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北京吗,你如果是贷款的话,这些都需要,如果不需要贷款,只需要房产证和身份证,你可以让业主扫描一下发过来,那样你不就放心了吗.
兄弟之间办理过户和其他人没有分别,首先签订买卖合同到地税局开售房发票,拿着发票到国土局办理过户手续,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没有其他的手续了。贷款的话还有贷款手续。
我建议买B.理由如下; 1.房子的面积差2平方米,几乎一样,价格虽然多了3万元,但是考虑到装修和家具电气,事实上并不比A贵. 2.说到装修,只要合适就可,为什么一定要自己新装修?什么风格,那是花血汗钱买阔气,千万不要办那蠢事.特别要指出,花里胡梢决不是美观,要坚决摒弃宾馆式装修. 3.过户的问题,是个大问题.不过户,产劝在法律上就不属于你.5年以后再过户,谁知道会发生什么情况?再说,为什么要等五年才能过户,这很不正常!其中又何隐情? 我说的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现在是土地证和产权证合二为一,就只有一张房产证。
契税从古到今一直有,所以你还是要交的,也是国家的硬性规定。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手续,有的中介也可以代办。如果本人不想亲自去的话可以做委托公证,委托其他人帮你办。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必须是二个人。 如果不怕麻烦的话就自己去办理吧,事前问清楚需要哪些资料,哪些要原件,哪些要复印件,并且准备几份。之前还要做哪些准备工作,(比如说晒图),还有要问问需要交多少手续费和办完证后需要交多少费用。问清楚后再去办理就可以了。一般需要去三次,交件一次,交费一次,领证一次。具体在办理时工作人员会告之的了。
是否商住两用要看当初该项目按照什么来立项。如果是按照住宅立项那么有关部门是不认可的
都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国家明确规定的是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由出售方交纳,但是出售方往往是将税费加入房款,例如业主报价很可能是含税价格51万元,不含税价格50万元。
1、转让的难度在于无法办理产权过户,除非开发商可以配合办理“改底单”业务,但是如果开发商已经将购房合同在房地局办理备案手续的,就不能够改底单了; 2、如果改底单就不需要交纳契税了,如果办理过户还是需要交纳的,而且房产证填发之后2年内转让房产并且办理过户的,业主需要交纳成交价格全额的5.5%的营业税。 3、无产权证房产转让难度在于不能办理过户,但是无法过户的话大家轻易不敢购买,因为中间还是蕴藏不少风险的,没有十全十美的办法
首先应该持当时的合法拍卖取得的相关证明包括你手中的文件、资料到房地局先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才能转手并且过户
你说的土地交易费应该是土地出让金吧,因是划拨地,所以在转让房子时要补交出让金,具体补交的金额要看你房子所在地的土地级别,你可以到房交所去查。
没听说有人改过,因为实际意义不大,现在约束你住宅不能进行商业用途监督部门是工商局,完全可以取巧,不用大动作的去改使用用途,我估计单独去改也没人会受理.
没听说有人改过,因为实际意义不大,现在约束你住宅不能进行商业用途监督部门是工商局,完全可以取巧,不用大动作的去改使用用途,我估计单独去改也没人会受理.
您要是办理公证就一定要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就是您把房款一次性交清,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业主手中的一切相关票据及房本都会给您留存的(原件除了身份证原件)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此房就和原业主没有任何关系了,前提是你不贷款并且此房合乎上市要求,双方签署正规的买卖协议.
事实上及时出售也是需要先将剩余贷款还清,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转按揭。 房地局规定,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不予办理过户,而按揭还款状态的房产就属于不允许过户的,相比没有多少人敢买未还清贷款的房产。 办法有三: 1、自己筹措资金还清剩余贷款之后出售并办理过户; 2、由购买方在办理过户前向业主支付一笔首期款,业主用该笔首期款还清剩余贷款之后再过户与买方,这需要和买方协商解决; 3、有些中介公司、担保公司有该项业务,可以办理垫资手续。 房产转让的税收是按照全部销售额度征收。 此外,该房产需要有房产证
根据房款总价才能准确算出来的。 主要费用有: 1、图纸费 2、产权登记费 3、印花税 4、契税 5、工本费 6、他项权利费(仅适用于贷款购房客户)
我是烟台人,我觉得都很好,就是房价贵了点,尤其是最近烟台获得2005联合国人居奖后,应该是又上涨了,还有值得一提的是,就是我们的神六中的七大系统有30多台设备是我们烟台513所研制的,从神一到神六都有我们烟台人的贡献。公交车很方便了,市内的都可以刷卡的,不贵,详情请登陆
要分析当地的需求、土地的供应量,老百姓买房是否踊跃,观察这样的房价卖得快不快,比如说竣工后入住率高不高来分析一下。
近期可能还会上扬,可是从长远看,合肥的房地产市场百分百的下搓,大概在2000元左右吧. 其实我希望它还继续涨,直到无法隐藏泡抹为止.让它爆破,一泻千里. 我现在有两套房,已经卖了一套,我现在预备把我现在自己住的这套也卖掉. 一家人暂时租房住,等到----------------哈哈哈哈哈!
我觉得会降,但也没什么好房子了,尤其城里更没有了,二手房也差不多了。
如果开发商已经达到交房的约定条件,拿到竣工备案表等文件就已经具备交房的要求了,而且开发商会通知业主收房并存证(如挂号信等),你们不收也不会造成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违约,因为他们已经把钱拿到了,当然你的钱没有交清或者按揭没有开始你也不具备收房的条件。而且如果你不收房,物业费也会开始计算,因为根据规定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费要照交的,因为物业已经提供了服务,你不去享受是你的事情,钱必须交,不信打官司你也不会赢。主要看看房子是否有重大缺陷,有没有违约的地方,不然拒绝收房就没有意义。
大连市一个开放城市,而且这几年建设得很漂亮。 大连也具有很突出的经济地位,又是沿海城市,旅游城市,有人炒作也属于正常。 我对大连的房地产市场不是很了解,但是按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律,大连的房地产没有人去炒才不正常,大连又是一个宜居城市,还是有一定的需求支撑的。 城市发展了、经济发展加快了,房价也就随之上涨了。这是市场规律,很难逆转。 就好比任志强所说:为有钱人盖房。 开始我也觉得不可理喻,因为我也希望购房,而且希望购房压力不那么大。但是想想他说的有道理: 房地产产品本身就不应该是大众消费品,居者有其屋不代表大家都买房。国外很多人都是终身租房居住。房地产这种商品是市场调节的产物,不会因为老百姓需要他就降价,只要有需求,别管是真实需求(真正购房自住的人)还是泡沫化的需求(比如炒房者),他都会按照市场的意图调节价格。就如现在大家这么关心房地产市场一样,这不正说明了需求的旺盛吗? 商品,都是越紧俏越贵。
你没讲清楚是什么地段,总要先看地段的再说价格吧,内环10000,中环7000-8000,外环5500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一. 读了任老板的狡辩话,我的反应是四个字"蚩之以鼻! 二. 总是有一种似乎道理十足的理由: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它能带动一系列其它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等等.好像房地产业做得越大越好.这样,似乎开发商赚的钱越多,对国家贡献就越大. 还有人吓唬老百姓,说房地产业大滑坡,将有很多人失业,国家经济受影响,GDP下降,真是恨不得让开发商的钱袋一夜间再鼓起十倍. 三. 利用人们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和有些人急需房屋的要求,趁机大捞一把,反正赚钱是不怕多的.这就是所谓开发商追求的"利益"最大化.需要说明的是,开发商的暴利是善良的人们难以想象的.那决不是10%,20%的问题,有的竟可高达100%.(当然这是极少数). 四.开发商究竟有多大本事?老实说,真有本事的不多,差不多都是靠搞关系,玩把戏发达起来的.没有官员与开发商结合,嘿嘿,开发商恐怕是发不了财的.这些人哪天晚上不陪相关人士吃喝?吃喝完后也也许还要有点别的节目.他们是腐蚀干部的专家!你说无耻还是不无耻! 五.住宅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如果房价始终上涨,我完全同意这不仅是一个商品价格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不安定因素.周其仁教授的论述,是非常贴切的,值得人们深思.因此,我们迫切希望房价下降,不只是为老百姓能买得起房着想,还是为了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着想. 六.据说有些所谓专家,一面说房价还会上涨,劝人买房趁早,另一面在搞倒房生意.令人心寒呀! 七,总之,在我看来,房地产集团公司是不折不扣的无耻! 八. 普通老百姓也会去炒房,这真是天下奇闻! 谁都知道,在上海和北京这样房价极高的地方,没有几百万块闲钱,谈何炒房?要是普通老百姓也能加入到炒房行列中,老百姓都那么富,也就根本不存在房价问题了.老百姓对房价谈论得最多的,是对房价飞涨的不满,岂是如何去炒房? 那些炒房者,大多都是些特殊人物,腰缠万贯,兴风作浪,为一已利益而干出伤天害民的事来.需要特别指出,我在上面引用媒体评述中的话,在炒房者中,竟有所谓专家!真是空前的无耻! 我认识几个开发商,他们发财速度之快,另人发指.要是不无耻,那是根本不可能在那么短时间内积聚这么多财富的. 说开发商集团可怕,那我完全同意.这个集团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其后果是很糟糕的. 老百姓要对房价上涨负点责任,这可是有点理.有些人买房不是为了实用,而是存在着一种攀比心理,看到别人有了所谓"大平米"房,自己也要赶上去,不惜将多年积攒的辛苦钱用来买房,为开发商已经鼓鼓的钱包再添上一笔.现在号召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必要大力宣传在住房问题上的理性消费观念.这是政府部门,媒体和专家学者都应负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