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系统支管入户后就是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又本人负责。但主管道仍由供热公司负责,若是主管出了问题,就该由供热公司负责。
电好像是0.65元吧,水就是1元多;垃圾费最多也不超过20元I(个人,普通租户);但商业的又不同。 如果你是租屋的就看你的房东了,我这里的是:水1.6元/吨;电1元/度。房东没收垃圾费、有线电视费。
如果贷款买房投资并不明智。 高额利息大大降低投资回报,而且市场走势如何不明朗。并不是所有市中心房产都能增值
建设部在1998年5月12日颁布、9月1日实施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房(1998)102号]中,明确规定了房屋各个部位的保修期,主要包括: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此后,建设部在2000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又将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进行了调整,加大了质量保修的管理力度,其中主要包括: 1、将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延长至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延长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保修期,延长为2年; 4、装修工程的保修期,由1年延长为2年。
供热单位是谁,如果是热力公司,这事就好办.因为热是商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温度不够,当然应该少交费.各地对此都有相关规定. 如果是别的单位供热,虽然在合同只没有写明,但用样要按上述办法处理.不过这样一来,和房东的关系就糟糕了. 已将全交了吗>如还没有全交,似乎好办,要是全交了,也能解决.只是麻烦大得多了.
如果是架空的杆上变压器属于施工的临时变压器,以后会放到配电室内的,对于小区居民没有影响。
对你的问题,我建议如下: 1.老人的房间适合宁静的氛围,因为老人多数睡眠少,入睡难。所以用宁静的房间气氛有助于他们的睡眠。颜色上就要用冷色调,合适的有浅蓝、浅绿、也可以略点紫色。你可以在各个品牌乳胶漆提供的颜色标版中选择,还可以让老人自己选。因为,一些名牌漆可以提供的标号多达上百种。同一种浅蓝可以有若干。 2.房间不高,除不不吊顶外,颜色一定要用白色。因为白色反光强,而且模拟了自然光线的来源方向。简单的涂料就可以了。 3.客厅是北面开窗,这就适合用暖色调来布局房间。建议你用桔红,如果你喜欢粉红,也可以,但征求一下老公的意见,因为粉红的女性化色彩重一些。用以上两种红色时,可以用得很深,不要很浅。但深色不是客厅的所有墙面,而是一部分,如电视墙、餐厅的一面墙。而其它墙面就用与之相宜的浅黄色、奶黄色等。使得客厅温暖而有热烈的气氛。这也符合客厅迎客待客的功能要求。 4.其它房间的地面用浅色为宜。不管是木地板还是地砖,浅色的很多,你可以从中选择自己喜欢的。卧室、书房的墙面也要用浅色。卧室可以是温馨的暖色调,儿童房可以是充满幻想和蓝色调也可以是活泼的黄色或浅暖色。 5.如果餐厅与客厅是一体的分割两个区域,就像我前面说的那样,用一个相同的暖色。使两个厅氛围相和谐。如果是独立的两个房间,那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要求改用其它颜色。 餐厅的颜色与客厅一样,注意几个墙面不能全是一个颜色。还可以通过墙面的装饰(如搁板)等间杂一点其它色。 在地面已经铺好后,颜色的改变当然可以通过家具实现啦。如刚才说的餐厅搁板在桔红中就可以用白色来突出,也可以是材质的不同来表现。 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没有拿到产权证也就谈不到过户也就谈不上交税,如果产权证发放之后可以过户了,那么产权证发放之后2年内过户需要交纳营业税,营业税征收是全国范围内的。
刚交房的房产,想必产权证还没有下发,都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就更谈不上交税了。 房产交易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时交纳相应税费。 房产证下发之后2年内转让该房产的,都必须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含城建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
那一带的房子大多都是79年到84年之间建成的,以“76住一”、“80住二”格局为主。 这一带的房产准确来说没有什么市场价格,情况比较好的话贵也有人买,一般来说,东西朝向67平米的房产如果超过45万元就属于比较贵的了,在这个价格范围以内还勉强说得过去。 出租的价格:如果装修良好、家具家电齐全,租金应该在2000~2300元左右
如果一定要写二人名字,应明确双方可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保留各自出资的凭证。如果只写一个,婚后也可以增加共同产权,只需带齐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到房产局办手续即可。
我正想找人同我合租,?煞康?設?湎喈?齊全,皆可共用.但必?是喜?g乾?Q的女性.
大城市这种房子很多,习惯了就好,尤其是白天上班的职业基本没什么感觉。
问开发商能不能转名,如果开发商可以转名的话就可以直接去开发商那转合同的名字, <br/>如果不能转的话就只能等出房产证再交易
据我所知,现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等!<br/> 如像你所说的你是购买商品房出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该是先证实该开发商是否进行质量验收,其次是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br/> 如果该开放商所有证件齐全,那你就要到当地质检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听证。让他们告诉你该开发商的质量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当然你最好有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当然可以是民间组织,只要又资质就OK!)。这样才能又说服力!如果是质检部门出现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br/> 如果该开发商没有进行质量和规划验收,他们是不可以交房的!毕竟买房是大事!希望可以帮到你!
新建房屋,防水有五年的保修期,开发商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给维修。
只知道换前期物业要招投标~也不是你说换谁就换谁~~额手续也一定要走滴而且是市房管局不是区里面的能解决滴
国家对商品房面积偏差有明文规定,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br/><br/>1、面积误差比(误差除以合同面积)在3%以内(含3%)的,据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br/><br/>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br/><br/>3、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br/><br/>4、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br/><br/>5、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br/><br/>6、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br/><br/> 你要根据你的合同面积与偏差面积计算一下(误差面积除以合同面积),看偏差是否在3%以内,如在3%以内,那就应该补还差价,如果超出3%,再按以上规定和开发商进行交涉处理.<br/> <br/> 祝你顺利!
是必须交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其中,“尚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并不是他们不交房,而是通知了你,你不接房,一般是以通知的时间起开始计物管费。这点你可以再看一下你们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确定一下。
一,法院判决房屋归谁,谁就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br/>二。不建议办理临时房产证,那东西没用。
和你工龄有关的,工龄越高,买产权越便宜!<br/><br/>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按谁的工龄计算!
他这个很明显给你们打心理战术 现在他这个楼 还没出竣工证 谁知道他有没有违规建筑了 要是到时候不于敛收的话 那交了钱杂个办了 还有那个物管费更说不过去了 房子都还没有竣工证 他凭什么收钱哦 叫他拿出依据来 那个房子不是有预测面积么 一般来说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在3个平方内多退少补 只要没的什么变动的话 面积变化不会很大的 交楼的时候 你一定要看 竣工证 还有那个房子敛收报告 和那个正规的房产测绘公司出的实测面积资料 你们买房子的面积就是按上面的面积为准的 上面是多少就是多了了
建议首先接房,后续再双方共同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面积鉴定,如果达到3%的误差,你根据我下面提供的法条具体拿出措施。但如果现在你拒绝接房,很可能损失的是你:<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br/>(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议首先接房,后续再双方共同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面积鉴定,如果达到3%的误差,你根据我下面提供的法条具体拿出措施。但如果现在你拒绝接房,很可能损失的是你:<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br/>(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正常的情况,竣工后房屋应在开发商手中,竣工就证明房屋已经经过验收,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了,发现问题要看是什么方面的问题,可以先找开发商协调,协调不妥,在经过相关部门裁定
其实真正交房你是看不到这么多文件的,只要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即说明工程经过了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其他像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都是房地产自己造的,怎么会没有?其它那些验收证书是要在验收前报到质监部门的,你根本看不到。在青岛地区,出了竣工备案证明外,还需要进行综合验收。 <br/>有了哪些文件,也未必能保证不出问题。主要还是看你自己的房子会不会出问题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