,王某可以按照自己的满意度提出索赔要求,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公司的行为不具有物权效力。 <br/> 再次,如果开发商确实一女二嫁,王某可以按涉嫌诈骗起诉开发商,有胜诉把握。
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可以.一是同名加转按揭是指通过担保,贷款人将住房按揭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姓名不变,但额度可以增加。同名加转按揭其实就是跳行按揭,通过贷款“跳槽”,客户可以增加贷款额度和选择更好的还款方式(如双周供) 步骤:客户提供资料-----评估房产-----银行审核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赎楼并解押----抵押登------重新开始还款 签合同当天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户口)2户口本(夫妻双方)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4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固定格式)5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宋体、楷体)6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7产权人、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8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发票9原借款合10贷款用途证明(合同、发票等)11相关费用 须支付的相关费用1评估费:600元(评估50万以上的加收超出部分的千分之一)2其他费用(视各公司的情况而定) 二是循行贷款,就是在深发展银行做的.就是你原先有贷款.但现在没有还完.但已还了一部分.你可以通过做这种贷款.在重新评估.从新贷款.例如你房产在2002年买的时候房产总值100万,贷款70万.你现在已还了40万.你现在通过评估这套房产值150万,那样能贷105万.现在你还有30万没还.那样的话你现在还能贷75万.如果有不明白的话可以在问.
whocares:你好! 1、可能是按揭贷款还没有来得及登记,没有关系,只要房本未标记抵押及解抵押,不会影响过户。 2、自行交易的二手房买卖是一般要签《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要求也是下载版本自行打印。资金自行划转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其他文件。 3、没有什么省时间的窍门,只有一个一个办。
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宜。 1、物权有两种共有形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由于不动产在中国是“登记发证”制度,所以房产证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如果当事人要设定共有权,那么就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产登记部门会依据当事人的共有权约定协议(持证人、共有形式、共有份额等),颁发上述两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然允许买受人为两个以上,但《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物权唯一性),其余共有人持《房屋共有权证》。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对财产没有约定,那么即使没有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产同样是共同财产。 3、只要能够提供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明,不管当事人将来或现在是怎样的关系,该房产都属于共有财产。 但由于上述共有权利未经房产局的登记,所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人可以单独行使权利,共有权不受行政权的保护,因为房产局的档案里没有您共有权的证明,真要引起纠纷只能靠司法权确认了。
1.如果是这种方式,房产证上情况栏会注明“已抵押” 2.一天可以,当天去银行还清钱,凭证明立刻就可去登记部门注销抵押。
抵押贷款的基本要求就是以不动产的产权作抵押,取得银行的贷款.一般以房产居多. 抵押贷款的其他要求是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这是银行判断还款能力的主要依据. 按80平米1500/方计算,房价是12万.你想贷1万元是否搞错,应该是10万元. 根据房产的评估,你的最高贷款额应为评估价的70%.至于还款的方式基本的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其他的五花八门的名称很多,大体换汤不换药.一般说等额本息较好. 至于月供要看贷款年限,而年限和月供又都取决与你的还宽能力.你自己以不影响基本生活为前提安排一下.
利息只算前三年,以后的只还本金,另外还要付一点违约金。 但是:你还款的这三年是利息多本金少,实际上还的利息并不是贷款额乘利率计算出来的这么简单,要多得多。具体有公式算,可惜公式实在是复杂得要命,很难算。银行有一个计算系统,你去问问就好。总的来说,这三年你已经付了好几年的利息了。
你好!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更名费等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 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转 移 登 记 ·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 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 (一)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 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 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 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5、存量房屋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 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国驻华大使 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7、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 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房屋交换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央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 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6)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换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9、企业改制、作价出资、合并、分立、注销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改制出资、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7)企业注销的,提交清算组的清算报告。 10、房屋调拨(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调拨文件、调拨双方的房屋产权移交协议(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11、房屋拍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12、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 (3)单方申请登记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1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 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注 意 事 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 二、转移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及 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 及 填写说明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它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 房屋所有权互换是指换房双方各自均拥有所换房屋的产权,当交换房屋的行为发生后,双方不仅各自占用了对方的房屋,同时双方的产权也发生了更换;房屋使用权交换,是指双方在换房前各自拥有房屋的使用仅,交换后只是使用权发生了互换,产权仍归原房主所有。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互换的房屋主要有: 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房产、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职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所租赁的私房。 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 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即将拆迁改造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他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到房屋的在地的房屋经管单位或房屋调换站申请,并办理手续;单位自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向各自单位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手续,也可以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调换站代为办理;私房业主与公房住户之间的房屋互换,双方需先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然后再办理使用权过户手续
1.单位的宿舍就不能抵押。 2.房产公司闲置三年以上的房子不能抵押 3.查封的房产不抵押 4.抵押过却未注销的不抵押 5.三证不齐全,不抵押,三证是指房产证 土地证 契证
卖方: 一、结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或婚姻登记处开具的婚姻证明原件) 二、未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3.婚姻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 三、离婚老证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 3.离婚证原件(离婚证明) 4.离婚协议原件(盖有鲜章) 5.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四、房主或共有人去世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继承公正书原件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五、赠与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赠与公证书原件 3.受赠人身份证 4.凭以上手续将产权重新办到受人名下后再出售 六、无屋民事行为人出手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法定监护人证明(户口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4.房款用途证明(民政局盖章) 七、境外人员出售房产 1.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2.房主夫妻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国安局相关文件(这个视情况处理) 八、新证(还房、集资房、房改房新证按老证的规定) 1.房地产权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九、房主本人或共有人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需办理公正委托 买房: 一、境内人员:身份证原件 二、境外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国安局相关文件 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