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又可以理解为保证金,是保护双方利益的具有担保作用是不可以退还的!如有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是要双倍返还的!也希望购房者选择诚信的经纪公司,并在看房过程细心留意房屋的质量问题再确定购买。
出售二手房的时候,要注意买房是不是贷款购房,如果是的话,要评估他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尤其是公积金这样的交易后贷款。其他非公积金贷款,可以走交易后贷款,这样更能保障卖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我和我们公司非常有信心也有实力来全力完成这个项目的完美虎发建设。
这是法律问题。 租赁房子,合同中应当明确承租人是否有“转租权”,就是不经过房东许可,可以在租期内以自己的名义再行转租。 没有注明的,就是没有转租权,如你,即无权私自转租,这是特殊约定,不能怪原合同。你违约了,协商不成,房东可以另租他人,但,退租金问题,也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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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在互联网上发的帖子,报纸、传单上刊登的信息,还是个别中介或房产网站所提供的租赁房源,承租人都已经很难与原房屋业主打交道了,通常还是在最终成交签署合同时,才发现原来一直是二房东在和自己联系。那么,二房东可以将房子出租吗?接下来,听听小编的说法。<p>如果经过出租人(“原房主”)同意,那么就可以。</p><p>房屋转租行为要征得原出租方的同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p><p>由此可以得知,房屋转租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二者界定的标准就是是否征得出租方的同意,转租方(现实中习惯称为“二房东”)未征得房主的同意就擅自转租的行为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的,除非双方在签订时允许转租行为的出现。</p><p>如果二房东与房主之间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可以转租,或者应房主同意转租,那么二房东出租才合法。承租人转租须经房主同意,二房东和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因为没有得到房主的同意而没有效力,根据当前司法实践,转租已成为事实,房主人若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转租有效;虽然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有口头约定,又有承租事实,那么承租人和二房东的关系成立。</p><p>如何防范“二房东”</p><p>在我国当前的房屋租赁市场不尽完善的情况下,还不能解决转租操作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因此遇到转租行为时一定要谨慎。据此,次承租人(接受转租行为的承租人在法律上称为次承租人)在接受转租房屋过程中应注意:首先,转租需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其次,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转租的,转租合同随之解除,因此转租合同中应约定,因第一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从而妨碍合同的正常履行的,第一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p><p>就目前各地房屋租赁市场而言,“二房东”的存在已属普遍现象,越来越多的“二房东”替代了“原房主”的位置。但“二房东”的转租行为是否合法,关键看转租行为是否经过房主授权,或者事后同意。</p>
重庆南岸区茶园片区公租房还没有开始申请。 5月28日重庆将进行公租房第二次摇号配租,凡在5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而5月20日后,照常接受申请,审核合格的纳入下次摇号配租。3月2日未能获得配租(公租房第一次摇号)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本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地点和户型申请,进入本轮摇号配租。 接受申请的房源仍然是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第1号)中公布的房源(分别位于北部新区鸳鸯、大竹林的民心佳园和康庄美地,位于沙坪坝西永的康居西城,位于九龙坡华岩的民安华福,位于北碚蔡家的两江名居)。
重庆南岸区茶园片区公租房还没有开始申请。 5月28日重庆将进行公租房第二次摇号配租,凡在5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而5月20日后,照常接受申请,审核合格的纳入下次摇号配租。3月2日未能获得配租(公租房第一次摇号)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本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地点和户型申请,进入本轮摇号配租。 接受申请的房源仍然是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第1号)中公布的房源(分别位于北部新区鸳鸯、大竹林的民心佳园和康庄美地,位于沙坪坝西永的康居西城,位于九龙坡华岩的民安华福,位于北碚蔡家的两江名居)。
5月28日重庆将进行公租房第二次摇号配租,凡在5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此次摇号配租。而5月20日后,照常接受申请,审核合格的纳入下次摇号配租。3月2日未能获得配租(公租房第一次摇号)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本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地点和户型申请,进入本轮摇号配租。 接受申请的房源仍然是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第1号)中公布的房源(分别位于北部新区鸳鸯、大竹林的民心佳园和康庄美地,位于沙坪坝西永的康居西城,位于九龙坡华岩的民安华福,位于北碚蔡家的两江名居)。 要等到南岸区茶园片区公租房主体完工,已经开始进入装修阶段才开始申请。建议关注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获取最新的重庆市公租房申请及摇号配租信息。
购房时在网上签约的具体流程如下(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 1. 交定金签订认购书,查询开发商的相关信息,主要是看一下所要购买的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 2. 确认房子的产权清晰后,与开发商约定时间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做到对合同条款没有疑义,然后再进行网上签约。网上签约的页面是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的“透明售房”分栏下,使用证书进入备案系统,点击交易单位,然后会自动生成‘相应的合同模板。购房者一定要认真查看合同的相关内容,通常网上的合同内容和纸质合同的内容是一致的。 3. 买卖双方如果确认合同条款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保存合同。在进行这一步骤时,购房者需要设置购房密码。合同签订保存后,可进行打印。 4. 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书》,双方签字。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住房的具体情况,包括住房的具体位置、面积、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等。 2. 住房的用途,主要是说明住房是由承租人自住还是与别人合住;住房是否会用作其他用途。 3. 住房状况的变更。在租客确实有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必须征得房东或是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4. 住房的修缮责任。 5. 房租以及具体的支付方式。 6. 租赁的具体期限。 7. 关于转租的相关约定。 8. 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在下列情况下,私有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无故累计6个月不交付租金。 2. 承租人擅自在自己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是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3.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
<p>根据现行《市直管房(住宅)租赁合同》规范版本,承租人与直管房居住人视为共同租赁人,共同租赁人中若有自有房产,达到人均居住面积以上的,房管部门有权终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有权按成本租金向承租人收取租金。</p>
50*1.33是66.5平米(建筑面积) 北京规定,一次供暖16.5元/平米,二次供暖19元/平米 算下来应该是1097.25或者1263.5 应该差不多啊,有的小区价格还高~!~ 不过,如果房租便宜的话,可以考虑,房租贵就算了。 多找几家,多看看。每个房东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谈不上合理不合理。我一个朋友还租过一个物业,采暖全自己掏的呢,但是房租很便宜。你自己算算哪个合适。
跟邻居要和睦相处,平时多联系是必须。 象这个事,如果邻居绝对不配合,你是很难对付的。 所以我觉得应该找个时间跟你的邻居聊聊,以委婉劝告的方式商量解决问题。 千万不要一开始就去找人投诉,就跑去吵闹。邻居翻脸,以后相处就难了。抬头不见低头见,犯不着。 我相信,你给邻居解释,希望对方配合,尽量做到不影响别人,一般人都还是通情达理的。如果对方确实不理不睬,那你再去居委会投诉不迟。
可能中介少写了一个1,应该是130吧,哈哈
东边100m有解放路小学南面400m新海实验中学北面100m到步行街西面100m到31095.html">新浦公园周边有大交行大建行大工行中行时代超市苏果超市等步行10分钟之内即可交通方便生活设施齐全小区为连云港市建行家属楼,集中供暖,装修效果图,无物业费,楼下有自行车库,房子是两室朝阳,坡道楼梯,空调热水器冰箱家具橱柜都有,拎包即住
本次朝阳区配租的房源是位于北苑地区的原叶美苑8号楼,共计555套房源。从登记结果来看,共有1400多户家庭有意参与摇号。为了提高中签率,朝阳区房管局决定增加房源,将原叶美苑的9号楼加入配租,增加房源389套。 原叶美苑公租房项目位于朝阳区北苑地区,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共两栋楼,户型多为小户型,有40多平米的一居,也有60余平米两居。原叶美苑9号楼的公租房月租金标准为37元/平米,比8号楼低1元。租金中包含物业费及供暖费,但不包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该项目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平均市场月租金为45元/平米,公租房的租金比之低了15%。
据房产专业人士介绍,房产中介属于服务机构,国家相关部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房产中介应该在服务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只要中介机构在带顾客看房前告知需交“看房费”,都不属于违规。看房费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是房产中介与租客之间约定的一种行为,顾客可以在租房前与房产中介协商到底收多少看房费。 大多数情况下找中介看房不要钱,个别地方中介收取看房费据了解,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发达城市找中介看房不再收取看房费。这些城市租房市场相对比较规范,中介竞争也比较激烈。为了拉拢客源,免除看房费几乎是中介公司通用的做法。而在一些租房市场不是很规范的地方,尤其是一些不发达的小城市,很多中介公司的租房业务并不是很多,为了生存需要,中介公司会以看房费或信息服务费的名义收取带看费用。看房费一般以两种方式收取:一、按照看房次数或者提供的租房信息数收取,如每次看房收取50元费用,二、承诺带看直到满意为止但须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比如缴纳200元一直带看到满意为止。收费标准不一造成了市场混乱,也给租客带来了很多被骗的风险。
责任肯定是楼上的,这个没什么好说的,不过你关键的还不是让他赔偿,而是要让他维修好防水,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至于赔偿,你的损失要有证据支持,你还没租出去,谈不上损失,谁都不会认的,我看你能让他给你把墙搞好就不错了,以后还是邻居,不要为了一点钱把关系搞坏了,以后找你麻烦你也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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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前签个关于这方面协议比较好。你把这些跟房客说下让他注意。<br/> 建议你查一查这方面有没有法律规定。没有的话就直白点跟她说吧,好说话可能给你赔,不好说话就算了吧毕竟你们也没规定这方面协议
房产真是房屋产权的归属证明,在没有租赁委托的情况下,别人没有权利将房屋出租。大多数二房东骗子都是先从房主手中租下房子,然后将房子加价转租出去,并且一般是收取半年或一年的房租后潜逃。在租房时查看房产证,可以有效鉴别出租人有没有出租房屋的权利。如果没有房产证,租户就应该小心了,对方很有可能是二房东或者骗子。如果租住了这样的房子,真实房主知晓后很有可能认定租户的合同无效进而将租户赶出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转租的合同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
一、屋内配置 看房时屋内齐全的家用电器,未必是一件好事,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为,一般房东会为提升租价而特地拼凑一些电器,而这些电器的来路大多是从旧货市场、二手贩子那儿来的,所以使用时无法保障,比如设备的老化,一天费三度电的冰箱、开起来嗡嗡作响的空调也许你还没有用过吧。所以在看房时,检查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冰箱空调为重要。 二、闻闻气味 如果有些房子化工厂或者其他散发异味物体的地方,这也会极大地影响到日后的居住。所以在看房过程中,要将自己的鼻子派上用场,推开窗户,注意闻闻户外的空气是不是有异味。 三、查看租赁许可证 要求房东出示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以确保房东有出租资格,从而避免租房过程中出现节外生枝的情形。 四、周边配套 房屋周边生活配套设施的多寡,关系到生活的便捷程度,如距离菜市场的远近,周边公交线路的走向,超市、大卖场、商场等购物设施的分布,就医条件的好坏等等,都是要事先经过初步了解的内容。 五、周围环境 居住的环境很重要,同样是花钱租房,如果因为环境不好而影响到了生活,那就有些不合算了。看房时,要检查房子是不是马路、集市等,门窗旁边是不是放有垃圾箱,看看自己租住的房子前面是不是有高楼而影响采光等。 六、观察房东 在看房时,还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观察一下房东。因为在未来租住的一段时间内,租房者不可避免地要跟房东打交道。可以事先观察一下房东,对他(她)的个性有个初步的了解,以便日后和房东更好地交流。如果是合租者充当的二房东,还要对他(她)的生活习性有个初步的了解,如从事什么职业等等,以免日后同住一屋,相处不好节外生枝。 七、讨价还价 看完房之后,如果对房子没有别的意见,便要跟房东就租金问题讨价还价了。能否与房东在租金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这直接关系到交易是否成功。在讨价还价之前,要先对周边的房屋租赁市场有个初步的了解,如各种房型、配置的房屋月租金大概是多少,做到心中有底,这样,才会做到有的放矢,增加成功的几率。 八、租房协议要点 协议要明确的写明房屋的位置、租费的金额、付款的方式、房屋修缮责任等。
门窗检查 看房时第一件事就是要关注房屋的门窗。看房门是否有防盗功能,若防盗功能不好要求房东更换新的防盗门。其次,看窗户的密闭是否完好,是否漏风。尤其是租住一、二楼的人一定要仔细把关,检查窗户是否都能关严,插销是否都能插上,检查防护栏有没有开焊,有没有被折断的隐患,如果有必要还是请房东一同加固,以防后患。对于内屋的门,要检查好门框是否完好,屋内门锁是否完好,钥匙齐备。 墙面和地面检查 墙面是否干净,没有大块脱落,起泡。地面是否有裂痕,是否有漏水的情况发生,是厨房,卫生间的屋顶。灯是否完好。如果有不亮的灯泡,房东有义务更换新的。 厨房及卫生间下水道是否通畅,是马桶下水是否通畅一定多试几次。马桶功能是否完好,有无漏水情况发生,水箱按钮是否完好。燃气和水管开关是否老化,关闭后有无滴水漏气现象,一定要当场多开会儿水和火做检查。水气管道线路是否腐蚀严重。燃气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如煤气设备就不应该用在线路上。热水器是否打火正常,排气方式是否安全,出水量大小是否能够满足要求,如洗澡,一定都要打开试试。灶台是否打火正常及检查是否漏气。 电路检查 要明确知道入户电表的功率,这样在添置和使用电器的过程中才不会遇到麻烦,如空调,电暖气,微波炉等。对于电源插座,是否正常使用或存在漏电现象,都要一一检查无误。 检查电、水路电路是不是已经老化,或者其设计是不是能够满足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水管是否通畅等等,都是入住之前需要询问或者自己亲自检查的内容。如果忽略了,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1、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白天一般都工作比较忙,=租房晚上看房可以避开上班时间,让工作和找房两不误。 2、租房族的在住处的生活大部分是晚上的时间,因此晚上看房更能了解所租房子的情况。比如晚上房子周边的情况,有没有噪声、有没有光源污染、房子的灯光情况、有没有吵闹的商店或餐馆等都能在晚上很好的反映出来。 3、晚上更容易了解小区的道路、治安和物业状况,晚上小区的灯光情况、物业安保情况等都能更好的显现出来。对于女生来说,小区的交通、照明和安保十分重要。试想一下,由于加班等原因导致下班时间晚,而这些方面又不便利的话将会是怎样的场面。
1、查看房屋状况。先对房屋进行目测,看看质量如何,假如房屋质量不佳,租金再低也应考虑放弃,因为这关系到日后的居住是否安全。<br/>如果不符合安全要求,可以向房东提出更换。再检查水路、电路等是否已经老化或设计上是否能够满足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水管是否通畅等,以免入住后有麻烦。<br/>2、查看屋内配置。主要检查家具、家电,看看使用年限是否已经到期,尤其要了解清楚煤气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br/>3、查看房屋周围的环境及配套。居住环境很重要,检查房子是否临近马路、集市等;门窗旁是否有垃圾箱;房子前面是否有高楼影响采光等。<br/>4、闻闻气味。假如房子靠近化工厂或其他散发异味的地方,将会极大影响日后的居住质量。所以在看房过程中,要让鼻子也派上用场,推开窗户,注意闻闻户外的空气是否有异味。<br/>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庭装修大全》。
关注房屋的门窗 看房时 件事就是要关注房屋的门窗,看是不是有防盗门,这里要注意一些老式的防盗门根本不具备防盗功能,像钢管焊接成的那种就是这样,所以你可以要求业主把门换成新的防盗门,这样才有保障。其次,就是要看窗户的密闭是否完好,尤其是租住一、二层的承租人一定要仔细把关,检查窗户是否都能关严,插销是否都能插上,检查防护栏有没有开焊,有没有被折断的隐患,如果有必要还是请业主一同加固,以防后患。 检查上下水和电路入户状况 此项注意尤其适用于那些建造年代比较老的楼房,比如一些总为四五层的楼房,因为当时的建造需要5层以上必须安装电梯,所以在80年代左右有不少5层楼房,因为上下水管道长年使用,输电线路设计功率低、线路老化等,所以经常出现下水道频繁堵塞、上水水压不够、大功率家用电器无法正常开启、电路跳闸的现象。 根据这种情况,在看房时 要注意上下水的通畅,是选择一楼和顶层。一般水压不足顶层受影响,连带会导致洗澡出水不痛快,下水不畅则一层会经常返水,所以一定要注意。 其二就是要查看房屋的入户电路,现在基本的老城区都已经对原有老化的电路进行了改造,如果入户电表为插卡式的那就尽可以放心使用了,如果不是你可要多加考虑了。 别让家用电器成摆设 看房时屋内齐全的家用电器,未必是一件好事,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为,一般房东会为提升租价而特地拼凑一些电器,而这些电器的来路大多是从旧货市场、二手贩子那儿来的,所以使用时无法保障,比如设备的老化, 费三度电的冰箱、开起来嗡嗡作响的空调也许你还没有用过吧。所以在看房时,检查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冰箱空调为重要。
1、忌贪求便宜 看似很不错的房子,却低于行情之屋子,必有不利于租方的条件。常常在屋子在风水布局上有不利于住人的状况,曾经死过人或结构有问题等等。 2、忌老旧房子 屋子太老,过去必承受太多人间怨气,久住则易受影响。 3.忌奇异纸物 有贴有符纸、化煞物品(如凹凸镜、八卦镜等)的房。不管房东如何托词,最好都不要住进去。 4.忌邻住病家 如房屋相邻有病人,或与房东合住,房东家中有久病或重病之人,最好都不要搬进去住,免得惹秽气上身。 5.忌庙宇教堂 庙宇、天主教堂或基督教堂,因为阴气太重,都属阴煞之地,一般人最好不要太靠近,否则轻则运势低落,重则大病丧身。到煞气。 6.忌坟场医院 屋宅最好不要靠着坟场或大医院,最好要有100公尺以上的距离,免得犯到煞气 7.忌阴暗屋宅 住宅太暗,容易招邪;白天开窗屋内仍阴暗之宅,属阴气过盛,阳气不足之地,一般人最好少住。 8.不住孤宅 所谓孤宅,是指屋宅四周只有你一间屋宅;或者一栋大楼里,只有你一户人家;因人少阴气胜,也不利于人。 9.不靠深山恶水租屋 最好不要在深山恶水边,因这些地方容易聚集死于意外的孤魂野鬼;就地势来说,也是鬼气胜过人气,除非是一家人共住,否则单人独住,易招邪物。
这个房主的这种做法确实不对,但是应该也算不上违法,那毕竟是他的房子,如果报警的话,应该只能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目前你们只能和解了,反正快到期了,就重新再找房主呗。<br/> <br/>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这就是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不做实体分割,减小公摊和使用面积,现在很多综合体商业都是这么划分的(我爱铺网)
合同是你跟房东签的,要付违约金的话也是向房东支付,对于与你合租的人,你无需向她支付任何违约金。如果对方想退回押金,她可以自己租满半年
联系物业,让物业联系楼上业主。<br/> 物业应该由所有业主的联系方式,通知物业之后,物业一来可以通知楼上业主过来进行维修,二来可以让物业先将楼上的水管户外阀门给关闭,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1、对于屋顶漏水进行修补的话,应该找专业的修补楼市人员来进行修补。先要打出屋顶裂缝位置,然后安放钢丝网进行安全防护,然后再用防水卷材铺设修补,当然具体的细节还需要专业人士来操作。 2、对于是大面积漏水的话,通常是需要找专业的修补人员来进行抢修;对于是小面积或者是住户认为可以自己搞定的漏水,则可以自己采取行动来尝试下。其实漏水发霉的事情只要找到了原因,那么治理起来就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高的难度,绝大多数可以靠住户自己使用简单的方法、简单的材料来进行修补。 3、安装管道时没有固定好,造成松动;管道预留口位置有错误,混凝土浇捣不到位;没有做好防漏处理等是造成管道漏水的原因。凿开预留管道洞口,进行底部装模与刷水泥油,以便新旧水泥砂浆的接合;浇捣高一级标号的砼,在干透的管道口周边做一层防水涂料。在干透的管道口周边做一层防水涂料。 4、防水层遭到破坏,马上找到渗漏点后,将墙地面保护层全部铲掉,重新再做防水。完成重做工作之后,在一天后做渗水试验,如没有问题就可以修补砼了。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 1、对退房条件的约定 退房仅是退还购房者付的购房款,如果在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反而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所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可约定当因开发商过错导致退房时,开发商除返还房款外还应承担赔偿因市场变化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条款。避免自身承担损失。 2、按揭购房不忘解除购房保险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3、退房违约金谁承担 正常情况下购房者提前退房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若属于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等情况下,由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4、在办房产证之前退房 业主若申请退房,最好在开发商办完产权证之前提出退房申请。如果产权证办下来之后退房,往往需要一个很长时间的鉴定过程,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再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为复杂。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