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1.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交易转移以登记为准,目前来说房屋仍归你所有. 2.对方已付款,如不能合法取得产权证,存在很大风险.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也拿不出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据. 4.合同既然无效,证明你们的行为也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不会因为你们已有的行为(合同已签订一个月、从原房产处搬出)判定原协议有效,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5.这种案子法院一般会让你们调解,我建议你最好找个中人先协商,未果可根据上述2、3条意见,让他起诉,我认为他没有胜算。 6.我对你要回你的房子充满信心,我不明白是律师糊涂,还是法官会糊涂.
将你的问题递交喀什地区信访办和喀什市地政建设局,再有将你的情况详细写份资料给乌鲁木齐的晨报,进行社会暴光。
1、既然是遗产,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的话,那么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到场; 2、如果家庭成员间有不同意过户的,那么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话就不能过户; 3、最好是先过户到婆婆名下,这样家庭成员的阻力相对还小一些
费用标准是一样的,不过赠与可以执行最低过户计税价格。大概能节省几百元费用(节省的额度看房产总价值)
大多地方不限制公证处,某些地方政府可能有土政策要求你必须用当地的公证处。至于收费标准,你去 , google,或者baidu查一下公证处收费标准 不就可以了? 如果需要详细的信息,可以通过我的网站 提供的联系信息进一步咨询。
重要的是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登记备案,如果已经办理就生效了,合同上面有关于产权证办理的时限。不过一般即使开发商满足了办理产权证的条件,手续齐全,有的地方也需要1~2年才能够拿到产权证,当然要督促开发商及时报送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否则可以到消协投诉。
在办理交易过户过程中法院是可以查封的,但是有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中的第九条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规定: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如果你是善意的那么该房产应该给你的。 建议:1、你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你的情况,要求法院解除查封。这是最有效的办法。 2、了解法院查封的时间,你办理交易手续的时间,以及房产部门在协助法院查封时是否告知法院已受理你与卖方的交易的情况。如果没告知,房产部门也有一定责任。 你可以要求房产部门向法院补充提供这些情况。
各地的契税税率不一样,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面积要求也是自行确定,可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开发商说得都没准。
当初中介应跟你一起做过物业交验,你现在可以再找给你办此房的中介想想办法。这些费用如你当初在中介公司物业交验单上写的是由你负责,那这笔费用就得由你来出了。你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问问中介!你这种情况都是由买方负责的。
公产是**房管站的房子,你的不是企业产吧,要分清。 如果是公产就去津房置换办理过户手续,随便哪个津房连锁店都可以。 公产过户费:评估价格*2%+计租面积*1.3*6元/平米+50 大概齐为房款*2%+30(房本上计租面积)*1.3*6+50 但是注意津房过户现在有挂牌一说,如果津房评估价格高于你的成交价格就要进行津房强制收购,就是津房买了你的房子,你的买方就得加钱直到高于津房的价格,还有就是其他人也可以摘牌,价高者得到你的房子,对你倒是没有坏处,就是让你的买方注意一下,真想买的话就要关注挂牌情况,一般挂牌3天。还有你的房子有拆改么?如果有拆改先去房子所在房管站办理拆改手续,一般房管员要你交拆改费,可以划价。1000元左右,也可以少,看你水平。
所得税还没有具体说哪天执行,只是把原来的营业税减免期限从原来的2年变成5年了,还是针对卖方的,营业税和所得税都是由卖方缴纳。
这个5年是指从你办房产证那天算起。5年内征收的营业税率是5.8%。这个规定不是今年才实施的,05年已经出台的政策是2年内出让征收营业税。由此可见国家调控政策力度越来越严厉了。其实所有的打击手段都是为了抑制炒房的行为,使房地产的市场进入一个正常的供需水平。但是如果希望国家降低房价的可能性不大,(具体看各个城市的状况)国家主要还是希望房地产的房价能进入一个正常的水平,让需要的人买的起房,但同时该行业税收也不能降低影响国家收入。
肯定要损失了,如果你已经交纳了定金,现在想取消,对方的定金是不退还你的,如果因为对方原因在收取你定金后反悔是要支付你双倍定金的。 因此,你取消交易就只能放弃你支付的定金了,不用双倍返还。
在北京是按照房本日期为开始日期的, 也就是说你2002年买的房,2004年下本 那么没有税的日期为2009年 个税现在还没有颁布,以前朝阳实施了一段日子,后来取消了,可听说现在又要实行了,个税的征收是房屋出售的成交价减去原始购房契税发票的差额部份乘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