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扣除。 缴费标准一般为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但不同地区规定不同,具体的还是以当地法院的缴费标准为准。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3、 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文书中须载明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4、 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卖家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后,取得共同意见。 参考法律依据: ①、《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资格;填写申请书,买卖双方确认签字;提交贷款申请所需资料;银行审核资料;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保障金账户;买卖双方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审批后的贷款也会直接划入该账户,账户冻结;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提交资金划转申请书,经审批解除冻结并划转监管资金;卖家收款后填写监管资金收款收据。
1、选择中介公司保证其具有真实的资质与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需要严明中介公司的是否是真实合法的。详细了解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同时也要看原房主的委托证明,避免被欺诈。 2、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完全一致,一个字的差别原则上都是不可以的,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以避免纠纷。检查房屋的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有些房本是两证合一的);还要看清楚产权证是否已经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 3、合同中注明各种设施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 需要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各种设施和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以及水电媒体费的划定承担时间。 4、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条款比较重要,因为价格的变动可能出现卖家决定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条款可以对买卖双方进行约束,如果出现违约也可作为一种经济救济的法律依据。 5、购房者付款和双方过户的准确时间 购房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 6、对于贷款无法办理下来的约定 对于贷款无法如约办下来的情况要尤其注意,这是导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买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可以设立一个期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到期未能办理按揭贷款,双方的解决办法。
1.客人需提前电联出租人,并告知大约什么时候可以入住,然后再于所约定的时间到达房子所处在的小区位置,此时需要以电话形式来确认。 2.入住时,需准备好租房费用与押金,如果已经预先支付了定金,则出租人会从房费中将定金扣除。不接受退房时才缴费,且入住前还需要填写入住单。 3.出租人需向承租人交代相关的适宜,并查验其身份证等有关的有效证件。 4.承租人需对房内所有的配置、设施进行查验,并从出租人手中领取钥匙。 5.对于短租公寓的报价,不包括发票钱在内,如果需要发票,则需在房费总额上加收8%的税点费。
已经签好的房产合同,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定金或部分房款,如要解约,需经对方的同意,不同意的,强制解约,你要承担合同规定的经济损失。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 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证件: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 ) 单身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结婚证明 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共3份 离婚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离婚后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第二步:看房评估 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我公司将以预估价值作为贷款依据,并以抵押物的二分之一为贷款金额。 第三步:签署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共同到场,共同签署抵押借款合同。请您在签字之前,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不要漏过任何一个细节。以后若有任何纠纷,此合同都会作为法律依据。 第四步:公证 借款人与放贷人必须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五步:办理房屋抵押权证(他项权利证) 第六步:借贷、放款 在一切手续都办理妥当之后,放贷人将把现款打入借款人的户头。至此贷款过程即告完成。 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资料。 6、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注:如果赠与人是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的话,,则该赠予行为是无效的。
1、先协商后诉讼 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应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与开发商协调未果后再选择诉讼或仲裁。 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2、违约金及相关税费赔偿 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违约的原因导致业主退房的,并且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3、赔偿首付、月供利息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跟高兴,这本身就是我的专业范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用,使你对这方面了解更多!!!
1.置换登记 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2.价格评估 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 3.置换委托 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4.签订合同 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5.办理手续 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6.物业交割 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二是室内物件搬空;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
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当事人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愿意以付违约金为代价解除合同,也必须与买家协商一致,则双方可自愿解除合同。
李先生于去年12月份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与下家丁先生签 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其一套商品房转让给他。由于 当时李先生的小产权证还未办出,就和下家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 约定,待其办出后三天内通知他办理过户手续,而且还约定若李 先生不卖房要承担20%的违约金。现在李先生的小产权证已经 办好,要求中介公司通知丁先生办理过户手续,而中介公司却说 下家没有留联系方式,又说下家可能一时资金困难,要迟延十五 天付款,让李先生耐心等候。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安全起见,李 先生打算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没有留下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在实践中确实比较罕 见。对于中介公司来说,没有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几乎就无法开展 居间工作。而作为上家的李先生,在签约过程中也有失误,由于 无法通知到下家丁先生,对合同的履行势必造成一定的障碍,甚 至有可能会莫名其妙地成为违约方被对方告上法庭。但如果因为 下家丁先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李先生便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 是欠妥的。但就这个案例而言,该中介公司一方面说没有留下下 家丁先生的联系方式,另一方面又说丁先生的资金周转有困难, 需要延期付款,确实存在着自相矛盾之处。此时不能排除该中介 公司故意隐瞒下家联系方式的可能性。另外,也不能排除一些中 介公司由于不能直接参与炒楼盘,假借他人名义购房,进行变相 炒房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说下家资金周转困难,很 有可能就是该公司自己资金有困难,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因 此,对于李先生来说,此时他应该保存相关证据,避免自己承担 违约的风险。他应该尽快以书面形式与该中介公司进行交涉,要 求其提供下家丁先生的联系方式,在中介公司明确答复其无法提 供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到户籍管理部门查询丁先生的信息,并按 照其登记的住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经过一定的合理期限,丁先生仍没有答复,则李先生可以依法解 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卖方不付税收,交易中心是不给过户的,如果买方在规定的日期内付完首付款及二期款或贷款审批已完成,银行已通过审批的话,已经完成过户所需要的条件,而房东不配合,这种情况,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在一定日期内,房东不交税就不能过户,按照合同,房东就会涉及到违约责任。按合同签订的违约责任赔付给买方,如果房东卖房,不出现特殊状况的情况下,房东不会不付税收的,对他来说,赔付违约的金额比较大,非常不合算。
这个不是谁说不要谁就不要谁的,要她本人同意亲自到场房产局才会给办理的。去掉谁都要有申请的。为什么要去掉老人那?想卖房不给她的那份,太过分了吧!<br/> 打法院老人的那份是必须给的。
首先需要确定户主的年龄,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你介绍中提到是他父母一直在场;如果真的如你所述,可以叫对方退还你的定金。因为当时他父亲签字的时候,他本人在场没有反对,但是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最好是当面咨询律师。
你可以和链家说明一下,比如说约定一下时间,定期看,其他时间都不许看房,这个办法目前是最好的
由代理人签本人的名字,但代理人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出售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书或协议) <br/>注意仔细看下委托代理书里的委托权限,假如有这样权限的话,就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固安的房价一直处于上涨趋势,随着城市建设,物美苏宁国美等大型商业的进驻,北京公交地铁的接入以及首都机场的开工,固安会在今年再次迎来一个小高潮。。我可以告诉你这个问题的答案。。<br/> 要买房,然后还要有几年的社保什么的,不过一般你买房的话,开发商会给你想办法办理的。。。美丽园那是相当好了,它是清华产业园区委托华夏地产开发销售的项目,其中有十栋楼为清华产业园区员工房和清华园区自主的商品房。现在清华产业园有四栋商品住宅楼面向社会内部认购,面积60平米1居,89平米两居,101平米三居,127平米四居。正常商品房手续,五证齐全。价格及优惠优于华夏报价。<br/>详情请来电咨询。<br/><br/>免费送户口,现内部正组织活动,远低于市场价<br/>。。。。。。致 电 会有更多的惊喜。。。。。。或短信也可帮你解答。。。。 <br/> 马经里一一l 3 7 l 8 9 l 9 5 6 6<br/><br/>固安以后要划北京的,现在买了房子可以免费办理户口,要买尽快
具体要看你是那种情况,如果名下户口在所被拆迁房屋内的话,是可以安置的,如果不在所拆迁房屋内,肯定没有安置。各地情况都不一样。有的拆迁办只见户口名额安置,被拆迁房屋内没有你的名额就不给予安置。这就是为什么拆迁难,拆迁乱,拆迁起很多纠纷的原因。 <br/> 建议你最保险起见的方式还是把户口迁移至被拆迁房屋内,但是政府都很精明,在接近快要拆迁的时候是不给予迁入户口的,不过你也可以在他们所谈条件时让他们满足你的条件。否则也给他们来个钉子户好了。常州市文明城市,拆迁不敢乱来的。
迁户口进去没有什么限制的,但是这个户口如果迁进去,要是不愿意迁出,那您就麻烦了以后如果拆迁你哥也可以分到的
根据你上面说的情况,你的父母已经把产权证办理完毕了,那么除非进行过户,否则是不能对产权证得名字进行更改的,至于你说的继承比例,在你后母没有子女的情况下,你后母先去世,你可以继承房屋的100%,你的父亲先去世,那你就只能继承25%了。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简单一点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您拥有的房产产权是终身的,但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您只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房产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所以所谓的多少多少年产权实际是指土地使用权。<br/>而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br/>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br/>(一)居住用地七十年;<br/>(二)工业用地五十年;<br/>(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br/>(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br/>(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还是尽快办出房产证吧。现在学校要求实际去住满一年的。需要物业缴费单。
这个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首先,在过去,房子都是没有产权的。 在城市产权属于单位,农村产权属于集体。 后来开始出现产权房。 城市的土地收归国有了,然后将国有的土地再租赁给老百姓。 让老百姓掏钱买土地的使用权。 居住的是70年。 商业的是50年。 工厂仓库的是40年。 陵园墓地的是12年。 如此这般,收取土地出让金。 有土地出让金的,发放产证。 产证根据土地出让的性质,也同样分为商业的,居住的,或者工厂的,还有先人的。 除此之外,是没有产权证的。 那看看有产权证的房子是怎么管理的。 首先最常见的开发商通过拍卖获得土地的使用证。 然后盖好房子卖给消费者。 过程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里一步步的保存着。 这个当然有产证。 其次是一些大型的企业,给职工的造的房子。 管理这些房子的原本是企业自己的物业公司。 房子属于企业的。 因为企业转制,倒闭,或者企业不想再管理房产了。也或者是居民希望获得产证。 原物业公司将企业造的房子的图纸,资料,户籍情况,实际房屋使用的情况,也就是居住者的信息等,大量的资料交付给交易中心,登记入他们的电脑资料库。然后交易中心就有了房屋的一手资料,就可以参与管理了。 管理中的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房屋的买卖。 国家规定的,必须有产证的房子才可以买卖。 交易中心是唯一可以买卖的地方。 交易中心没有资料又怎么能买卖的。 只有有了资料才可以进行买卖,买卖其实也就是资料的变更。 变更房屋产权人的名字。 很多房子,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没有。 那就不能买卖。 有些房子,不具有产权,但是交易中心的资料里有。 交易中心同意交易。 那么即使是使用权的房子,交易中心也是支持交易的。 也许会有一些限制,比如限制户籍什么的。 当然还有很多房子没有产证,也不给交易。 具体的情况分析有很多种情况。 有些房子,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里是有的。 比如一些开发商的房子,但是因为建造的问题,没有达到标准,配套也可能没有跟上。 所以,交易中心不给他产证。 这样的房子,交易起来风险最大。 私自更换房东信息的话,跟交易中心的电脑资料不符合的话,会带来很大的麻烦的。 这些麻烦处理起来也不容易,建议最好不要买。 有些房子,电脑交易中心的资料里根本没有。 比如企业的单位房子。 资料不全,根本就没有办法交付给交易中心。 住的人员也已经很混杂了。 而且,配套设施彻底的不齐全,根本不具备变成产权房的条件。 那么就可以交易了。 就直接找到管理房子的物业公司。 直接变更他们的房子的记录,即使变更一百次,也跟交易中心半根毛的关系也没有,他根本不知道,也管不了。 有些单位很强大,叫做一个系统的。 比如,军区的房子,教育局的房子,或者某某强大机关的房子。 类似的房子只要交易中心的资料里没有的。 一样可以找管理这些房子的有关部门去商量。 他们也是一样的,变更无数次都是更交易中心没有关系。 是属于小范围内管理,不随大潮流。 这样的变更注意保留合同。 任何合同都具有法律效益。 虽然交易中心不认可,但是打起官司来,就很有用了。 既然这些房子都没有产权。那其实你们交易的就是使用权。 谁使用,就比产证更重要。 农村的房子大多没有产证的,因为土地都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国有土地。 村里允许你盖房子的土地叫做宅基地。 你可以随便盖房子。 有些村里也给你的房子发放房产证。 这个房产证也是村里自己派发的。 不具有流通性。 通常你要卖掉也很简单,只要村里同意。 现在国家有规定的是,农村的宅基地房子,不能买给非农业户口的人来居住。 这条规定也够毒的,如此一来,农村的房子只能农民之间互相买来买去,只要村里同意,并更换使用者的名字登记就行。 这个也不管什么交易中心什么事。他们什么资料都没有的。 好了,现在你就可以根据你要买的没有产权的房子的性质自己对照一下。 觉得没有问题的就可以买了。 如果有问题的再接着问我
房子你是拥有所有权,不会过期,除非质量有问题不能住呢有时间限制的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在我国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我们个人只有拥有使用权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是70年,商业用地是40年,工业和其他是50年这个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始算起,比如一个开发商06年买的土地使用权,3年开发,你08年买的房子,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时间从06年算起70年到期后,如果房子没有质量问题,还能继续居住,那么就再缴纳房屋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费用,一般高层房屋一套只分摊几个平方的土地,所以交不了几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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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不行。 <br/>因为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当初你要集体的土地上建房时并没有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说,你用了集体的土地建房没有没有出钱,只出了手续费。这种房称“小产权房”。房屋从你拆掉后没有申请重建,就没有了使用权了到今天,你的上诉证件已成历史,只剩下收藏价值而已,土地使用权又归集体所有。 <br/>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在该农村,上诉房基还是你的承包权范围内的土地,可以按承包地的现在使用性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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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网签,并且在当地建委联机备案了,但是还没有交房,还是可以更名的。(需要跟开发商有很硬的关系。)<br/>如果已网签,在当地建委也联机备案了,并且您也收房了。那就更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