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教育孩子,结了婚就不要公婆,分开住要看条件
亲可以出来租房子住呀,住一起是很别扭的,生活习惯都不一样,我曾经也体验过,现在我们因为老公上班离家远,我们出来租房子住的,虽然要花房租,但很开心。但亲最好考虑孩子大一点出来,自己带孩子没经验,老人家多少知道多一些
单住挺好的,我现在也是在外上班,过年都不回去了。合不来。。。
现在孩子小,干嘛不一起住啊,自己带多累啊。要我说,这几年还一起住,等孩子大点,你们也存够钱了,就搬出去
我觉得他们这样想得也是挺好的,倒不是要公婆给大儿子盖房子,以后我跟老公没准在外面买房子。也可能一直往上盖,我心心念念就是想自己的家好看点而已
房子他们自己想办法,钱你别犯傻给了不然以后是真的麽有保障了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的要点是,甲的赠与房产行为是否能够撤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 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本案甲主张被告欺诈,但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不予 采信。因甲乙是夫妻关系,诉争房屋虽是以甲名义婚前购买,但有部分银行按 揭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因此诉争房屋变更登记为甲乙各占50%份 额的结果,并不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 定撤销权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 己的意思表示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相对的,不是绝 对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有以下限制条件: (1) 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即标的物交付或登记之前行使。 如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则不得撤销;如标的物部分交付或登记的,则已交付 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2) 须是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撤销,已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 撤销; (3) 须是不为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为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根据(1)的规定,本案中甲在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是不能够行使任意撤 销权的。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合同 的权利。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何种性 质,也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 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甲请求撤销赠与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 撤销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 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乙认为甲低价转让房屋对其债权造成了损害,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甲 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尚未偿还乙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 丙,涉案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 市场交易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 价的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甲在明知对乙的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 仍将其名下的房屋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该行为导致乙的债权无法实现, 对债权人乙造成损害。丙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讼争房屋,对乙的债权造成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撤销甲将涉案房屋转让给 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是有偿行为,且是以相当的对价转让的,债务 人的积极财产将不因转让行为而减少。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诈害 行为,即并未损及债权人的债权,无撤销权适用的余地。但如果债务人是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转让财产与其对价明显不 具有相当性,导致债务人积极财产明显减少,陷于无资力即支付不能,且对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及其导致支付不能的事实债务人及受益人在主观上均认知, 该转让行为就构成诈害行为,债权人可得行使撤销权。如何理解“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 解释,“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务,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 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本案中,涉案 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 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价的 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 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 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 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 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 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回迁房要建好好几年才会有房产证的,我家的房子是回迁的,都住了两年了也没房产证,就是商品房也是建好交房才会有房产证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r/>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欢迎关注微信号:逸管家私人助理
如果您在这之前没贷过款的话,就要付20%首付,如过是二套了,就要不少于4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况只要破产清算结束,公司账目清楚,该法人可以申请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头上(属于公司财务处理)。
法律关系上面讲,由于你这套房子是在你父亲再婚前买的,属于你父亲婚前财产,和她无关。你应当带齐当年签的合同以及你父亲现在的结婚证书,证明这套房子和她无关,然后到公证处做公证即可。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可以,主要依据合同、发票、契税发票,以及公积金卡、身份证明等即可。
这种情况很难办~你可以申请法律支持,但是胜算很低~开发商通常都是霸王条款~你胜了有的比较差的开发商也会整你!~ 另外你买房子的时候承诺你是在7月30日前交房吗? 还是说12月31日前? 或者说在签合同的时候写错了!~ 因为一般开发商在签合同的时候很仔细~ 都会确保日期前后交钥匙,有时候可能会延期半个月到1个月~这个是正常的~可能房屋验收或者交钥匙人多需要分批进行,但是你这5个月的时间就很长了~你可以回忆下~ 是不是卖房中承诺你的日期和合同日期不同,估计是写错了~~ 但是不管写对了还是写错了~~ 你都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法律求助支付你违约金!~~~ 最后提个小建议~其实如果该开发商的房屋品质~服务等方面做的你可以接受而且满意~这点小事犯不上去和开发商计较~别整来整去对自己不利! 呵呵 怕你被开发商抱负~ 这事有不少!
这个问题,你需要按照合同办理. 如果合同证明你有理,你需要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不用担心,按法律是怎样就是怎样. 同时要注意:在以后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多个心眼.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写入合同中.
赶紧看看你的合同, 一般合同中都有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如果对你有利那么恭喜你,你会得到赔偿,如果免责方是开发商,那么你很不幸,就请接受全国人民给你的捐助吧!
这个要看房地产商怎么说,时间有的长有的短.签合同的时候是肯定办不了的,得收房以后再过上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办.
每一小区的情况都不一样的,一般来说能不能更名都是由开发商来定的.但是像你这种情况开发商是不应该拒绝的.
1、应明确授权,不能简单的写“全权代理”。 2、对方的授权委托书要留存。 3、共有产权人应一致授权。
一般来说,买方是全款的话就是在交完房款的同时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贷款的话,买方批贷以后就可以进行过户。过户当天还得交税。
1.上海有明确规定,外地户口(有居住证的例外)只能选择参加综合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和意外+工伤,并且跟我们平时所说的社保不是一回事,这个只能在上海范围内使用,也不能转移的,养老在参加满1年后可以得到一本老年补贴证,也就是将来到60岁了可以根据交费年限领取一笔老年补贴,然后完事,医保等可以在上海范围内使用,出上海也不能用了 2.关于住房补贴的并不是很明确,尤其是你说的请假怎么扣,就帮不了你了
去找城管~在不你就研究下治安管理条例 和合同法~不过最重要的还是 你个人的原因 是不是有好多时间和这些人磨~要是有 你就赢了~中介国家该管管了~ 参考资料:合同法
中国特色的猫腻,你说可以买吧,但国家有规定说不可以买, 你说不可以买吧,但是就有人可以卖, 至于合同,不事的话就是有效合同,出了什么大事的话就是无效合同,
导致业主退房的原因有许多,比如原规划变更,面积缩水、产权证未办理下来等问题。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更多的时候,购房者提出退房,会受到开发商的种种抵制。 一、是否符合退房条件 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 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下是常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七种情形: 1、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不能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二、协商不成再诉讼 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如业主发现墙体出现裂缝,可提出与开发商共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构成影响,并可以修复,法院将不予支持业主退房请求。但若鉴定后发现裂缝无法修复,法院则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请求,同时会判鉴定费和业主的装修费由开发商支付。 三、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除房屋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开发商还须赔付业主前期支出的费用。在索要违约金方面,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此外,开发商还应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退房流程一览表建议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房:首先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最好是以书面的方式)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然后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再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并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法规支持 ●购房者可索回保险费对应法规:《保险法》相关规定退保程序: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定后,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购房人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违约金就高不就低对应法规:《合同法》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定金可双倍退还对应法规:《合同法》第116条具体内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条款解读:“违约金”与“定金”只能择一适用,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这时购房者可选择适用相关赔偿金额较多的一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可以退房的各款条件,更何况你连合同都没有签,那要求退回订金及首付的理由是十分充足的。
按道理说没签过定金合同的话,定金是可以要回的.因为那个还只能算是意向金. 一般来说是买卖双方协商. 但是就你的情况而言,现在也只能借由中介来处理,如果他无法处理的话就只能采取法律途径了. 所以说付意向金的时候还是要考虑清楚为好...
如果是甲方不想交易,定金是房款的话,甲方交给乙方的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如果他们不想卖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现在一般是中介收了定金,这笔钱未必能转给房主,你要确定这笔钱有没有交给房主,就是卖方。 中介一般是需要促成交易的,但是如果只是你们单方不愿意购买的话,中介费还是要支付的,如果是因为中介的原因无法促成交易的话就不用支付中介费。
答: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签合同前都请您再查验该项目的合法证明──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销售)许可证》,并要与发展商签署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契约》。由于预售制度是无形产品交易,在竣工之前购房人无法目睹实际屋况,所以只能通过契约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若契约条款不明、不详、疏漏,不但无法保障购房人的权益,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签订预售契约应注意以下要点: * 开工日期 预售契约应明确开工日期,否则发展商在领取执照后若干月内开工都不违约,同样,没有对开工日期的约定,工期进度、竣工日期都无从谈起。 * 工作日 指扣除无法工作的假日、星期日、雨天、变更设计未获批准前的工作日数。 * 完工日 工程竣工并不意味着各种资质手续的齐备,对购房人来说,产权过户才意味着购买了让人放心的商品房,因而工程竣工、各种资质手续完毕才算做完工日。 * 延误工期 在工作日约定的范围内,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是因人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应列明支付的违约金。 * 按工程进度付款 购房人可要求在契约上注明二次缴款期间最短的时间间隔。 * 按时付款 购房人可在契约上注明:发展商延误工程,在何种情况下可暂时不付预付进度款。 * 面积误差 面积以实测为依据,并规定正负误差的比例和约定超过误差的处理措施甚至是处罚措施,及购房人有解除契约的权力。千万不要用“多退少补”等对购房人不利的语言。 * 摊销比例 预售契约应明确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及摊销面积的比例。 * 定金 一般购房人看过房屋模型、样板间、平面图、问清售价,销售人员会催交定金。购房人必须牢记,您还没签约,您的权益不会因您交了定金就拥有了保障,妥善的解决办法是交定金时就做好文字承诺。若产权有问题、米数有问题或房子有瑕疵,定金应如数退还。 * 建材 建材品质往往是购房人忽视的,发展商为打价格战,常会在建材上以次充好,为此,在预售契约上对门窗工程、卫浴工程、厨房工程、地面及墙身工程的建材应清楚标明型号、规格、厂家,并以此作为验收的依据。 * 税费 预售契约应明确规定期房交易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种类、比率、额度,作为纳税人双方应交税费的根据。 * 保修条款 房屋的结构工程固然重要,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应引起购房人的高度注意并在预售契约保修条款中注明保修范围及内容。 * 相关资料 签订预售契约应保存好与契约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附件、补充条款、相关图纸,以此作为验收房屋、付款、产权过户、保修的依据。 >>浏览更多房地产热点新闻,了解更多楼盘资料,请点击进入焦点房地产网首页 相关报道: 定金转让买期房有风险 期房风险取险于人 买期房,瞅准了、问清了、再交钱!
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指村委会或者细化的村民小组可以代表该集体组织与集体内部成员签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这是我国充分尊重村民集体意思自治及保护集体土地的规定. 你所提到的 村经济合作社 性质不明确,可能是历史遗留的老称号,建议你再重新确认一下,若是我前面提到的 村委会或细化的村民小组 则可以代表集体组织签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这样的房子你只拥有使用权,在出售的时候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内注明是使用权,在价格上要比有产权的房屋要低很多,如果有条件,最好是先把产权办下来再出售
违约金,要交的,如房主实际损失较少,违约金过高,可要求适当减少.中介不会催促房主签字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中介费要退出一部分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这种情况很常见,应该是合理的!因为他的房价是市场价位,并将该房子所产生的房租开具发票上税了,所以说没问题!
其实主要看你租赁的合同里面有否规定不能转租(或转租需要房东同意)以及是否只允许你一个人,而不允许与别人合租。其实一般租赁合同是不会规定只允许你一个人住的,你可以私下找合租伙伴,并跟她协商好,跟房东说是你的亲戚或好友来此借住一段时间就走,只要你按时付房租,房东一般情况下是会允许的。 另外既然已经签了一年的合同了,最好办法是通过网站或媒体作宣传,找人续租,让你解约了。不过一般押金为月租金或两个月租金,如果不多钱,还不够抵付房租的话,还是忍一忍不要算了,毕竟没想清楚就签合同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
买二手房干啥! 如果是90年代的二手房.品质、室内结构都不如意.没有时代感。 近五年的二手房吧、价位与新房差不离。 所以我建议买新房、重庆均价3000元(套内面积)。近几年也不会上涨很多、大约3-5/100吧。
1、谁出钱?卖给谁?都不好办; 2、信贷、税收作用有限,关键是土地扩大供应就对了。 3、影响政绩的事情,当地政府不会支持; 4、经济规律不要人为干预; 5、要制定相应的制度; 6、对的。 这些调控措施由于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肯定执行不好。关键的一条就是扩大土地供应,允许开发商之间竞争,当供应和需求相适应或者供过于求时,价格必然下降,这就是经济规律。可是由于地方政府追求土地的高收益,在土地招拍挂时必然出价高者中标,政府乐歪了,不可能放弃嘴边的肥肉。而且每一块拍出的天价土地,周边的地主统统乐歪了,他们有了指标,即使原来便宜拿的土地,楼房建成后的价格也要向这个指标看齐,从而带动周边一个区域的房价大大上涨。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任志强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那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请问徐东华专家:房屋评估指导价是否合法,如急于将房产出手转现,愿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位转让,这是产权人的权利,房地局有何权利不办理过户交易!
根据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也就是说。房屋面积通过实际测量后不管是预测还是实测。都要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进行确权才是最终认定的面积。 你所说的是开发商仍以预测面积作为合同面积,办完手续收房时再出具实测面积,造成房价增加,是否合理这个问题。从道义上来讲开发商是有欺骗的行为,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并没有对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文件。面积结果只有在最终确权的时候才能认定。
是的虚高。 前三天我看了一套私人房子,价格还合理,准备买。给老板说回家商量一下再来。 今天我打电话问她,叫她把我上次那套留到,我星期天来付订金。她骗我说这几天看房的人很多,那套有人订了,看其他几套吧,还说那套人家比我多拿20元/平方。 于是我不相信,换了一人用另个电话打去,她说还有,没人订,但价钱比我那天谈的价多了80元/套 黑呀! 我放弃,不谈了,她又叫我过去说,电话上说不清楚。
在我很小的时候我天真认为 房子是用来住的?在今天地球的某个地 方成了用来拉动GDP的工具!!!!!大大增加税收的工具,为提升GDP 做出突出贡献,房产成为拉动地球某个地方经济第一生产力的工具!! 大搞住房超前的工具,大幅提升城市形象招商引资的政绩的工具, 我只想说再多的发明一旦失去国人住的功用, 一切功用都等于零!!!!!!!!
这种情况开发商是不会给你办理退房的。而且你已经&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你是不能单方面违约的,除非你愿意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交房时一并交纳的,在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要交到房管部门,不然是不可能拿到房产证的。你已经交了就不可能再退还给你了。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建议你可以寻找一个买家买你的期房,最好是有间接关系可以信任的买主,然后你再找开发商商议帮你撤销备案办理更名手续,这就看你的攻关能力了,不是开发商必须办理的业务。 如果不行的话就只能&买主签订一份协议,先支付你部分房款,该房屋产权协商转移给买主,你先利用该房款还贷,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买家来说要承担5.5%的营业税了。此方案操作难度较大! 希望你能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