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 2、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3、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4、申请人是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5、符合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首要,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做户口搬迁?户口搬迁是指在居民常住地产生变化之后,将户口迁到现住地的一种方法。其实户口搬迁的方法有许多种,其间买房户口搬迁就是其间的一种。购房者在购买房子之后,搬进入住、获得了产权证,达到其他条件往后就能够将户口迁入房子的地址地。可是处理买房迁户口手续之前,千万不要忘掉了将材料预备好。 借贷买房是否能迁入户口,是要分详细状况来定的。如果你是首套房,买房迁户口是没有问题,也能够挑选不迁户口的,由于户口地址地不影响买房借贷。若不进行户口搬迁的购房借贷,只需向银行供给两边婚姻证、户口本、两边收入证明等;若处理买房迁户口,有必要出示房产证原件,并留复印件。这种状况下迁户口,应属购房入户。(其它的所需材料及规则需求向房子地址地房子处理局所进行咨询)。
1、无产权房是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这种房子法律是禁止公开交易的。我们平时所讲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无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不具备两证,没有进行土地的登记也没有进行房屋的登记。 2、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权的 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3、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 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买房落户”需准备这十种材料,市民不仅需要看清楚,在办理前,还需要进行准备,这10种材料为: 1、个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 3、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用人单位产权人申请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省、市等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8、《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入住小区开具的物业入住证明; 10、配偶在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在本市有工作的随迁配偶可以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在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后,不再出具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1、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 2、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3、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4、申请人是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5、符合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通常的买房迁户口流程,现户籍地派出所假如审阅赞同迁出,则处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搬迁证;假如不契合迁出规矩,则给出解说;假如证件材料等不完全,则 给恳求者开具弥补材料阐明书,恳求者需要按阐明弥补材料才可经过迁出恳求。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搬迁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处理入户手续,发 给新户口本,并处理新身份证。需要留意的是,身份证不能马上办好,因此现有身份证好先不要交回,以便利就业和运用。 买房迁户口户籍人员区域搬迁 1、《入户恳求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联络证实,如《结婚证》、《独生后代证》等(有爱人和未成年后代随迁的供给)(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实(不限面积)(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实》(迁入地址不详的供给); 6、入户人员1寸证件相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供给)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也会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的情形。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买方的户口迁入工作。 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性的要求卖方将自己的户口迁出,如此看来卖方拒绝迁出户口的话,在法律的层面上来将并没有有效的措施可以解决,也没有办法强迫卖方将户口迁出。这是否就意味着卖家可以“为所欲为了”呢?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如果买方由于特殊需求,如孩子读书等,需要迁入户口并占用名额。那么不迁户口可能会影响买家的积极性,造成房屋出售困难。另外,即便卖方口头承诺可以将户口迁走,买方也会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
1、买方同意卖方不迁出 事先与买家协商是否可以不迁出户口(买方同意的概率极小)。哪怕买方同意卖方不迁户口,也需要和买方在《补充协议》里面写清楚,已经告知他户口不迁出且买受人已经同意,避免后期纠纷。 2、买方没有同意卖方不迁出 如果买方没有同意卖方不迁出户口,那么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就涉及违约了。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住房公积金由谁交纳?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为什么抵交价要按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既要用于购、建住房,又要用于支付维修住房的费用。为了不加大购房职工的经济负担,在计算房价时,把单位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打了一个80%的折扣,就是为购房职工预留部分用于维修费用的资金。 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以一次结清退还个人?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 你能享受多少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职工个人所在单位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交纳住房公积金。今后可能会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交余额相关,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房价的70%。 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其配偶及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 35% × 12个月 × 贷款年限。 公积金的贷款还款期限为1-30年。 回答者: hu500108 - 一派掌门 十三级 11-23 21:12
小产权房子的出售方法: 1、小产权房能够进行出售,但是通常都存在着危险。依据有关准则规则,员工购买公有住所,在国家规则的住房面积内,能够按标准价出售。员工购房后别的具有有些产权,能够承继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今后才干进行。 2、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扣减有关税费后,按自己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经过政府同意有规范建造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能够持久具有居住。 3、对没有合法建造手续的房子,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它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撤除,有些产权与悉数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有些产权是着重永久使用权和承继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必定规模以内。 4、购买小产权时要注意两边约好好房子的报价及付款时刻。通常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交易房子的建筑面积来核算房子的报价,即约好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核算房子所需付出的价款。 5、购买小产权时还要注意两边的权力担保,卖方确保在交给房子时,该房子没有产权胶葛和财政胶葛,确保在交给时已铲除该房子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子交给后发作该房子交给前即存在的权力胶葛,应由卖方承当悉数职责。
卖房人一旦不搬迁户口,就会给买房人带来许多困惑。首要,买房人后代的就会受到影响,不少人买房即是为了让孩子读名校,但这么的都会请求孩子的户籍必须在对应的内,假如卖房人不迁户口,并占用了,买房人的后代就很难。 其次,买房人在支付了高额的购房款以后,理应对房子享有彻底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但卖房人不迁户口就意味着他人的户口仍然留在自个的房子上,这让不少人从心理上就无法接受。 后,假如卖房人的户口不迁出,那么其身份证、户口薄上的住址信息就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卖房人惹上官司,司法机关根据户籍信息找上门来,这就会给买房人带来不少费事。
只要是一个位子的话就可以办理,如果是异地的话就不好说了,需要找关系花钱也可以办理! 如果答案能帮助到你的话请点击下方的“好评”喔! 感谢大哥大姐们的支持,谢谢!
1 .工作标题。一般的主题是类似的,写账户转账申请表。如果是电子版本,他们想要设置更大的字体,通常是一两个,选择黑体,而游戏是粗体的。 2.申请应写适当的名称,如尊重、尊重等,然后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最好在下面说你好。 3.个人信息。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 4.说明户口迁移的原因。然后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和身份证的详细地址。解释你和对方的关系,你转会的原因,以及你在转会后是否同居。例如,结婚登记后,转让女方的账户,具体的格式如下。如果是学校,士兵和其他原因更简单,我申请直接原因和户口。如果你申请的是别人,你需要加上这一步。 5.申请搬迁。然后写下在哪里移动XX账户的具体计划,然后写“希望批准”。 6.结束地址。最后应该包括这个和敬礼。然后是申请人的姓名和年度日期。
1、买房后应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保存。
1、房子永远都是你的,40年产权是针对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 以上就是关于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以及40年产权到期后产权归谁的介绍了,如果土地使用到期,可以续期的,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第一种、商品房 这是目前主流的房子,它由房企缴纳全额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并向市场销售的房屋。 它的产权属于购房者,交易不受限制(特殊城市除外),只要你有钱就能购买。 第二种、房改房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房,这是早期城镇职工根据有关住房改革政策,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房。成本价购买的房子,产权归职工所有;标准价购买的房子,部分产权归职工所有,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种房子的土地以划拨性质居多,上市前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出售这种房子,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种、经适房 经济适用房是当地政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房。用地性质属于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各种税费也减半,一般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出售给购房者。 购买对象一般是当地城镇户口,符合低收入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再交易条件: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且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可优先回购。 第四种、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给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居住的保障性住房。这种住房一般是政府委托房企配建,土地性质是划拨的,产权归政府所有。租户可长期租住并享受租金补贴。 租户没有产权,不可交易。 第五种、公租房 公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公共机构,它的土地性质也是划拨使用的。它比廉租房的覆盖面要广,除了廉租房的覆盖群体外,还包含新就业群体,不排斥外来人口。租金一般比市场价低,承租者也可享受一定的货币补贴。 第六种、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征地后为安置被拆迁住户所建的一种住房。 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建在集体土地上,产权属于集体,不允许再交易。一种建在出让土地上的,产权属于个人,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正常交易。 第七种、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实际上是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盖的自建房,有的也委托开发商建造。这种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产权证多由乡镇或村委会颁给。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销售许可证,自然也不会有国家承认的房产证。 由于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省去了一大笔成本,这种房子价格非常便宜,一般只有普通商品房价格的40%?60%。 第八种、集资房 集资房是国企或政府部们在自有土地上盖的房子,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职工可以集资建设,建成后房屋归职工所有,不会对外出售,产权是职工和单位共有,居住一段时间后产权逐渐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种住房一般不允许交易。
买房后想迁户口吧?先到所购房的辖区派出所问清情况,要买多大的,要工作多久,社保时间,该房主是否已把户口迁出等,然后才决定买不买,买房后是否可以迁入。要不房买了,原房主的户籍又不迁,你才要吐血!!!!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你好,你的相关过户费用已经缴纳,应该按当时的政策办理。如果经过申请,该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你可以要求出具书面不予办理的通知或文字性答复。再申请上级政府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可以退,但是从定房以来到现在因房子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对方负责,算算半年房租也1万块了。呵呵。
朋友:如果开发商以不交物业费做为你购房的优惠条件,现在又反悔让你交物业费是错误的.但你必须有证据证实当时开发商承诺你不交物业费.故你现在可以不交物业费
对于你这种问题,我很同情,现在的老年人说白了一般都是没素质没文化的,他们用这种方法是有点可恶!但说白了从另外的角度看周某的父母也是受害者。含辛茹苦养了这么个畜生,如果不把他们赶出去的话,但毕竟你买的房子住了别人的父母。干掉他们大好人生从此玩完。如果可以卖掉的话那就更好了,就是不知道有没人买。做为老乡我劝你,不要走歪路,报警抓那畜生,让他把他的老母领走!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只要房产还未过户,房子就还是你的,你完全可以行使你的权利;他不付你工钱,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的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单方解除权,对方无权解决,另外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的,他就更无权解除了。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询以便更好地解答。
如果你们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如果没有按照合同执行,就可以起诉。但是录音在举证的时候,因为录音是很容易篡改的,所以法院一般认为其证明力较弱。您最好在提交录音时在法庭上以原始录音设备播放(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提交录音内容的书面文稿,提交未经剪贴的录音资料。录音中最好有对方口述的身份等信息。
买卖是双方的自愿交易行为,卖方不同意的,你可以买房后再办理过户或者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前提是对方同意。
看合同上是如何写的了,如果你现在还是在许可时间范围内的话,他要是反悔不卖了他要赔2倍的罚金,要是超过时间范围了,他有权不卖你,当然会退钱给你的。
法律规定的是不可以进行过户的。属于期房。必须等产权证办理完毕后,才能进行过户和买卖。
当初如果合同上没有写明房主要卖房子租住户要搬出等语言的话就是违法的,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br/><br/>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
此案例非常典型,对处理类似的法律纠纷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参考价 值。本案中,甲乙双方争议的要点是这套涉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因为购 买经济适用房等非商品房,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无购买资格的甲在征得符合条 件的乙同意的情况下,以乙的名义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并实际占有、使用了该 房,应认定甲为实际购买人,甲享有房屋所有权。由于实际购买人甲行使了本 应由乙享有的购买权利,故应给予乙合理补偿。在日常生活中,“借名买房”的事件经常发生。有的人因为不具备条件而 “借”具备条件的人买房的;有为隐藏财产而借名买房的;有因规避法律而借 名买房的,等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进行“借名买房”,这种行为都存在着很 大的法律风险。
没有什么麻烦的。既然是爷爷奶奶的房产在过户,总得给他们居住的地方。看看过户前的协议是如何签订。我觉得亲情重要,还是协商一致的好。 <br/> 虽然房产证还没有到手,但之前的过户手续都已经完备,有你大伯反对恐怕是迟了。
和正常买卖交易过户一样样的。只是不需要付房款罢啦
天啊,看来传说中的“小产权房”流毒甚深、甚广呀,真心劝君就此打住。连国家目前对小产权房都持谨慎态度,你越发不要贪图那个便宜了。 <br/>首先,土地就永远不可能是你的,只能是人村里的集体土地,而且这样的房子再出手那是相当的难。即使协议购买了,也难受法律保护的。风险可想而知!!! <br/>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有房没地那算什么呀,你睡觉都不安稳的,而且今后国家处理这类房产的态度也非常不明朗,今后肯定是禁了的,以前的还不知道怎样处理呢,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那是相当麻烦的。更不要谈规范的收费、缴税和发票了,kfs都是先把钱糊弄到手,再一拖再拖。 <br/>别惹火上身了,朋友!
二手房产权过户,一直都要求卖方及其配偶亲笔签名。如果你现在国会,必须按照这个要办理,否则无法过户。 <br/>由于你有合同在手,而且已经居住3年,即使对方设计障碍,也不会给你造成很多损失的。 <br/>双方交易合同受法律保护,你只是过户受限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br/>若协商不能解决,起诉定能够胜诉的。
应当依据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时的具体情况以及协议的具体规定来分析,如有对方明知你不知情、你丈夫处分房屋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或是你曾经向对方提出过异议等情形,则可以认定协议无效。<br/>在长达六年的时间内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其中可能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现房屋权属没有转移,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你们。建议聘请律师代理,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你犯了个严重的错误,在你买房合同上你就应该提出卖家何时迁出户口,否则会有什么经济补偿!或者你不付完全款<br/>对于你的问题<br/>一:你不能够把户口迁进取,一个房产只能有一个户口,除非你把户口落在他家的户口上,这还要人家同意,相信你也不会同意<br/>二:你会有很严重的麻烦,一般补偿有两种方式,一个是按户口补偿,一种是按面积补偿!如果到时候他强烈的要求和你耍赖,你会很烦!
如果想要 问的那么仔细还是得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说,才能得到答案,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定是一样的。但是这个新产证还是要办曾与才能转成你的名字,继承,只有等到你父母去世以后,才能转你的名。所以,要办就是曾与。<br/> <br/>补充回答:那就办继承,曾与没有原主人签字是没办法曾与的,所以继承,只要有你们是父子的证明,就行了。
如果你也在产证是建议你去掉你的名字,这样你儿子卖掉这套房子就算是首套了。
国家一般无缘无故不会去拆你的房子的,只要你有使用权就放心的使用啊。可能只有等到房子很旧了会拆迁,因为没有产权可能安置费稍微低一点。
可以走买卖手续,赠与以后是可能有赠与税的。不论房产证满不满五年,直系亲属之间过户费用是很低的,没有最低过户价。举个例子:你们自己签合同100元买卖此房都可以。也就是说全部费用顶多几百块!
房产证过户了吗,还有签了购房合同没?<br/><br/>如果没有,建议你和亲戚协商,赔点钱当他的损失,如果现在的房价比买卖之时高很多的话估计他也不会同意,看你出钱多少了<br/><br/>签了合同,过了户的话基本上不可能要回来了
如果你的房子是属于房改房(即单位分给职工的,职工已购买产权的),签订买卖合同时爱人到场签属同意出售证明就可以了,过户时不需要您爱人到场签字。如果您的房子是商品房,那么您是可以直接处置的,不需要爱人到场签字。
房子是否满2年?是否唯一住房?说的不全面,根据房屋是否满2年?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买方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对号吧: <br/>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br/>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br/>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br/>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2年唯一住房减免; <br/>5、交易费6/平方,双方; <br/>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br/>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
过户费一般是看这个房子的年限,如果这个房子已经交易后5年 你才买的,那么就没有营业税,只需要交纳3%的契税就可以了。如果是新房子那么就需要总房款的10%,也就说你这个房子要交纳4万左右的税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摘登<br/> 第一章总则<br/>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br/>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br/>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br/>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br/>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br/>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br/>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br/> 第二章交存<br/>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br/>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br/>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br/>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br/>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br/>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br/>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br/>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br/>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br/>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br/>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br/>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br/>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br/>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br/>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br/>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br/>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br/>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br/>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br/>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br/>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br/>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br/>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br/> 第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br/>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br/> 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br/>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br/>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