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如有证据证明全部共有权人在签订时均在场且同意,则协议效力能够得到认定,否则,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仅签字人对其处分的份额有效;在共同共有的情形下,不过半的权利人的签字不能对该房作整体处分.当然,即使协议无效,作为过错方的签字产权人也应依法赔偿你方损失.
要看的证件主要有《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些证件中以《预售许证》和《国土证》为重。至于要付多少定金?要看你和开发商签的认购协议,定金一般是两万左右,交了定金后需要签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备案后才告完成。满意请采纳。
1、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主变更,你们也有权要求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到期。<br/>2、如果真的由对方违约解除,你们也不再坚持继续,可以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先看合同中有什么标准的约定,有按合同办。如果没有,按你方实际损失主张,你方要举证。<br/> 如果损失不好确认,不如坚持第1条。
你没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但是你有在房子卖掉以后,如果房东继续出租的话 有优先的承租权。<br/> 还有如果房东在没有提前三个月通知你的情况下 就售出房子 是一种违约行为,可以按当时的租赁合同要求房主赔偿的
你“门面一定要买”、“跟房东A又算是比较熟的人,也不好收他的赔偿金”在个前提条件下,我提供一下看法:<br/>1、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与房东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影响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C转租给B是A默认的,A与B应视同存在合法租赁关系,如果A没有默认,则可依法将B迁出)。<br/>2、关于房客C跟房东A签的合同租金是“与相邻门面的租金保持一致”这一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理论来分析,其约定“与相邻门面的租金保持一致”中的租金,不应当是按照“相邻门面房”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他们合同约定的租金,而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与相邻门面的租金保持一致”的合法理解,应当是与相邻门面房屋的正常市场租赁价格的租金保持一致,这样才符合常理与法理。<br/>3、你依照买卖合同,你作为新房主不但有权要求房客B拿出来的其合同,而且有权主张变更为市场价格的合理租金。否则,可诉至法院维护你的权利。(在B没有确切证据证实C转租给B是A默认的情况下,诉讼中房东A的态度十分重要,甚至都可依法将B迁出。当然最好要尊重客观事实)
如果你已经单独将买储藏室的钱交付给房东,那么该储藏室就是你买过来了,这么简单的问题还需要问吗?
1、购买拆迁房,有无风险,以正式手续为准;2、房屋买卖合同,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3、双方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的产权证书等;4、不需要。
房屋以公示为原则,你在政策出台之前签订购买合同,现在也不能办理过户,试想一下如果你这样的情况办理了过户,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倒签合同啊,就没办法控制了。<br/>现在只能办到原房主名下,五年以后再过户,对你不利的就是五年以后原房主可以把房屋再卖给别人然后办理过户,那样你只能对原房主享有债权,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br/>等房本拿到后,你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比较高的违约金,并由你保管房本
一、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首先,委托人应当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其次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比如对于卖方来说要经过经纪公司确认买方有无购房资格、是否可以通过贷款审批等等问题。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售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由于二手房经纪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会存在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签订合同,而随意承诺和保证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订立合同之后,无论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二、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如果买卖双方由于对交易习惯和办理程序不了解,轻信房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导致合同约定有可能与自己真实意思产生偏差,从而造成经济纠纷。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 三、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在居间合同中,房产经纪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房产经纪公司)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损失。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有案例中还存在由于买卖双方过于相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但在法院进行判决时二手房交易方无法提供居间人的口头承诺的证据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委托人应要求中介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
1、中介向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 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 3、约定过户时间。 4、清点房子的水电气,物业费,光纤及机顶盒是否有欠款。 5、约定缴税方。 6、三方无误后签字。 7、买卖双方按手印,中介费公司盖章。 8、买方交定金,卖方押证。 9、签完结束。
卖家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后,取得共同意见。参考法律依据: ①、《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 )单身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结婚证明 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共3份离婚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离婚后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第二步:看房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我公司将以预估价值作为贷款依据,并以抵押物的二分之一为贷款金额。 第三步:签署抵押借款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共同到场,共同签署抵押借款合同。请您在签字之前,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不要漏过任何一个细节。以后若有任何纠纷,此合同都会作为法律依据。 第四步:公证借款人与放贷人必须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五步:办理房屋抵押权证(他项权利证)。 第六步:借贷、放款在一切手续都办理妥当之后,放贷人将把现款打入借款人的户头。至此贷款过程即告完成。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一、 贷款不成的约定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如果因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等原因,导致银行不予放贷,则购房者的合同履约能力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事先妥善约定,则购房者要承担不能按约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应当争取约定,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买卖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购房者可免责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所交款项。 二、明确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达不到交房条件却强行交房;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相对来讲,购房者违约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却各式各样,从延期交房到质量问题、变更规划到办证遇阻等等,违约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 三、 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很多购房者买房,往往都是被开发商所宣传的广告吸引。如果让购房者真正决定购买的是广告或楼书中的绿地、水景、会所或即将实施的市政规划的话,则好将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使其真正成为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的承诺。并约定如果届时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如何计算。 四、面积差异咋处理交房时,常见的问题就是套内面积缩水。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一般误差超过3%,可要求退房。 五、明确计价方式与价款很多人买房都有这样的遭遇,签订了购房合同,你再去交首付的时候,开发商告诉你说,我们的房子了,要么按照后的价格来执行,要么退房。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明确房屋的计价方式和房屋的总价。并明确万一了,仍然按照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来执行。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明确费用由谁出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除了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物业费之外,其余配套类费用均属于不合理收费。 九、明确公共配套设施能否按期交付使用买房时,承诺1:1的停车位,小区有超市、娱乐设施等各种公共配套,但这些有可能在交房时,并不能兑现。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及房地产商宣传的地下车库和会所,与住房同时交付使用。还应在“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的空行中,写明购房人是否可以选择退房。如不退房,是否可在使用条件达到前拒收房屋,房地产商如何支付违约金及在此期间的房屋保管责任由谁承担等,就此做出具体约定。 十、明确基础设施的使用时间基础设施包括:与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话和宽带)、电视系统(公共电视天线、有线电视、卫星电视)、道路、绿化等设施。供水:购房人购房前应搞清自己所买房屋是属国家自来水管网供水,还是小区自备井地下水供水。属于前者,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小区供水已纳入国家自来水管网;属于后者,购房人则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地下水的使用已经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能出示检疫部门确认的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报告。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方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支付首付款;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其提前一次性还款,并出具确认函; 5、买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并提交相关资料;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贷款银行账户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将房屋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
1、准备买房:买方需要了解的信息一般有购房资格、需要准备的信息材料,寻找中介、买卖咨询,审核自己的经济情况等等,为购房做好充足的准备; 2、看房选房:一般中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寻找到合适的房源,就是与其预约看房时间,买方在中介的陪同下看房,选择自己满意的房屋; 3、产权查询:买方选中所要购买的房屋后,还需要查看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书,明确房屋的所有人信息、产权人与卖方的关系、房屋是否可以交易等等,预防因产权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4、签约订房:这一环节还包括的购房合同的签订、定金的支付等,是二手房交易中很重要的一环,诸多购房协议在此刻生成,而这些签订的合同也将是重要的凭证; 5、支付房款:支付房款的方式不尽相同,有全款有贷款,依据个人情况而定,贷款买房的程序比全款买房复杂得多,耗费的时间也会更长; 6、缴税过户:购买二手房要交纳的税费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完成以上环节后,卖方就会将房屋过户给买方; 7、物业交割:一般就涉及物业、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交接,如果房产内部还有家具家电,还要核实清楚是否有被更换或搬走,最终业主才交钥匙,正式完成交易。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所以购房者购买开发商40年产权后并不能真正拥有房屋40年,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需要续期。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对客户说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体有多久的问题。
1 刚出台房屋产权的年限是70年的时候很多人都会人为,自己花了几十年供养的房屋最终还是要被收回,那还不如租房子了。 2 房屋产权的年限规定,误导很多人认为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是没有意义的,多花钱办理的房产证还不如一个购房合同来的实惠。 3 房屋产权到期以后到底是如何处理,新政策在不断出台,不知道真到那时候房屋是不是会被无偿收回,自己的利益局这样消失了。 对于大家的顾虑其实政府也是感同身受的,大家之所以会误解,还是因为对房屋的产权年限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所谓的房屋产权年限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的产权年限,房屋的产权年限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是永久性固定资产。房屋交易办理过户是保证房屋的永久使用权,任何人无法私自买卖名下房产,对个人房产是一种保护措施。之余到期以后的处理政府是不会让百姓吃亏的,这一点不用担心。
房屋70年产权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其他住宅也有不同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按法律规定,商品买入后就拥有永久权。但是,房屋却有些不同。 消费者购入房产后,对房屋实际上是拥有永久产权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却只有70年,所以才导致房产实际产权也只有70年。土地实际上是属于国有,所以才会有70年限制这一说法。尽管如此,70年的限制也并非令人难以接受,毕竟政府的政策是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基本。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如果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如果买的是普通住宅,当然可以将户口迁入,这一点对于很多有特殊需要(如购买 解决子女的上学问题)的人群非常重要。但商住两用房虽然可以注册办公,却不可以迁入户口。
买房落户口具体手续如下: 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 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咨询,买房后是否能够接受迁入的户口?居委会若是能够接受的话可以考虑买房;房产中介或者开发商咨询; 2、买房办理房产证 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房产证; 3、准迁入程序 然后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准迁出程序 带着(1)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5、编户号受理 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6、派出所落户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对号入座,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完成。
按法律规定,商品买入后就拥有永久权。但是,房屋却有些不同。消费者购入房产后,对房屋实际上是拥有永久产权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却只有70年,所以才导致房产实际产权也只有70年。土地实际上是属于国有,所以才会有70年限制这一说法。尽管如此,70年的限制也并非令人难以接受,毕竟政府的政策是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基本。
1.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2.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水电等物业费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3.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正常情况下,附属设施的验收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对客户说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体有多久的问题。
第一步,怎么分清不同的类型分别准备的所列不同的材料呢?,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以持相关的《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的《户口簿》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的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俗话说买房落户,买房后如何迁户口一直是外地购房者的一块心病,那么买房后迁户口流程是什么呢?简而言之买房落户,就是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自己现在购买的房子上。首先,买房后迁户口流程需要在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一份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会出具一份迁入同意证明,证明你的户口有地接收。 接下来,就拿着迁入同意证明,户口本,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出具的资料都没问题,他们就会出具一份迁出同意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迁出证明是有时间限制的,从这刻起你的户口已经迁出,如果不在有效期内落户的话就成黑户了哦。
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说,国家不会赎回房屋,它是自动划分到房主的名义下。 1、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 2、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因为土地属于国家,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不同年限的使用权(住宅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类40年)。 产权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到地时算起 并不是拿到房产证时 举例说明: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买家到手后,产权会无辜缩水许多。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今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土地使用年限计算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1、买房后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大事告结!
40年产权房产大都不受限购限制,在目前住宅限购的情况下,不浪费购房名额,这意味着你想买几套都可以,更不会使用你购房名额,想投资不动产保值,购买40年产权房产也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有些新婚夫妇,创业初期,资金有限,又不安于居住在偏僻郊区,浪费时间成本与交通成本;可先购买套公寓过渡,财富积累,可再次购买,完全不受购买过公寓房而影响,与此同时,可将公寓出售,这才是一次最具智慧与眼光的投资。
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已过户); 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实际居住),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