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如果急于自住,而且像降低交通生活成本,二手房是最好的选择,毕竟可以稍微装修下就可以自住,且二手房一般都在市区,生活相当便利。因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短期内溢价能力存在一定限制,因为二手房受贷款年限限制,往往不能贷满30年,所以首付比例较高,需要的资金更多,且税费较多较高,户型设计老化,房屋硬件较少(新风系统、小区的雾森系统等)所以投资者考虑新房比二手房更合适。
1、买卖双方无贷款: 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下家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2、卖方有贷款未还清: 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房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房东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 3、买方贷款购房: 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二手房过户流程4、买卖双方均有贷款: 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方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卖方未付清的银行贷款
1、签订《买卖合同》、《房屋交易保障合同》 2、购房资质核验、房源核验 3、资金监管协议 全款:房款资金监管??缴税过户??领取产权证 商业贷款:房屋评估??贷款银行面签??首付款资金监管??银行批贷??缴税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放款 公积金:房屋评估??公积金面签初审??首付款资金监管??银行批准贷款??银行放款??缴税过户??办理抵押登记??领产权证
流程: 评估??打协议??面签??批件??进件??出他项??银行??正孚??放款 详解: 1评估:需要2-3个工作日,二级以上评估公司对房产做现市场价值的估价,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所需材料: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或房权证复印件。 2 打协议: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办理,买卖双方都要到场,在房管局做备案,证明交易正在进行,如果后期房屋买卖没有成交,需要到房管局取消协议。 所需要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方手章、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卖方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一份)。如上次成交到现在超过5年,房本在5年内,需提供商品房合同或契税票。房改购房还要提供房改协议。除南开和河西区,其它区都需要提供评估报告。 3 面签: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所需要件:买房,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手章,户口本,结婚证,过户费,首付款,买卖协议(根据各区房屋需要的复印件不相同,比如南开的房屋需要原件2份,复印件5份)、评估报告。 4 批件: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银行对贷款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看贷款人的资质,比如工作年龄等。 5 进件:进件=过户,对房主进行更名,进件过后出来新房本名字为买方姓名 所需要件 买房:身份证、手章、买卖协议、契税(现金)与银行借款合同 卖方:身份证、手章和房地产权证 进件完成后房管局会出两个取件单,房本取件单,由买方带走,30天买房凭此取件单到房管局拿新房本;他项取证但,有担保公司带走。 6 出他项:7个工作日后,房管局出一绿本《他项权证》,此证明由银行凭他项取证但领取,约束房产抵押权,证明该房屋现有贷款,在没有还清贷款前房主对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可租赁,可居住。 7 银行:流程,在银行过一下,款项由银行放至正孚。 8 正孚:政府的谐音,是国家对资金监管的机构,需要3-5个工作日。 9 放款:资金监管过后银行放款到卖方存折里。
签订《买卖合同》、《房屋交易保障合同》→购房资质核验、房源核验→资金监管协议 全款:房款资金监管→缴税过户→领取产权证 商业贷款:房屋评估→签贷款银行面签→首付款资金监管→银行批准房贷→缴税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放款 公积金贷款:房屋评估→公积金面签初审→首付款资金监管→银行批准房贷→银行放款→缴税过户→办理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
签订《买卖合同》、《房屋交易保障合同》→购房资质核验、房源核验→资金监管协议 全款:房款资金监管→缴税过户→领取产权证 商业贷款:房屋评估→签贷款银行面签→首付款资金监管→银行批准房贷→缴税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放款 公积金贷款:房屋评估→公积金面签初审→首付款资金监管→银行批准房贷→银行放款→缴税过户→办理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
①一手房。你只给开发商提供你自己的基本资料,其他什么都不用管,只要等着领证就可以了。 ②二手房,先签合同,然后公证。 一次性付款的话直接到房管局过户(过户流程比较麻烦,各地又有些差异,不过都有人指点你怎么做的,这里不细细复述了),过户完直接领证就一切OK了。如果你需要按揭的话,公证过以后先到银行做房产评估,申请贷款,看这个房子的评估价是多少,如果银行审批通过,可以去过户,过户完以后,《抵押权证》在银行,你直接拿房产证。
购房者满足退房条件后找开发商协商。一般有三种结果: 1、协商成功,完成退房。 2、取得满意补偿金,不退房。 3、无法协商一致,要求仲裁或诉讼。 如果协商成功呢,则应走以下程序,购房者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开发商收到退房要求后于15日内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手续,然后将全部房款退还,最后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交易方式和税费 新房和二手房,两者缴纳税费的种类和交易方式是不同的,购买新房你需要缴纳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而购置二手房除缴纳契税之外,还需要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另外,在交易方式上,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新房主要是自行交易,而二手房采用的则是自行交易和委托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交易的风险和程序 购房交易风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分别是: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上面的交易风险和产权方面的交易风险。两者比较,新房和二手房的风险侧重点各有不同。对于新房来说,购房时可能新房还在最后的装修施工阶段,消费者对房子的了解还停留在沙盘、资料和售楼员的解说中,对实际情况的认知不足,所以容易出现房屋质量和配套上的风险。在产权风险上,因为消费者的购房对象是开发商而且是第一次交易,所以这一风险较小。 反观二手房,因为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人们对房屋的户型,质量、交通、环境、周边生活设施一目了然,有非常直观的印象,所以在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方面没有多大的问题,但是产权问题却远远超过新房,网上常见的有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置共有财产几种状况。合同签订过户之后,也经常会出现其中一方或第三方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合理现象。 就以签约程序而言,新房签约很多程序都由开发商办理,所以较为简单,二手房签约则需要双方共同进行,所以程序复杂。 新房和二手房的性价比差异 新房的价格主要由开发商制定,主要依据是地块的拿地价格、房屋施工成本、居住环境和楼盘地段未来的升值潜力,这样的楼盘售价是有很大水分的,而且开发商一般不会同意降价销售,购房回旋余地小。说到二手房,售价主要由中介和房东定价,参考依据有房屋质量、现有配套、周边新房售价和一些个人心理因素,性价比高而且有较大的降价回旋余地。
保障性住房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关于深圳保障性住房能不能买卖的问题,武汉晚报发表了相关新闻??深圳拟禁止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 深圳保障房领域的弊端和问题多次被媒体和网络曝光,出现“豪宅门”“豪车门”“公务员通过保障房申请审查”“零资产者申请保障房”等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对保障房建设及分配机制的热议。 不少专家指出,保障房数年后可以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使得不少人试图以较低成本申请入住保障房,再转手倒卖以获得高额利润,这是保障房申请时出现瞒报、虚报、假报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已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规划》明确提出,严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已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禁止上市交易,对根据相关政策符合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仅能由政府以扣除增值收益的价格回购,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现保障性住房在中低收入居民和人才中循环分配的机制。
1、比较价格:二级市场真正的价格应该怎样,您可以通过公开信息如报纸信息、网上信息、中介机构发布的信息等,进行分析比较,也可以向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了解市场行情。 2、预约看房:通过中介代理公司您在看房前应与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看房单》。在看房时间安排方面要注意:最好提前一天预约看房;业主一般不可能24小时在家等候,最好下班后或休息时间看房。直接与售房者联系看房许多买房者都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或通过其它公开渠道获得信息并直接和卖房人联系,在预约看房前,尽量多了解对方房产情况,如地段、价格、面积、楼层、产权是否清楚等,做到心中有数。 3、签订合同:您在看过房后,表示满意,希望与卖房人签订合同时,应该准备身份证和购房定金。 在签订合同时,您需要慎重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卖房者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具有全部产权,物业是否是他本人所有。双方交易税费如何负担;屋内设备如何安排,物业腾空交接时间如何商定;违约责任及如何争议解决;房款如何支付。若通过中介代理公司签署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检验中介代理公司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非法中介不受国家保护;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公司是无权代表卖房者签署售房协议的,您必须与卖房者本人签署协议,方为有效;若中介公司以售房者代理人的身份与您签署协议,您也有权知道售房者的具体情况,特别是成交价格是否经过售房者认可等,以免被中介公司赚取了差价。 4、手续办理:二手房的手续办理大致可分为以下六步: ①、准备:卖方应准备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易课税评估报告以及买方的身份证明;如卖方有共有人,必须出具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共有人必须签字盖章。 ②、填写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和《房屋买卖合同》,向房屋所在地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审查卖方房屋档案权属是否清晰和买方身份证明。 ③、审核通过后,交易所发放交易转移过户收件单。 ④、凭缴费单,买卖双方缴纳国家税费(契税、交易手续费、土地收益金、印花税、产权登记费)。 ⑤、持交费票据、买方身份证、过户收件单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⑥、买方持新《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契税和土地收益金原始凭证到所在区土地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换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物业交验:您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房,验房的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物业里的家具等是否已搬空;物业钥匙是否已交付;有关物业费用换出方是否已结清。验房后,您要注意结清相关的结算费用。 购房合同中有10项内容至关重要,必须列明: ①.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②.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 ③.土地所有权性质及该房屋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④.代理公司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⑤.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⑥.二手房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⑦.二手房交付日期; ⑧.双方的违约责任; ⑨.争议的解决方式; ⑩.转让当时约定的其他事项。 6、交付物业:您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买方进行交房,交房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5点: ①.物业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②.物业里的家具等是否已搬空; ③.物业钥匙是否已交付; ④.有关物业费用或其它尾款费用是否已结清。 ⑤.请买方签字,确认交付完成。
深圳二手房贷款交易主要流程: 第一步、签约,买卖双方签署建委、工商局指定的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第二步、签贷款合同,买卖双方到银行网点签署贷款合同,需要买卖双方、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并且带齐以上材料,买方还需备齐首付款; 第三步、评估,中信安排评估公司上门评估,业主配合即可; 第四步、网上签约,签约中心委派专人陪同双方到建委网签窗口网签,网签价格要保证客户贷款要求; 第五步、审核,银行根据买卖双方提供材料结合评估报告和网签合同进行审核; 第六步、批贷,审核完毕决定是否批贷,以及批贷金额,出具批贷承诺函; 第七步、过户,签约中心安排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之前,需要买卖双方对大额物业费用进行提前交验;过户当天需要先到地税局按照网签合同交易额缴纳各项税费。买方当天可以领取建委开具的领证通知单、和地税局开据的契税票; 第八步、放款,银行承诺过户完毕3个工作日内放款给卖方; 第九步、物业交割,过户完毕双方交接房屋,一般为过户当日,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 第十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般过户完毕10个工作日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各区不同; 第十一步、抵押登记,过户之后买方需配合银行做抵押登记手续,办完抵押登记房本原件交予买方。
1、看地段 新房:近年市区新建楼盘不多,多建在近郊及远离市区的地方。 二手房:市区、热点地区随处可见二手房的身影。 PK:同样地理位置的房子,二手房自然占有较大优势。 2、看交通 新房:相对二手房交通不是很方便,公交线路不多,有的楼盘道路不畅。 二手房:城市核心区有密织的交通网络,交通环境自然优越。 PK:从交通环境方面看,二手房与新楼盘所占优势各不同,不分上下。 3、看外观 新房:外观新颖、现代感强,颇具视觉冲击力。 二手房:建筑外观较为传统、单一,九十年代建筑风格为主。风吹日晒久了不免有发黄、裂缝之处。 PK:从楼体外观,室内布局来看,新楼盘所占优势比重较大。 4、看户型 新房:大开间居室、敞开式厨房、宽大的客厅等较为符合现代人的居住理念。 二手房:房间不够敞亮、客厅面积过于窄小甚至有的老房子没有客厅等。 PK:从户型空间和面积使用来看,新房较占上风。 5、看价格 新房:新楼盘普遍户型面积较大,单价较高,如此算下来总价自然不菲。 二手房:户型面积虽小但是其总价却相对较低,这也是吸引购买的重要因素。 PK:从户型面积总价来看,二手房较占上风。 6、看物管 新房:大都主打服务牌,物业配套设施相对较成熟,如绿化、保安、车位、电梯等物管较为完善。 二手房:大多由于其建成年代较早,因此并不具备完善、成熟的物业服务。 PK:从物业服务方面来说,新楼盘较二手房略胜一筹。 7、看区位 新房:大多新建楼盘地段偏远决定了它市政配套、商业设施、氛围等不够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手房:二手房凭借其占据城市中心区的有利地势,整体商业氛围、购物环境、生活气息等十分浓郁。 PK:从整体商业氛围来看,二手房优势更为明显些。 8、看升值空间 新房:升值潜力较为可观。 二手房:尽占天时、地利,升值潜力将进一步提升。 PK:新楼盘、二手房优势各不同,其未来发展前景各具优势。 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跟高兴,这本身就是我的专业范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用,使你对这方面了解更多!!!
1、通过中介办理抵押登记,按照中介的收费标准交抵押登记费;个人办理抵押登记,商品房每笔80元,公房、经适房每笔40元。 2、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①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②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③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④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⑤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一、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 购房者需要对房屋产权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审核,在过户之前看好房屋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是否有抵押或共有人等。 二、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无论是房产赠与还是买卖,都需要进行房产转移,转移双方当事人都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之中,必须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房产。 正常情况下,房产评估需要找评估公司,此过程大约要5~7个工作日。 四、办理贷款。 若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需要同时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进行贷款申请;若只申请商业贷款(按揭贷款),只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即可。此过程是二手房交易中耗时最长的阶段。贷款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二手房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受理的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七、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2016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种类 八、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二手房过户是指对已经进行交易的二手房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并缴纳一定的税费的行为的。 二手房过户过程中应该注意一些细节问题的把握比如税费由谁来交,过户之后原来的房屋所有者需要把所有钥匙交给新屋主并且原本的房屋所有者不在具有使用该房子的权利(包括将房屋的租赁给第三人的权利的),如果细节的问题没有指明很容易的产生纠纷的。
1、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如果是单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档案的资料的;如果卖方有代理人的,看他有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的委托书的。 2、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如通过房屋中介购房,购房者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 4、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5、如购买公房,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 如果所购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还须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一般来说,有这几方面限制:(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或立即可以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入住的商品房;(2)房龄:不超过20年的普通住房和不超过15 年的其他房产;(3)贷款成数:普通住房最高8成,而其他房产最高6成:(4)贷款期限:普通住房的房产已使用年限与贷款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其他 房产的已使用年限与贷款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20年(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5)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四、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七、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继承过户 流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 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二手房交易流程当中,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据了解,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申请程序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属于公有住房的,申请维修项目如涉及多家售房单位,可由其中一家售房单位经委托后办理使用申请手续。
当然可以,是违约行为,应该按你们的合同协议条款予以补偿、或赔偿。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裁决。法院会支持你的。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祝您好运一生一世,如果回答有用,请点“好评”,谢谢^_^!》
你只要翻主要的条款就行了,像地址,价格,买卖双方,其它可省略的.你中文的这本也要复印一下上传,人家看得懂的.你翻译么也是意思一下,我以前就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甲乙之间买卖房屋的法律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交易行为不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 卖行为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 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系管理性法律,该项规定旨 在规范房屋交易的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在性质上属于管理性规范,并不因此 影响合同效力。 实践中,无产权房屋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 个概念,其外延相当广泛,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 房等。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因购买无产权证房屋引发的纠纷也激增。 对买房人来说,购买无产权证二手房的法律风险远远高于购买有产权证的二手 房,付了房款却得不到房屋,或者付了房款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现象屡见不 鲜。买房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规避风险: 1. 办理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对于二手房买卖双方都是很好的保证。提存公证起到了督促房屋 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 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使交易顺利完成。 买卖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相应的购房款项到公证处办 理提存公证。买卖双方先行约定:买方预先将购房款存入公证处的专门账户, 卖方则开始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卖方可以凭借相应的 有效的证明文件向公证处领取购房款。如果卖方未能依约办理过户手续,买方 可以向公证处要求退回购房款。 2. 银行的资金托管 对于二手房买卖来说,资金的安全尤为重要。由银行出面对房屋交割款项 进行全程监督是一种很好的选择。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可委 托银行对房屋交易资金进行托管,当合同履行完毕实现约定条件后,银行才根 据交易双方的授权,协助客户完成资金交割,而在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也归客 户所有。这样不仅有效地降低了交易风险,也使得二手房买卖交易更加顺畅 快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sup>7</sup>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 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査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主要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关系。不动产登 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事项,在国家职能部门登记备案,使社会公众得知其权利状 态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强化对不动产的管理,确认不动产诉讼归属重要 的根据。但是不动产登记并不意味着未经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便无 效。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行为,而不动产转移合同则是债权行为,登记 只能对不动产物权效力发生影响,不能对不动产转移合同的效力发生影响,当 事人依据转移合同,实施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才能最终取得不动产物权,该 物权转移行为与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债权行为是相分离各自独立。本案中甲 虽然没有在合同上签名,但是始终承认该合同,且合同中甲乙双方就合同的标 的、价款、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均作出明确的约定,因此该合同是双方的房屋 买卖关系的书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合同效力是不以过户登记为要件的, 乙以未登记为由来说明该房屋关系无效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双方的买卖关 系是合法有效的,乙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协助甲办理过户登记。乙拒绝履行 合同,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 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 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 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北京市建委公示的《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及办理转移登记流程》, 买卖双方填写信息表时,需要对标的物进行确认,并明确价款、支付时限等内 容,随后进行网签。因此,网签的内容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双方 具有法律约束力。 自行成交网上签约及办理转移登记流程: 1. 买卖双方达成成交意向,并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 2. 买卖双方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并持房屋所有 权证和身份证件等到网签服务窗口申请网上签约。 3. 窗口工作人员将信息表有关信息录人网签系统,打印合同第一部分内 容(1〜4条),交买卖双方核对确认。 4. 窗口工作人员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打印的合同第一部分和印刷 版的第二部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 行划转声明》、《转移登记申请书》和《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交给买卖 双方。 5. 买卖双方根据约定填写买卖合同第二部分相关条款内容,并在一式四 份的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生效。 6. 买卖双方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地 税部门办理纳税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等价款;并按《办理转移登 记服务指南》持有关材料到权属登记窗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7. 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网上签约完成后,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 首页“存量房网签查询”栏目,凭买卖双方签约时设定的密码,可查询房屋签 约情况及转移登记办理进度。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 方式变化的,当事人应按照预先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对 网上信息注销的期限与方式的约定,到服务窗口办理网上信息注销。网签其实 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网签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以防“一房 二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本案中,这套争讼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乙才是这套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尽管乙与丙是父子关系,但是,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人乙授权的情况下, 丙私自出卖乙的房屋,买卖房屋合同的法律效力待定。如果乙知道此事后对合 同进行追认,合同有效。乙不同意其子丙出售这套房屋,也就不能对合同进行 追认,房屋买卖合同自然是无效合同。因此甲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 持,甲可以向丙追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表明,购买二手房,一定要与真正的房屋产权人签订合同,如果与代 理人签订合同,必须要求其提供产权人的公证委托书或授权书,这样才能有效 降低交易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
本案属于典型的未经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的不动产,买受人能否善意取得 的案件。本案中,丙作为房屋共有人出卖房屋,其他共有人乙主张其无权处 分,因此这涉及到对买受人善意的考察。本案中,丁购买该房虽支付了对价, 但他并非善意购买。丁虽然主张基于其与丙的同学关系,乙对该房屋买卖的情 况是知情并认可的,但是丁没有证据证明其购买该房征得了房屋其他共有人乙 的同意。丁无证据证明该事实,即不能证明其善意购买房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由此可以认定,丁购买该房并非善意,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 应被认定无效,乙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对于丙持有房屋原始购买合同及票据原件的事实,因丙系房屋共有人之 一,其持有上述材料符合常理,且不动产,不能仅凭“持有”推定“所有”。 对于撤销权的行使问题,乙系在得知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年内提起诉 讼,且丁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乙在此之前对房屋买卖知情,故乙撤销权的 行使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不动产共有人须全部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证 书,所以婚姻关系使得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无法反映房屋的真实权属 状况。在以房屋为标的的不动产买卖中,就交易习惯来说,在房产证上共有人栏缺额的情况下不能苛求甲尽到周详的查询义务;其次,甲从交易当日起占有房 屋至提起诉讼,已经接近一年,第三人丙作为房屋共有人不可能不知情,但是 丙却一直未提出异议,应可推定出卖房屋为乙与丙的共同意思表示。甲与乙非 特定亲近关系,不存在甲与乙恶意串通损害丙利益的可能。此外,乙既出具收 到房款的收据,又交付房产证,显然不属于租房交易。因此,应认定甲为善 意,出卖房屋为乙与第三人丙之共同意思表示。在本案中,房屋买卖协议系双 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买受方为善意,出卖房屋系房屋共同共有人之共同意 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判决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维护了诚 实信用原则,保障了交易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平,实现了实质正义。
本案中,甲将涉诉房屋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其弟丙,承租人乙没有优先购 买权。甲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弟弟;甲曾亲自询问乙是否购买该房屋,乙当即表 示不会购买;丙属于善意购买且已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据此,甲将房屋卖给 丙,承租人乙主张优先购买权,法院不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 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虽然丙买了房子,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丙在乙租期未满的情况下 仍不宜强行要求对方腾房,丙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 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 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乙起诉丙要求继续履行原租 赁合同,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一)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 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 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要分两种情况,如 果出卖房屋超出了租赁房屋范围,超出部分与租赁房屋部分可以分割,出租人 又是分割出卖,承租人只能就承租部分的房屋主张优先购买权,对超出承租范 围的房屋部分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出卖房屋超出了租赁房屋范围,而超 出部分与租赁房屋部分不可分割,或虽可分割,但出租人不分开出卖,是整体 出卖。出租人出卖的房屋只要涵盖出租房屋,即使出卖房屋超出了出租房屋范 围,是整栋房屋,承租人即享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 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需要注意:2009年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 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将出租人通知承租人 的时间规定为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 意见》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 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本案是一起因农村房屋买卖引起的纠纷,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宅基地使 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主体的特定性。不能 随意处分。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 员无权取得。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对于无效的买卖协议,自始无效。因买卖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 返还的折价赔偿。对于造成的损失,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买受人可以 要求卖房人赔偿房屋添附部分的价值损失和对于买受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 偿,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该请求应该得到 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 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 (十)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 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此案例非常典型,对处理类似的法律纠纷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参考价 值。本案中,甲乙双方争议的要点是这套涉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因为购 买经济适用房等非商品房,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无购买资格的甲在征得符合条 件的乙同意的情况下,以乙的名义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并实际占有、使用了该 房,应认定甲为实际购买人,甲享有房屋所有权。由于实际购买人甲行使了本 应由乙享有的购买权利,故应给予乙合理补偿。在日常生活中,“借名买房”的事件经常发生。有的人因为不具备条件而 “借”具备条件的人买房的;有为隐藏财产而借名买房的;有因规避法律而借 名买房的,等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进行“借名买房”,这种行为都存在着很 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没有办法 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看能不能 起诉,如果可以 可以起诉一下 ,用判决书解决这个问题 不过时间会托的比较久
如果只是口头协议而没有在合同上注明的话,那恐怕是赔偿不了了。既然是朋友,就不要计较那么多了。 <br/> 既然你说是为彼此考量,就不要计较那么多了,也可能她现在确实是有事情,不方便呢,这样的话,让她觉得欠你一份情不是更好吗?如果你认为吃亏或觉得她不够朋友,那以后不来往就是了,也不用太纠结的。只是你这个赔偿绝对是要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