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br/>第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您的租房合同是2015年10月25日签订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合同自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的话,那么合同应该自2015年10月25日签订后就生效,只不过您实际的入住日期是2015年11月1日。<br/>第二,合同已经约定了期限是奥2016年10月30日。如果在此日期之前解约的,在能够和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的,相当于对合同做了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您提前解除,而您提起解约的,那么构成违约。关于违约责任,您当时签订的住房合同中应该有所约定,您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合同没有具体约定违约责任的,您需要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所以具体的赔偿数额是根据您和对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来执行的。<br/>【行动建议】<br/>如果您一定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建议您和房东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您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了。<br/>【相关法律法规】<br/>《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房产证没那么快吧。我也是07年签的合同,房产证也还没下来呀,应该没什么问题的。
您好,关键要看你们当时的拆迁协议如何约定<br/>拆迁补偿分货币安置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从你的叙述看,应当属于产权置换,对于给你安置的回迁房屋,当时在拆迁协议中如何约定的?是否约定了面积?如果开发商违约,导致房屋超过了面积,其应当承担责任。而且,我分析6年回迁,是否存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问题?如果存在,则你们还可以追究其责任。<br/>如果回迁方超过了实际面积,你们可以考虑按照成本价购买协商解决该问题。<br/>希望我的答复帮助您,如需详细咨询克致电联系我!
你好,我是南坊的业主,其实南坊好多的房子都已经有主了,只不过暂时没有搬进来住,估计年底就可以入住了。
如果他生前签订了协议,其实只是个履行的问题, 我认为不需要诉讼<br/>你和当地房屋过户的建委联系,如果原房主的妻子、子女没有异议,可以办理过户。<br/>而且这不涉及继承问题,因为他生前已经签订了协议,只是继续履行的问题而已。<br/>如果最后对方不配合,你们可以起诉要求他的妻子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后可根据判决办理过户。<br/>你先到建委咨询下吧。直接过户最好。希望我的答复帮助你,如果需要详细咨询可电话或QQ联系本律师!QQ空间及博客里有关于此类问题的法律资料供您免费查询参考。
懒房租啊?这也算违约啊!你就抓着这个理由把他赶走!再要不你就卖给他得了,必经他有优先购买权!
他没有权利保留钥匙,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你已经付了押金,在你付清房租时,这房子的使用权已经归你了,他这种行为侵犯了你的使用权。 <br/>如果他一定要保留就应该在合同里写清楚说如有物品丢失他要负责任
您租赁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过合同生效时间,那您签订合同时租赁合同已经生效,您已经承租了该房屋。不论您想不想继续承租该房屋,建议您可以先和房东沟通情况,看如何处理为好。主张
那要看你用的什么油漆啊,一般把窗户打开,在家里多放几盆木炭,二个星期的样子就可以了。 <br/>当然,如果不急着住的话,空放的时间越长越好。
你好,<br/>1、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br/>2、可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收费依据。
其实真正交房你是看不到这么多文件的,只要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即说明工程经过了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其他像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都是房地产自己造的,怎么会没有?其它那些验收证书是要在验收前报到质监部门的,你根本看不到。在青岛地区,出了竣工备案证明外,还需要进行综合验收。 有了哪些文件,也未必能保证不出问题。主要还是看你自己的房子会不会出问题好了
没有验收导致拿不到房产证是你和开发商的事情,你和银行之间的关系是你把房子抵押给它,它给你贷款而已。<br/>所以恐怕你没权力拒交,否则银行有权力拍卖你的房子。同时你的信用也会严重受损。
其实真正交房你是看不到这么多文件的,只要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即说明工程经过了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其他像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都是房地产自己造的,怎么会没有?其它那些验收证书是要在验收前报到质监部门的,你根本看不到。在青岛地区,出了竣工备案证明外,还需要进行综合验收。 <br/>有了哪些文件,也未必能保证不出问题。主要还是看你自己的房子会不会出问题好了
永州乱搞的,没把老百姓放心上的,收钱是主要目的,房地产局也一样的,收了钱就不管了.
你这个问题是典型的房屋面积差异问题。<br/><br/>房屋面积误差比例=(实测量建筑面积-合同建筑面积)/合同建筑面积<br/><br/>按照计算公示,你的房屋面积误差比例为-4.76%<br/><br/>按照国家要求,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开发商退还合同房款,超过-3%的,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br/><br/>你的房子3%的面积误差应在2.65平方米以内,现在差了4.22平方米,明显超标了。
市住建委,请作为。达不到交房标准的坚决不能通过验收,如强行通过,非要媒体曝光或上访才行吗?
房屋的质量或安全可以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以考虑是重建呢还是维修呢,这就是赔偿的费用的标准。<br/>然后协商赔偿或者请律师打官司。
不合理!看看你跟物业签订的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明确约定日期的话按照拿钥匙办理收房手续后的时间纳物业费1
是否能够退房,要由法律来说话。你目前唯一而且最简洁的方法是赶紧到法院起诉开发商,按合同办事。<br/>朋友,您的心情大家都能够理解,如果不通过法律解决,您认为还有别的渠道吗?你与开发商签的合同是干什么用的呢?实话跟您说,类似像你这样的官司有很多,都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如果开发商和您讲究仁义道德,天地良心,他就不会坑你了,害你了。所以,为了公平公正,购房时才需要签订合同,签合同的目的,就是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你明白吗?如果你和开发商说,或者心平气和,好言好语地说要退房,开发商可能给你退房吗?如果给你退了,那么你这房子他又能卖给谁呢?现实就是这样,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利益面前,人的道德,品质,良心,你说还存在吗?好了,就和你说这些了,至于怎么解决,你再听听其他网友怎么说吧。祝您早日解决房子的问题。再见!
索赔不成 <br/> <br/>就告他们吧 实在不行 找那个防地产的公司 <br/> <br/>你家漏水的话 别人家也肯定漏 一起找他们去 <br/> <br/> 让房地产商 给你换一套 或者 退还你的房代金额与房代利息 <br/> <br/> 现在的房子有很多都有质量问题 房地产商已经犯了 欺诈 和 质量问题的罪了 告他 绝对有理由
不好意思能不能问问你土地整理的内业资料怎么做啊?我头一次接土地整理的内业、不懂、能不能把你做的给我发过来一份啊、让我参考参考!我的邮箱nana2012@126.com
据了解,楼主爆料的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有关问题的通知》,因富临东方广场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时间为2011年12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采用新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如果该项目的施工图备案时间在在2012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则必须按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执行(即:楼主反映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2003版的确有楼主反映的内容,但不是强制性要求。附件: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有关问题的通知》:1、2012年8月1日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按新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执行; 2、2012年8月1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工程项目,鼓励按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执行。在2012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工程项目,必须按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执行。
房子验收注意已下几点:<br/>1、房屋的结构尺寸是否满足要求。特别是净空。<br/>2、房子的外窗检查,也是重点,看看是否有漏雨的地方。<br/>3、地面的施工质量。<br/>4、门安装的质量。<br/>5、电路管线是否畅通无阻。<br/>6、水管是否通,并且是否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