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已经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银行100%不会发放贷款,办理过户都不可能,因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产”为不允许上市出售的房产,房地局不会为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银行自然不会为法律不允许过户的房产发放贷款; 2、不通过中介购房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经过中介介绍之后双方私下自行交易的很可能面临诉讼以及中介的高额索赔,并且所有的风险都由自己承担; 3、银行只会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并且进行抵押登记之后才能发放贷款(一般是办理过户后3~7个工作日)之后,这还不包括前期办理贷款以及过户的时间,一般一共要1个月左右,各人自己办更长。
不知道土地性质等情况,不好回答:) 新房大概卖建面3000左右,旧点的2500左右,如果是广厦再贵点吧 :)
这是哪里的房假,也太贵了,600在沈阳足够租一个装修比较好的两室一厅了
静安北块的房价较为实惠,但新开盘的新房比较少,你可以考虑买次新房啊!比如陕西北路海防路的达安锦园,基本上都是毛胚房,价钱一般在1.4-1.5万可以买到楼层比较好的;或者安远路上的静安阳光名都,长寿路上的达安花园,长宁路上的静安风华都有二手的毛胚,价格都在1.5-1.6万左右。
你家在顶楼,家里冷热变化大,建议铺地砖比较合适,最好是采用不超过600×600的尺寸,太大了容易裂,如果客厅面积不大,也可以采用300×300的大小,这样既容易清扫,也能保持较长的时间。
你的问题主要是说出门后前后方向的长度怎么计算。阳台面积长度即外墙边缘到阳台的挑梁边缘,宽度及左右挑梁边缘的长度。不管有没有凹位或者其他,通常都是从阳台门边缘开始计算的。
你咨询的律师也是糊里糊涂的。 既然你们需要贷款购买该房产,那么向你们提供贷款的银行是不会同意添加那么多的共有权人的,而且你的公公婆婆如果岁数比较大而且退休了的话就更加不会允许添加为共有人,除非你们权宽一次性付清购买该房产,也就是说,只要是申请贷款购房,银行就会首先考虑假如有一天申请人不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将该房产顺利拍卖,你的公公婆婆岁数大了,而且共有人一多了银行拍卖起来就比较麻烦,这样不符合银行的利益。 提前咨询一下银行方面吧,银行如果不允许你的公公婆婆作为共有人那么他们二位老人就只能想别的办法了
可以自己测量室内的使用面积,在考虑墙的厚度、阳台的投影面积、楼梯、电梯前室、山墙的厚度基本差不了多少。如果开发商给的使用说明书上面有户型图纸,可以对照测量就更准确了。
我想在和田一街,和田二街附近的家属区里应该有你要求的那种住房,楼不是很新,估计有8~12年的房龄,所以租金比较便宜,
虽然说是降声一片,但是还是是真正的降价吗?不能确定,涨幅减少倒是有可能。
防水不靠楼板,有防水层,一般是柔性的,比如聚氨酯卷材,即使楼板有裂纹也不会漏水。可以提水到屋面浇一下试试。
下面有没有地下室?是否框架结构?是多层还是高层?如果是没有地下室的砖混结构一般属于回填土不实,还有可能有地下管线回填不实,虽然不影响房屋的质量,但是需要处理,否则以后还会沉降。如果地面是楼板就是属于质量问题,需要采取补强措施。
傻傻的你!我只能这样说了。通过你的介绍我看到了你老公的心思,真佩服他的想法,而现在能够有你老公这样长远目光的年轻人真不多。我理解你老公的思路是这样的:趁着现在孩子还小,不是那么需要钱,用现在居住的好地理位置的房屋出租,最大限度发挥不动产的盈利手段。眼前看是每月赢得一些房屋出租的差价,长远看则是最大限度挖掘房屋的价值。如果有好的价格你的老公不见得不会把此套房屋出卖,再行购买其它地方的房地产。而至于说“家”的感觉,我认为,家==的气氛关键是靠营造,而不是靠金钱堆砌。同时“家”的感觉已不会跟着感觉走,使人虚无飘渺如无根浮萍。破家值万贯,描述的最为恰当不过了。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问题:请问你说的没有钥匙,指的是钱款已结清,而没有拿钥匙呢,还是预付款已付,而没有结剩余的款项,而拿不到钥匙? 如果你所有款项全部付清的前提下,2年没有入住,那是你自己的事情,和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关系,2年的物管费必须结清. 如果你是首付,而剩余的款项没有结清,还没有和物管公司签订入伙手续的话,那不必交.
这要看你与中介签定的合同是怎样说的了?比方有无口头说明违约金问题,如没有说明入住必须要满两个月才可退房,不满两个月就算违约,而违约要付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那就不能收你的两个月违约金!因为你已付给了中介手续费了,他们也无理由再收取你的违约金了.反过来说,要是你们的合同里写着这点一条的话,或者口头讲过了,那你就得付这钱的,如果你觉得你很有理,那你也可以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或物价部门来处理!
您可以找寻当时的中介部门,或者仔细阅读当时签订的合同,正常来讲,您提前两个月通知他您要搬家,合同上应该有注明,可以退还押金的! 但是现在她又要赶您走,是不是您的租赁到期了,到期的话,他应该无条件退还您的押金 或者找寻法律帮助(仅供参考)
你好! 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法过户! 就是不知道你贷款银行可以不可以转按揭! 那么,到底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到底适合于哪些购房人?以及如何办理“转按揭”呢?下面就将“转按揭”的相关知识介绍如下,以飨读者。 ■什么是“转按揭”?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的实质就是已购房产的借款人主体的变更。也就是说,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购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时购买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 发生“转按揭”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房产转移由银行进行处置所发生的贷款主体的变更;另一种则是由房产的转让发生了产权关系变化,使贷款主体也发生改变。这其中,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如何办理“转按揭”? 目前,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一般是发生在同一银行之间,其中,中国工行北京市分行“转按揭”操作具体程序为: 首先是银行将重新审核“按揭房”的合法性,并按照新买主的收入情况,重新审核新买主也就是新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确定新买主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其次是银行核实新的保证人资格或落实新的抵押物。 第三,新买主经审核合格后,如果转让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新买主可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那么新旧买主可直接签订购房合同。 第四,如果新买主用新购置的房产作抵押,则须重新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第五,银行与新买主就新的贷款金额和抵押物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同时,终止原借款合同,收回原贷款,撤消原抵押登记手续。 ■“转按揭”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购房者在办理“转按揭”时,由于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在房管部门设定抵押,所以当发生二次转让时,首先需要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其次,在完成第二次交易后,银行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银行在办理转按揭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另外,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时,该借款人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时间应超过1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必须为现房,并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此外,如果原贷款有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那么该借款 人将不能再申请加按揭贷款。另外,借款人所能获得的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能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超过50%。 ■未取得产权证如何办理“转按揭”? 如果购房人还未还清购房贷款,并且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前,那么需要办理再转让时,该购房人需要与开发商之间签署中止买卖合同的协议,由新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新的买卖合同,同时银行对新的购房人资信进行审查后,由贷款银行与新购房人签署新抵押借款合同,同时中止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 ■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住房能否拿到房屋产权证? 按揭贷款只是购房方式的一种,并不影响购房者所购买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只是在取得产权证后,需要与贷款银行办理他项权证,在他项权证办理完毕后由贷款银行收取,该房屋产权证取得后由业主自己收取。
你好! 可以采取转按揭过户! 就是不知道你贷款银行可以不可以转按揭! 那么,到底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到底适合于哪些购房人?以及如何办理“转按揭”呢?下面就将“转按揭”的相关知识介绍如下,以飨读者。 ■什么是“转按揭”?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的实质就是已购房产的借款人主体的变更。也就是说,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购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时购买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 发生“转按揭”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房产转移由银行进行处置所发生的贷款主体的变更;另一种则是由房产的转让发生了产权关系变化,使贷款主体也发生改变。这其中,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如何办理“转按揭”? 目前,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一般是发生在同一银行之间,其中,中国工行北京市分行“转按揭”操作具体程序为: 首先是银行将重新审核“按揭房”的合法性,并按照新买主的收入情况,重新审核新买主也就是新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确定新买主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其次是银行核实新的保证人资格或落实新的抵押物。 第三,新买主经审核合格后,如果转让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新买主可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那么新旧买主可直接签订购房合同。 第四,如果新买主用新购置的房产作抵押,则须重新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第五,银行与新买主就新的贷款金额和抵押物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同时,终止原借款合同,收回原贷款,撤消原抵押登记手续。 ■“转按揭”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购房者在办理“转按揭”时,由于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在房管部门设定抵押,所以当发生二次转让时,首先需要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其次,在完成第二次交易后,银行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银行在办理转按揭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另外,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时,该借款人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时间应超过1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必须为现房,并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此外,如果原贷款有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那么该借款 人将不能再申请加按揭贷款。另外,借款人所能获得的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能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超过50%。 ■未取得产权证如何办理“转按揭”? 如果购房人还未还清购房贷款,并且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前,那么需要办理再转让时,该购房人需要与开发商之间签署中止买卖合同的协议,由新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新的买卖合同,同时银行对新的购房人资信进行审查后,由贷款银行与新购房人签署新抵押借款合同,同时中止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 ■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住房能否拿到房屋产权证? 按揭贷款只是购房方式的一种,并不影响购房者所购买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只是在取得产权证后,需要与贷款银行办理他项权证,在他项权证办理完毕后由贷款银行收取,该房屋产权证取得后由业主自己收取。
拆迁是要先行评估的,房价高低和年限有关,你房子较新,会比周边的房子估价高,不过也不足以补足你现在重新买房的价格,记得一点,拖到最后总有好处,拆迁办给你的价格,你要乘2,让拆迁办适当还你一点,不要轻易松口,也不要找什么熟人,越是熟,就越是不好办,坚持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
物业费是要缴纳的,按照国家关于物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已交付的房屋自交付之日起,就收取物业管理费.你没有入住,但是房屋已经交付.物业公司不会因为你一家没有入住而减少管理成本和人员.所以你得交费.你可以去查一下国家规定的文件. 办暂停取暖手续
你好! 还未入住,物业费应该有商量的余地。一般是按物业管理费标准的50-70%优惠。其中按50%优惠的多一点。
你好! 完全合理!理由:没来交接或没有入住的,就是没有销售或者完成销售。没有销售的房子,开发商就是业主。
你好朋友 一,其实这种现象也挺多的,单位里不收自己职工的物业费那是对职工的一种福利,你不属于这个单位的,肯定让你叫物业管理费的,包括卫生费,治安费都要交的。 二,虽然单位里的退休工人不具备收取物业费,但这也是单位里成立的一个管理单位,你最好还是不要拒绝缴纳物业费。 三,你已经购买了这套房子的产权,原住户已经没有发言权了 四,如果你不交,你肯定吃亏的。 五公平的话物业费就按照当地的标准缴纳,怕得是单位里自己另有规定。 最后说几句,这种现象在我们单位也有,你不交的话,一是单位里会难为你,甚至停水停电,而一个与那些退休职工处理不好关系。以后有什么事找到他们不会好好给你办的。呵呵,毕竟敌众我寡。
楼主太不幸了!我在北京的同学帮我租房,也是合住.他们只交给中介三百,先签了一个三天试住合同.试住满意,然后签正式租房合同.我试了三天,感觉满意,和中介签的正式协议.压一付三.虽然给中介多付了三百,但能提前了解合住伙伴和周围环境,还是很值得!特别感谢北京同学帮我租到较为满意的房子.
这种情况只能找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与开发商无法协商或根本难以找到的话,建议起诉.
嘿嘿,在县中心十字路口有东龙华府去年5月开工应该在今年六七月竣工。住型90~150多房价3000多吧。再往南又三个楼盘3.4期去年8月开工已完去年房价2700左右这一批会长点吧
你们双方和房开商协商好,如果合同已经备案了,那他先和房开一起去产权机构办理退房手续,房开再和你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没有备案,那直接和房开签订合同玖OK了。<br/>基本没什么费用
1、新房交付日期是您与开发商共同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约定好的。如果约定是2013年12月份交付,那么12月31日(含)之前必须要将房子交付给业主,否则开发商就违约了。2、交房条件:在新建商品房小区,必须要通过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含土建、给排水、供电及照明、电梯、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安防系统、门禁系统、小区的道路、绿化及景观、物业用房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的竣工验收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竣工验收。只有2项验收合格了,项目才具备交付的条件。3、你没有在《交付确认书》上签字,原则上等于你还没有收房,这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工作失误的事情。至于说在收楼时,发现渗水情况,可以在《房屋验收表上》要求开发商限期维修、限期整改,否则的话,就可以拒收房子,退还钥匙。拒收房子期限,可以向开发商索赔。4、《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去当地建设局或建筑质量监管站去查询;5、《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去当地消防大队去查询。
您好,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br/>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br/>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br/>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br/>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br/>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栋房屋共施工79天,其中3月3月份7天,4月份30天,5月份31天,6月份11天,合计79天(均为计晴雨天)。
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公示时一般都只是复印件<br/>所以这是很正常的<br/>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作用一是在政府部门验收备案,一是办理房产证,既然大证都已经办下来了,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br/>你可以放心收房了 <br/>楼下的朋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整栋楼的,而且原件只有一份,怎么可能让每户业主都拿到??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可见延期交房除了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普通的购房者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即使有疑问也找不出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只能叫办手续就办手续。不少购房者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才发现房屋或配套存在种种瑕疵,找开发商理论时,开发商辩称该房已由购房者验收合格,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收房时,请律师协助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建筑封顶以后,电梯-水电-门窗-内部公共区域-外部公共区域-实测面积-抹灰-外立面清洗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个要看开发商自己的开发计划了,处于预算计划和成本考虑一般来说不会提前交房,如果是营销需求或者其他变化在资金和工程进度允许的情况下,也可能提前交房,而且提前交房可以解冻开发商在政府的期房预售押金,对开发商的资金流转也是有一定好处的。而对我们业主来说,可以提前拿到房子,对房子的规划装修也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安排等等,也是好事一件。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购房者可以选择投诉,步骤如下: 第一步: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交房时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生活中,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因此,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第二步:不可抗力非全免责非开发商原因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恶劣天气等并不等同不可抗力,根据《合同》的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有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必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证明文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三步: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保留相关证据材料,购房人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步: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的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因此,购房人在解决纠纷时,应保留向开发商提起索赔的证据,如通过书面函件以邮寄方式索赔,以避免因索赔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在房产纠纷中,因开发商延期交楼而引起的不为少数,但是,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消费者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已延期近半年。按合同规定,逾期交房不超过两个月按总房价日赔偿万分之0.3,合同没说超过两个月怎么赔偿。诸如此类的例子很多。对于延期交楼的赔偿,有的未在合同中约定,有的虽然做了约定,却有失公平。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销售面积和最终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是商品房买卖中经常出现的,应该说这是建筑行业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是一种正常的现象。通常而言,这个问题在现房销售中比较少涉及,而且即使出现,误差的范围也较小,比较容易解决。问题较多的是期房预售,因为在期房预售合同签署时,房屋还处于未成型状态,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有误差属于常见情况。但是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很可能面积超出了购房人预先设定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或者大大低于购房人所需要的面积大小。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解决这个问题的较好办法就是依靠合同条款,通过双方平等的协商加以约定。通常,购房人可以要求在合同条款中做如下规定: (1) 确定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在这个范围内的误差忽略不计,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 协商确定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误差部分进行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 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那么业主是有权退房的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实际面积的误差超过正负3%以上。如果业主不要求退房的话,面积多了3%以上的话,3%以内的部分业主应按照原价缴纳,而超过3%的部分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面积少了3%以上,3%以内的部分按原价退还,3%以上的部分则应双倍退还给业主。
一般来说建筑封顶以后,电梯-水电-门窗-内部公共区域-外部公共区域-实测面积-抹灰-外立面清洗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个要看开发商自己的开发计划了。处于预算计划和成本考虑一般来说不会提前交房,如果是营销需求或者其他变化在资金和工程进度允许的情况下,也可能提前交房,而且提前交房可以解冻开发商在政府的期房预售押金,对开发商的资金流转也是有一定好处的。
开发商提前交房一定要做好交房验房,目测难以检验房屋质量,尤其不要被开发商提供的简单装修所蒙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无论开发商开出如何优惠的条件,都要坚持正确的收房流程:首先要查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等重要文件,手续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管什么理由,都要坚决不能接受,不要给开发商可乘之机;然后验收房屋,遇到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进行整修,短期内难以完成的,要达成书面协议,与开发商约定好整修方案和时间;最后签收房屋、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如果是房屋工程进度允许,交房手续齐全的开发商提前交房,对业主来说也是好事一件,但如果是偷工减料的提前交房大家就要小心了,最好还是等按时交房,按照合同办事。
首先要确认开发商入住条件入住是普通公众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为房屋具备能够满足居住和使用的条件,如水、电、媒气等能够正常提供。若是合同约定将入住作为交付条件,则入住就成为判断交付条件是否具备的标准。 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便通知购房者入住,俗称强交房。那么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因此,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出现的后果应由开发商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不能全免责开发商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房的,开发商无条件全部免责。如开发商延期交房确属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根据具体情况逾期交房责任部分或全部免除。 购房者需要保留的证据材料购房者应从购房一开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过程中形成和出现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息、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所用。
水路 1、卫生间要做好防水,如果厨房、阳台的地面有地漏,也一定要做防水。铺设在墙内的水管,要用铜丝进行固定。 2、落水管要中直整齐,尽量避免出现太多的弯曲和交叠。室内全部用PVC管,热水管采用包胶铜管,下水管采用PVC管,接口要用生料带。 3、淋浴、热水器处的冷热水管之间的距离,一定要测量好,水管之间的距离为15厘米,要做到水平高度一致,突出墙面高度一致 4、验收时,要做好打压试验。要求保持8个大气压,0.6MPa的压力三十分钟,24小时内不漏水。
一个项目从开工到完工再到收房,都有严格的时间安排,何时收房不仅关系到施工进度、物业运行,还关系到开发商与承建商年终结算,时间绝不是随意安排的;并且收房时间在购房合同里有写明,具有法律效力的。 有不少业主对于开发商要求的先交费签字再拿钥匙收房的做法表示不满。一般情况下,房子建成后,开发商应及时向业主发出收楼入住通知,并在先定日期内对新房进行验收。 目前很多开发商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让业主到物业去拿钥匙。业主进房后,验出问题已经晚了。所以业主要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按约定维修,保护自身权益。 冬季收房更容易发现环境的恶劣及物业管理的漏洞。但是冬季寒冷干燥,气味不易挥发,对于环境还有绿化的好坏很难发现。另外,业主也能够对房子的采光、保温、通风等问题都能够做到最直观的考察。 尤其是采光和通风,冬季最容易看出来。关于采光,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找一个晴朗的早晨,看看房子几点能晒进太阳。如果一大早就满屋阳光明媚,你就不用担心啦。因为冬季是一年中日照时间最短的季节,现在如果冬季通风效果好,那其他季节也就没问题了。冬季看房的时候,查看房子的细节问题也很重要,比如查看门窗的密封情况和小区的绿化等。
一般来说建筑封顶以后,电梯-水电-门窗-内部公共区域-外部公共区域-实测面积-抹灰-外立面清洗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个要看开发商自己的开发计划了。处于预算计划和成本考虑一般来说不会提前交房,如果是营销需求或者其他变化在资金和工程进度允许的情况下,也可能提前交房,而且提前交房可以解冻开发商在政府的期房预售押金,对开发商的资金流转也是有一定好处的。
床加在房间里的,都有空调和电视的,二楼有个活动房也可以睡觉,是沙发垫子,问酒店拿套被子和枕头就行,这间活动房没有电视,有空调
我住的豪华市景,个人认为足够了,价格也不贵,房间设备齐全,挺舒服的。我在10层,没遇到停水的情况。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吧
嗯 是的 所谓的特价园景两室这个房型 是一个1.8和一个1.5的床每个房间各一张 这个房型不带阳台不看海房间干净简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