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目前,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还款主要分为“等额本金”、“等额本息”两种方式。“等额本金”就是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而“等额本息”则是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还款方式,即在整个还款期内,每月的还款额固定不变。 据测算,在还贷前期,“本金法”归还本息的金额要比“本息法”多。因此,当贷款利率下降时,“本金法”在较高利率的情况下已经支付了较多的本息,能够享受到低利率的本金要比“本息法”少;反之,当贷款利率上升时,“本金法”“吃”到高利率的剩余本金则少,利息总支出相应减少。换句话说,当利率走高时,两种方式还款的总额差会拉大;利率走低时两者额差则缩小。 举个例子:某购房者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10年,当期贷款利率为5.04%。如果贷款期内利率未发生调整,选择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本息法到期支付的利息总和分别为12.7万元和13.75万元,两者相差1.05万元。假设5年后贷款利率下降为4.2%,在利率调整时,选择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本息法剩余的本金分别是28.13万元和32.3万元,最后到期支付的利息总和分别为12.17万元和13.11万元,两者相差0.94万元。 反之,如果5年后贷款利率上升为5.58%,则“本金法”和“本息法”到期支付的利息总和分别是13.05万元和14.18万元,两者相差1.13万元。
俺计划用等额。 递减利息虽然比等额少,但是前期还的多,压力大。 等额利息虽然相较而言多,但压力相较而言小。 一般来说贷款人都是资金不足的,提前还贷大多是部分提前还贷,等额本金减少了,后期利息相应地也减少。
我不明白从网上粘贴这么多的内容有什么意思,也没有回答人家的提问呀?这次公积金的调整没有听说是最高到14%,我看到的是12%。当然,只要是提高,那么就是对建立公积金的职工的住房保障的提高。对于个人得到的实惠也越多。
不能的.....公积金只能用来买房或者其他东西的
参考资料: 提取公积金需凭房产证、完税证明等购房资料提取,这些资料只能在交易过户后取得,因此购房首付款不能使用公积金。但一次性购房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多次提取,每半年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于按揭购房的,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为止。 此外,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若一方购房,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即使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配偶)也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而一方在结婚前购房,结婚后另一方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程序: 第一步:买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即可。如果资料齐全,开户银行在申请当天就能发放住房公积金。 第二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职工还可以委托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由单位到开户银行办理集体提取委托手续。 第三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是购房合同丢失吗?还是贷款合同丢失?不论是哪一种丢失,你都可以找开发商或银行索要复印件,或让其开具相关证明。如果不是第一次提取公积金,只需要以往的提取记录就可以了
你申请商业贷款以后,就满足了住房消费的条件,那么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换商业贷款,但是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比较省钱的最好办法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你的现实情况不能满足。但是如果等到满足条件了,到那时侯房价如何谁也不能确定呀
没有问题。共有只是对产权的界定,和贷款没有任何关系。上一次如果是你贷款,而且公积金贷款已经正常还清的话,你同样可以再申请。
1、根据你说的判断应该是集资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 2、你们单位是没权利建经济适用房的,建经济适用房是有严格规定的,每年的指标都是从建设部逐级下达到基层的,基层是由房改办管理,由开发商承建的; 3、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不是谁都能买的,最起码的条件之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4、经济适用房不是先交清房款的,销售方法是和商品房一样的,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后才能销售,可以是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商业或公积金贷款; 5、经济适用房是有房证的,按规定是交房后的90天内办证,但经济适用房5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5年后交易也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6、如果是集资房就难说了,单位可以让你先交钱,也可以要求你必须为企业服务几年,这个没什么规定,要看企业的规定了,房证肯定是有的。
公积金贷款的第一个条件是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因此你看这个满足了没有。其他的条件还有:有固定的工作,有能力偿还贷款、有有效居住证明、要具备购房合同,在公积金中心缴纳区内购自住房
因为共同还贷只有夫妻才可以,不知道你能不能满足。。如果在工资一定的前提下,那么是没有办法多还的,因为公积金的还款额还要除去一个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你最好问问当地的管理中心。而且你的担心是多余的。现在的公积金还款是自由还款,也就是公积金中心给你核定一个最低额的月供,你只要保证每个月还最低额就可以了,同时,你可以申请提前还,所以每个月的还款额还是由你自己决定多少的。不知道你在什么地区,是否已经有了自由还款。如果有的话,那么你的担心就没有必要了
第一个问题。关键看你在哪里。北京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是采用自由还款 ,所以提前还款没有限制,每个月可以申请三次。如果你们那没有自由还款,那就要看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了 第二个问题,贷款剩余额也没有限制。政策性还是和地区有关系。应该都是没有限制的 第三,发生住房消费以后就可以提取,提取的额度限制在购房总额以内
关键是你们出国干吗,是打工还是定居。如果只是打工或留学的话,那么户口和档案就不需要管理了,公积金帐户也不用管。如果是定居,那么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都可以一次性取出,并销户。而户口则在移居时办理
第一,公积金贷款也叫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一种政策性担保委托贷款。具体说,它的资金来源是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在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第二,申请要具备的条件:1要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管理中心所属区内购房。3要有购房的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4要有稳定的收入,能偿还贷款本息。5要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或累积缴存12个月(含)以上。6要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第三,申请流程。一般就是申请人提交相关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收入证明等),管理部初审,然后提出评估申请,评估后管理部复审。再递交担保中心,担保中心同意并做完手续后,银行放款。 二手房的政策和一手房一样,但是可能有的地区不能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以你最好咨询当地中心
公积金贷款没有问题。但是现在没有组合贷款了,那叫贴息贷款。应该不可以。本人只做公积金贷款,一手房做过贴息的,二手房没有贴息的
房地产业的就业不会是长久的,一般都是项目型的,很少有像工业、商业类的企业长期存在。短期内局部地方的房价可能回落,但是不会大面积回落,因为土地紧缺,国家严格控制土地。
1、使用权房产交易目前来说还是属于不允许的,但是政府监管部门对此实际上是睁只眼闭只眼; 2、使用权房产目前大多按照“换房”方式办理过户更名; 3、个人可以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房改)将产权买下来
现在张家界的房价总体来讲不算贵.若是市中心的商品房大概得1500-2000块一平米
正常的房地产价格本来就应该是很高的,因为房地产是一种商品,商品的短缺就会导致价格上涨。 也许这个话大家不爱听,但是事实如此。 “回归”的定义是什么?10年前住房是福利品,不能自由买卖,那个时候为了分一套房人人都会削尖脑袋走后门。理性吗?正常吗?最终的结果还是大多数人没有合适的住房。 市场经济房地产作为商品流通,既然是商品就必须遵从市场规律,接受价格起伏。 想要缓解住房难,最好是盘活二手房,而不是一味发展一手房。 还有就是接受租房居住的观念,居者有其屋不代表人人都买房
早晚会有这天.也许时间不会很长了. 令人欣慰的是.政府已高度重视这种现象. 要感谢易宪容博士等主持正义的学者!
房价 现有四个校区,总面积达6.17平方公里,分别座落在珠江之畔、南海之滨。广州南校区占地1.17平方公里,北校区占地0.39平方公里,广州东校区占地1.13平方公里,珠海校区占地3.48平方公里。
请看看我的观点: 房价将向何处去? 由于近年来房价疯涨,有人把“看病贵、上学难.、房价高”称为“新三座大山”.中国社科院所作的”两会话题”问卷调查显示,人们最关注的是房价和物业.温总理在3月14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语重心长地说:“我觉得最痛心的问题是在我这三年工作中,还没能够把人民最关心的医疗、上学`、住房、安全等方面的闻题解决的更好.” 房价究竟将向何处去,这是人们当前普遍关注的事. 自去年国务院批转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稳定房屋价格工作的意见>>以来,房价的走势可以概括为:成交量开始萎缩,涨幅普遍回落,少数城市的房价小幅降低.根据国加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06年1月,70个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比去年同月)上涨5.5%,环比(比上个月)上涨0.9%..与上月相比,太原、西安、上海、济南等城市的房价略有下降.就唐山市而言,二月分销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5%,环比上涨0.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应该说房价疯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当前的房价仍是中低收入者不能承受的. 今后房价是是涨还是落?现在买房是适宜的时机吗? 对于这个关系到民终安居的重大问题,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房产开发商们纷纷预测房价会继续上涨.有的房产专家也振振有词地断言:“今年和今后五年依然是呈平稳增长的态势.”“现在是买房的黄金时代,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都划得来.”他们的理由是,从供需关系看房市将会久盛不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均居住面积的增长,房车时代的到来等等,都会促使房地产市场有个较长的旺盛时期.此外,还有所谓“房产品牌就应代是具有暴利的”等歪理. 另一方面,不少学者和普通老百姓不相信这一套.最近荣获全国十位销费维权模范人物首位的中国社科院易宪容博士就是其中的一位.他针锋相对地指出:“目前买房置业投资时机不是太好.购房者需谨慎抉择.”他表示,当前房地产正处在一个调整时期,房价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购房者要避免开发商的哄骗.在新浪博客上,有网友的贴子说,“现在没有跌,并不等于今年就不会下跌.没有只升不降的商品.政府看见民众怨声载道是不会不理的.成交量的下滑就是房价下跌的先兆,这和股市有些相似.”还有人指出,在房产税实行后,那些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人就会抛售手中的第二套房子,否则将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还有人尖锐指出,房地产开发商真能预测到房价一定回涨到2008年,何不把已经盖成的房子留下来,等价格在狂涨时卖出?实际上他们是正千方百计地急着卖房! 导致全国房价上涨的原因,一是商品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二是投资性购房比重增加过快,三是开发商暴利炒作,民众误认为房价天天都在上涨,以致盲目跟价,等等. 究竟2006年和今后几年的房价是涨还是跌?我们不妨关注以下几点: 一. 温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闻题。要着调整力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挡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国家发改委在公布的今年房地产调控重点中指出,对落实中央调控政策不力、投资规模、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出现反弹,影响市场平稳运行的地区,要加强监测分析和监督促检查,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在建设部公布的2006年工作要点中,也对调控房价作了具体的部署。 二. 央行在3月16日公布的全国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居民购房意愿又创新低,其中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的居民购房意愿明显下降。不争的事实是,投资购房者锐减,消除了部分虚假的需求旺盛现象。建设部强调将落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这对于炒房者搞虚假认购,囤积房源,人为制造住房紧张局面,引诱群众争购,借机哄台房价,以及利用抵押贷款方式短期内买多套住宅,再转手倒卖获利等,将成为一个难过的坎,起到极大的遏制作用。这些都充分表明政府对遏制房价是已经并在继续用大力气,无疑会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三. 居民在的住房消费观念上已渐趋理性。盲目追涨的少了,持币观望的多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各方面认真努力下,开发商的花言巧语和诡秘言论能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小。今年的房价绝不可能再大幅上涨,最实际的可能是涨幅继续回落,逐渐导致真正的下降。当然,要在短期内大幅下降也是不现实的,但是降价的趋势是谁也改变不了的。
南京的房价这么高,在近十年内是不会再涨了,不过会有小的波动。买二手房要多留意南京日报,上面有信息。建议再等一段时间,我估计房价会稍有下跌
这种方式建立在购买方或者中介已经将全部款项付清的基础上,因为第三方持有该公证书可以将房产过户给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