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购买的可以加名,不需交契税。 没有还清贷款之前更名需要银行同意。 2.婚前,必须还清才能,而且要交纳50%产权的契税。
由于集资建房属于福利性质的房屋,一般在购买时单位会有一些限制条款,跟房管局无关.象你们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在单位办理更名手续,交纳一定的费用,这笔费用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单位自己征收的,相当于劳务费的性质,可以到单位房管处咨询;如单位不愿办理更名手续,那么只有等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再过户,这种费用是收取房价的7%(1.5%的过户费和5.5%的交易税费).
可以!由于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以下简称农房)不属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农房所有权登记、交易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参照城镇房屋管理的法规自己制定的政策。根据我们这里一些县农房管理的政策,你老公公的房子通过你丈夫继承,再变更给你是可以的。具体费用各地不一样(因为这费用和城镇不同,乡镇政府要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分成)。
找一家担保公司,先到房产局办理交易申请,房产局受理后会给你们一份受理单,你把这份受理单担保公司拿着,你没有这份受理单是拿不到房产证的,这时你去付钱,付过钱之后,担保公司再把受理单给你,你就可以拿房产证了,这样B也不会担心房产局受理后你不付钱,你也不会担心付了钱了B不交房产证了。
法院已判买卖无效,那你的房产证也属于无效的,卖方应全额退还你的购房款,如不退还可向法院起诉
可以私下交易,我们家的房子就是那么卖的。
1,如果房产在方庄地区(即丰台区)没有就无所谓 2,不保险啊,你们私下交易的?我看你还是通过中介公司吧,中介公司可以先替他把钱垫上把房本从银行赎出来,行话称为“垫款赎本”。我觉得这样比较保险,因为他毕竟是个你还不太完全知道底细的自然人,把钱交给他去赎本的话风险太大,不如交给信誉比较好的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可能跑吧?撑死收你个垫款费,但那个房主要跑了你去哪里找他?你们怎么能证明他去拿钱赎本的钱是你给的? 3,如果产权性质是商品房的话就要按差价的20%,不过因为要求严格,一般房主不会配合。其实还是成交价的1%划算。 4,你们当然可以那样做税,但你要知道,如果你将来卖这个房子的话会按你现在做税的价格的基础上缴纳个税的。不过如果你不卖的话那无所谓。当然房主也要同意,做低税对他以后买房也有影响的。因为涉及到契税抵减的问题。 有个例外:如果你的房子很新(05年以后)、楼层也很好,还是商品房的话可能会比6500高,因为要乘以那些系数(你都知道指导价是6077应该也知道怎么计算吧?) 建议你做个代办产权过户,你不贷款的话只收你3000元。有意请tel me:六七六五五零零六 。 做什么都要货比三家:)
首先甲方要凭自建许可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到房管局办理属于甲方的房产证.然后再以买卖或赠于的方式过户给你.包括两笔契税(房价的1.5%)和印花税(0.05%).甲方还要缴纳5.5%的营业税. 其次是土地证过户,也要通过转让或赠于方式处理,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如是新建的房屋,应当自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90日内,由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登记文件:(一)立项批准文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五)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六)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七)其他有关证件、证明。个人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免交前款第(一)、(四)项文件。 如是私房赠与分割:持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赠与公证书、分割公证书、房地产分割有关协议、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流动人口需持婚育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土地证。 如是抵债房地产转让:持申请表、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抵债转让协议、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查验土地证。其交易费用与契税,视同买卖。 如是继承:持申请表、房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地产评估报告、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当场查验土地证。 如是离婚转让:持申请表、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书未反映房地产价值的)、离婚证或协议离婚书、财产判决书、财产公证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当场查验土地证。属原夫妻之间互相转让的,暂不收契税。如果是要卖给他人,夫妻分房款的,则按二手房交易收取契税
是的,正常的继承公证的时候一定要他们签字。 除非你的婆婆有书面遗嘱。 如果有人可以做证也可以法庭上见了,不过这样弟兄感情就没了。你作为嫂子,还是帮他协调一下吧,家里的事情能自己解决就解决了,钱材乃身外之物,别闹的大家不开心
实际上只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的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实际上没有开征,房产税只是办公地点的面积才缴纳。 实际上在房价里面包含了所有建筑材料的增值税、所得税,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所得税。
去公证处办理赠与手续,去房产局过户并交纳赠与税,别以为赠与能避税,其实和房产买卖的税差不多,只便宜一点点,也照样按你的房子平方数来算税.最好等过了宏观调空的风头之后再搞.
不用想的太复杂,开发商未取得房产销售许可证售房,就应立刻采取法律行动,是赚钱的时候,法律可参考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去朝阳区房地局带上房产证上的主人和身份证,你们一起去,先登记,填一份北京房屋买卖合同,(您可以去房地局问一下那最低的过户价格是多少,然后订一下您交易的房价),然后按合同价交完契税.........,,房地局有流程图,很方便的!很快的!当天就行了.
代理企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还有两项副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综合税率为5.525%. 还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利润的33%.
赠与和买卖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不管哪一种行为发生在先,都不妨碍你享受税率优惠.只是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父亲的房产是办理按揭就无法进行产权转移.
一样的,先把房子买到了在给他钱不就完了吗? 其实公司给他提成可能只有300多块,你说他该怎么办吧? 换了你的话你怎么办,从他的公司走的话,所有手续也要他来跑的.人还是厚道点的好
房改房是原来许多单位通过给职工福利分房分下来的房子,那时单位职工对这种房产只有使用的权力没有产权,后来大概在96年左右国家不允许单位再分给职工房产(就是所谓的“房改”),所以单位允许职工如愿意买成产权就可以相当于此房的成本的价格购买下来的称为成本价房,此房产职工有100%产权,只是因为当时购买价格比较低所以在上市交易时要给国家补齐一个15.6*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上市交易,而有些是用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此种房产,职工有94%的产权,单位有6%的产权,这种房上市交易须先补6%产权,再补土地出让金,即1560*6%*1%*建筑面积,而不愿意买成产权愿意继续每月交房租的房子就是现在的使用权房.商品房就是开发商建造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房产,是一种商品,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无偿划拨土地建造的给特定的人居住的房产.购买这种房产的人是需要国家审批的.经济适用房在交易时还需缴纳10%综合地价款(具体须交纳的其他费用下面会说). 在北京,认定140平米以上(含)房产为非普通住宅----这是最基本的,还有两个认定条件但不常用(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下,平均售价高于当地综合水平1.2倍以上).而140平米以下的为普通住宅. 使用权的房子可以通过换入换出的形式交易,而有些使用权的房子是可以买成产权的(大多数,不是全部) 另外各种性质房产所需交纳费用: 经济适用房: 未满五年: 综合地价款:(50-当年购入价)*10%(卖方缴纳) 营业税:当年购入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当年购入价*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证件工本费:5元 满五年: 综合地价款:成交价(50万)*10%(卖方缴纳) 营业税:当年购入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当年购入价*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证件工本费:5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当年购入价*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证件工本费:5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当年购入价*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证件工本费:5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北京140平米以下视为非普通住宅,140平米以上或单位产权房交易契税按3%缴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北京是1560)*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营业税如可以确定,同商品房办法征收,如不能确定,按成交价的1%征收 2,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当年成本价(北京是1560)*建筑面积*6%(买方缴纳) 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同上 确定购房时间: 房改房:看原始购房协议或首次购房收据(银钱收据)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看契税票 回迁经济适用房:可看购房发票 关于使用权的房子的买卖不用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但是要花一些灰色费用,如果你没认识人可以找中介公司帮忙交易。各区县标准不同,大概2-3万
在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很多房屋的交易就是通过开发商更名就可以解决,不必等到办理产权证再过户,那样会增加很多费用.具体办理程序是由客户提出申请,开发商到房管局撤消合同备案,再由开发商和第三方签定买卖合同,相当于是买方直接从开发商手上购买,只需交纳更名费.
各地做法不同,根据国家《未成年保护法》相关规定,监护人处置未成年人财产权,必须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而处置。问题在于,你怎么知道他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因此,各地出现不同做法,比较慎重,有的采用监护人声明的方式,有的采用以未成年人名义开设专用帐户等方法。因为容易引发争议,也有许多地方对未成年人房产处置就不办有关手续。
衢州市房价是浙江省内最低,比丽水市这样不发达的地区还低很多,就是和衢州邻县遂昌这样的小县城都要3500元一个平方,更何况衢州是个地级市,处在四省通衢的位置上。所以衢州市的房价还有升的可能。
说贵,又有那么多人在买,可见"不贵";讲不贵,则肯定是睁眼说瞎话,那么多城市市民们买不起啊!怎么回事呢?应该是到了政策调控的关键点位上了!!即公房的建设要提上议事日程,这是政府部门要做的事;开发商就只是讲赚钱,你别跟它急啊!!
上海现在的房价不会涨,只有跌。在2010年左右,可能会有一定的幅度的上涨,但这里力度并不大
当房地产饱和,或者房子卖不动时,房价才会回归本位. 当然政府的宏观调控也会影响房价的波动,但是目前房地产业往往是当地的主要税收来源,各地政府是很愿意房价高涨的.
使用权不能过户,只能更名。这要看使用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同意更名,如不同意,则只能办理公证。如果能更名,因地区不一样,费用也有同,但一般更名费在1000-3000元。 因使用权存在风险,银行是不会贷款的。
房地产业的就业不会是长久的,一般都是项目型的,很少有像工业、商业类的企业长期存在。短期内局部地方的房价可能回落,但是不会大面积回落,因为土地紧缺,国家严格控制土地。
1、使用权房产交易目前来说还是属于不允许的,但是政府监管部门对此实际上是睁只眼闭只眼; 2、使用权房产目前大多按照“换房”方式办理过户更名; 3、个人可以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房改)将产权买下来
现在张家界的房价总体来讲不算贵.若是市中心的商品房大概得1500-2000块一平米
正常的房地产价格本来就应该是很高的,因为房地产是一种商品,商品的短缺就会导致价格上涨。 也许这个话大家不爱听,但是事实如此。 “回归”的定义是什么?10年前住房是福利品,不能自由买卖,那个时候为了分一套房人人都会削尖脑袋走后门。理性吗?正常吗?最终的结果还是大多数人没有合适的住房。 市场经济房地产作为商品流通,既然是商品就必须遵从市场规律,接受价格起伏。 想要缓解住房难,最好是盘活二手房,而不是一味发展一手房。 还有就是接受租房居住的观念,居者有其屋不代表人人都买房
早晚会有这天.也许时间不会很长了. 令人欣慰的是.政府已高度重视这种现象. 要感谢易宪容博士等主持正义的学者!
房价 现有四个校区,总面积达6.17平方公里,分别座落在珠江之畔、南海之滨。广州南校区占地1.17平方公里,北校区占地0.39平方公里,广州东校区占地1.13平方公里,珠海校区占地3.48平方公里。
请看看我的观点: 房价将向何处去? 由于近年来房价疯涨,有人把“看病贵、上学难.、房价高”称为“新三座大山”.中国社科院所作的”两会话题”问卷调查显示,人们最关注的是房价和物业.温总理在3月14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语重心长地说:“我觉得最痛心的问题是在我这三年工作中,还没能够把人民最关心的医疗、上学`、住房、安全等方面的闻题解决的更好.” 房价究竟将向何处去,这是人们当前普遍关注的事. 自去年国务院批转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稳定房屋价格工作的意见>>以来,房价的走势可以概括为:成交量开始萎缩,涨幅普遍回落,少数城市的房价小幅降低.根据国加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06年1月,70个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比去年同月)上涨5.5%,环比(比上个月)上涨0.9%..与上月相比,太原、西安、上海、济南等城市的房价略有下降.就唐山市而言,二月分销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5%,环比上涨0.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应该说房价疯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当前的房价仍是中低收入者不能承受的. 今后房价是是涨还是落?现在买房是适宜的时机吗? 对于这个关系到民终安居的重大问题,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房产开发商们纷纷预测房价会继续上涨.有的房产专家也振振有词地断言:“今年和今后五年依然是呈平稳增长的态势.”“现在是买房的黄金时代,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都划得来.”他们的理由是,从供需关系看房市将会久盛不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均居住面积的增长,房车时代的到来等等,都会促使房地产市场有个较长的旺盛时期.此外,还有所谓“房产品牌就应代是具有暴利的”等歪理. 另一方面,不少学者和普通老百姓不相信这一套.最近荣获全国十位销费维权模范人物首位的中国社科院易宪容博士就是其中的一位.他针锋相对地指出:“目前买房置业投资时机不是太好.购房者需谨慎抉择.”他表示,当前房地产正处在一个调整时期,房价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购房者要避免开发商的哄骗.在新浪博客上,有网友的贴子说,“现在没有跌,并不等于今年就不会下跌.没有只升不降的商品.政府看见民众怨声载道是不会不理的.成交量的下滑就是房价下跌的先兆,这和股市有些相似.”还有人指出,在房产税实行后,那些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人就会抛售手中的第二套房子,否则将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还有人尖锐指出,房地产开发商真能预测到房价一定回涨到2008年,何不把已经盖成的房子留下来,等价格在狂涨时卖出?实际上他们是正千方百计地急着卖房! 导致全国房价上涨的原因,一是商品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二是投资性购房比重增加过快,三是开发商暴利炒作,民众误认为房价天天都在上涨,以致盲目跟价,等等. 究竟2006年和今后几年的房价是涨还是跌?我们不妨关注以下几点: 一. 温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闻题。要着调整力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挡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国家发改委在公布的今年房地产调控重点中指出,对落实中央调控政策不力、投资规模、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出现反弹,影响市场平稳运行的地区,要加强监测分析和监督促检查,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在建设部公布的2006年工作要点中,也对调控房价作了具体的部署。 二. 央行在3月16日公布的全国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居民购房意愿又创新低,其中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的居民购房意愿明显下降。不争的事实是,投资购房者锐减,消除了部分虚假的需求旺盛现象。建设部强调将落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这对于炒房者搞虚假认购,囤积房源,人为制造住房紧张局面,引诱群众争购,借机哄台房价,以及利用抵押贷款方式短期内买多套住宅,再转手倒卖获利等,将成为一个难过的坎,起到极大的遏制作用。这些都充分表明政府对遏制房价是已经并在继续用大力气,无疑会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三. 居民在的住房消费观念上已渐趋理性。盲目追涨的少了,持币观望的多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各方面认真努力下,开发商的花言巧语和诡秘言论能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小。今年的房价绝不可能再大幅上涨,最实际的可能是涨幅继续回落,逐渐导致真正的下降。当然,要在短期内大幅下降也是不现实的,但是降价的趋势是谁也改变不了的。
南京的房价这么高,在近十年内是不会再涨了,不过会有小的波动。买二手房要多留意南京日报,上面有信息。建议再等一段时间,我估计房价会稍有下跌
这种方式建立在购买方或者中介已经将全部款项付清的基础上,因为第三方持有该公证书可以将房产过户给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