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简称二书)的要求,找一个有点经验的熟人协助一下。
北京艾富莱为您答疑:<br/><br/> 地源热地源热泵井打完后,对管道按照地源侧水、空调水系统等不同的系统分别进行管道冲洗;再进行地源热泵机组单机试运行。<br/> 整个系统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配合,进行系统联动试运行。
理论上讲是可以的,只这个立柱的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即可进行施工。设备钢平台生根在立柱顶端还是侧面呢。有设计院的出图吗?总之跟结构验收之间关系不大。
遇上这么一个泼皮货,也实在是够你受啦。 <br/>建议你到当地中介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投诉他吧~~
楼主你好,据了解该小区尚未通过竣工验收,我们已责成职能部门尽快予以查处。
<p>分户验收是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p><p>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等参加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也应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p><p>扩展资料:</p><p>注意事项:</p><p>索要验收合格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表》,该表必须详细记录该套住宅中房屋外观及尺寸偏差、防水、水电安装等 8 项内容的验收过程、曾经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p><p>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 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 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检查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 开发商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 施工、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确认的 《住 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专用章。</p>
不一定得,要按合同约定时间来判断,现实中基本上都是不同的时间段交付的,多数是先交付房屋,后交付地下车库。
提醒你把合同看一下,合同上正常会约定两个方面:一个是房屋逾期交付的问题:“一般以三个月为限,不超过三个月的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超过三个月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退款并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的,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一个是产权登记的问题,一般是房屋交付后三个月内开发商必须具备办理好房屋产权交付的所有手续,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br/><br/>基本应该上按合同办事没问题,有理有据的。
1、甲方承诺是否可靠,这条你们的约定只能约束你们双方哦,对第三方无效; <br/>2、你的这个条款是否甲方会同意,法律规定转租是要甲方同意的; <br/>3、这条也要甲方同意才行; <br/>4、没问题; <br/>5、没问题; <br/>其实如一楼的兄弟说的,还有房屋租赁合同还有其他一些条款你需要考虑的,你需要咨询的可找我详谈
你好:<br/>1、原则上按照国家建筑验收标准进行验收;<br/>2、其他无法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交接的部分,双方协商后一现场验收。
让电梯公司直接关闭电梯电源,房子没有验收估计电梯也没有通过当地质检部门验收手续
您好,每栋楼里面都会有各种房型,但是房间分布不是连续的,具体安排以实际到店为准哦
我们两室一厅的房间是可以住的,这边不能加床的哦,两张1.8的大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