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的从两个方面来解决吧<br/>第一,外墙防水<br/>如果是渗水了,那么外墙防水一定被破坏了,这点处理上有些困难,所以可以在室内的墙面基础层面做建筑性防水层,然后再使用如石膏,腻子等,最后再使用涂料之类的,因为基础层是去除了整体的腻子等而直接表现在了水泥面上。这样再加上室内的防水可以使用十年左右。<br/>第二,内墙防水<br/>现在使用的都是基膜的形式,市场上很常见<br/><br/>不过要说一下,如果想彻底解决还是要从外墙来处理,如果与外墙无关的话<br/>因为有些是卫生间或者厨房墙体,那么只要做好防水就行了<br/><br/>最后在做完防水后再使用好些的防水墙衬,防水涂料
这要根据业主对外承包模式来决定,目前建筑业的常规模式是:业主进行专业分包,业主和专业分包签订合同,发生事实的承、发包关系,总包和分包再签订配合协议,形成名义上总分包关系。按照这种关系再根据总分包协议的内容,分包资料由分包做、收集、整理,由总包指导、汇总、送档案馆。一般的隐检、技术资料、检验批不需要总包签字、盖章。但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需要总包盖章。因此,竣工资料是要分包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需要总包指导、督促整改
自2005年国家颁布新的建筑节能标准(GB50189-2005)以来,从2006年起,建筑幕墙基本已经要求四性或五性了。<br/>楼主所说的三性应该是气密、水密和抗风压三种,四性则要求增加保温性能。<br/><br/>建议补做单项保温试验。<br/><br/>当然,如果你所在企业能摆平这件事,那更好~~ 行规啊,潜规则,莫多说,莫多说。
这些应该由做消防的人去送检啊!你自己做肯定是不行的啊! 墙面 地面材料都要送检 包括过道宽度什么都有要求 还需一些图纸 KTV属于特别好行业 对消防要求最高 还是要请专业消防公司弄才行,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指的就是工程完工以后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的一次全面验收;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竣工验收时就不必重新验收。 "
都推卸责任的话,就找传媒,实在不行,找个律师事务所给他们发个律师函,吓吓他们。前提是你要确定你的屋面没有被你私自修砌或改造过,因为那样的话,输的人就是你了。
到装修网站上去找找吧 可能有参考图<br/>我有一堆相关图纸 但是我自己看不懂 也不明白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br/>可以百度搜 瑞祥佳艺
局部验收,功能验收,设备验收,整体视觉验收。<br/> <br/>水电验收,是随工程预埋时,做隐蔽工程验收,主要看布线合理,和电气走向,强弱电分开,管线型号材料的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施工材料审计。强弱电要做防雷保护,卫生间,厨房要做等电位连接。<br/> <br/>木工验收,木具的材质,工艺等。<br/>瓦工,在做卫生间的时候要做防水验收,砌砖贴的时候是否平整。做墙面时几道工艺,看光照时是否凹陷,不光滑等。<br/> <br/>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看布线是否跟设计时一致,分布合理,安装后的墙面和家具的美观等。<br/> <br/>让客户满意,才有更多生意。
看看住户有没有私改情况,如果没有就需要工程公司包赔损失。
装修工程临近收尾时,装修公司一般会主动开始与业主谈最终结算了。一般情况下,最终结算与早期预算有会一定的差距。多大的差距才算是合理的,要视装修的具体情况而定,业主切记要找懂行的人进行工程验收,然后才能清算工程款项。 <br/> 广州某第三方装修监理公司资深监理师袁工,根据多年工作经验,为大家讲解一下结算中容易出现的陷阱和纠纷。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br/> <br/> 加项价格易生争议 <br/> <br/> 有些装饰公司在前期与客户接触过程中,会通过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而多数消费者对家装工艺不是很了解,仅单纯以公司报价来评价装修公司的价格水平,却忽视了核查整体设计和装修项目。消费者一旦选择这些公司,施工过程中将会产生各种形式的增项,最终的装修费用可能会高于同类公司。 <br/> <br/> 常见的情况还有:装饰公司对于一项工艺仅报人工价格,而不包含材料费用,事先也没说清楚,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材料费用不管是自购还是委托公司购买,消费者都是要另外付费的;或者设计师在前期报价中,故意将一些必要的项目漏项,这样总价款自然就降下来,而施工中,消费者为实现其使用目的,就必须增项,当然也要增加费用;或者还有一些装饰公司报价中的施工内容仅包含部分施工工艺,要完整地实现工艺,就要增项。如刷漆,可能仅报给消费者漆和刷漆的价格,看似低于其他公司,可其中不包括刷漆前的墙面基层处理。另外在水、电路改造施工时,有意延长水、电路管道的长度等等。当施工进行到一程阶段后,有些变更、加项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这就超出了原先合同的规定,变更、加项后如何收费,是结算时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这笔收费需要双方细心结算。 <br/> <br/> 概念混淆多算费用 <br/> <br/> 家装工程有许多专业术语,一些家装公司就利用业主大多是外行,偷换概念,在结算的时候,多算费用。如一家装公司与消费者王先生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其中一项条款是:各种橱柜、低柜、吊柜等高度不足1米的家具均按延米计算,工程量少于1米的按1米计算,超过1米按延米据实计算。消费者大都会这样理解,即不足1米时按1米计算,超过一米就按实际长度算。但情况却不是这样,家装公司的所谓“延米”计算,是不管长度是多少,尾数不足1米时均按1米算。如,王先生的住宅装修结算时,家装公司是这样与他计算的:主卧大衣柜24.7米以25米计、电视柜4.24米以5米计……仅这个“延米”算法装修款就多了1000多元。 <br/> <br/> 提前付费留活要钱 <br/> <br/> 家庭装修合同普遍都有这样的条款:付款方式为,工程开始即付20%-50%,工程过半付总价的60%—95%,剩下的在全部工程完成验收后付清。一些消费者认为双方讲定的装修款,早付晚付差不多,其实不然。业主往往对那些偷工减料的装修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或多半时就可发现,如此时与他们理论,装修公司可能一撤了之,因为他们已经赚够了钱,留下一个半拉子工程让你有苦说不出,而名义上你还欠着他的钱呢,这时候更换施工队伍固然吃亏、找原来的施工队伍等于求人家上门,所以,工程款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而定,提前付太多的钱等于把主动权交给施工队伍,导致业主十分被动。 装修监理师袁工建议按“3-3-3-1”支付,最后留10%保修款,入住三个月后支付。 <br/> <br/> 此外,结清所有工程款项前,所有项目的收尾工程一定要完全做好,对于不满意的地方要及时提出来,查找原因,该改的要改,如果是施工队伍造成的过错,该罚的就罚,不然以后再找施工队伍修缮会更加费时费力,也会延误入伙时间。
找设计吧。700的洞口是有附加筋的,既然洞口漏了,附加筋自然也没放,剪力墙这样开孔危险,找设计出方案稳妥的多
先找购房合同。看是不是在保修期限。<br/><br/>之外自己化钱找人重贴呗。就几个小钱<br/><br/>不要急。急要急出病来的。
必须要做的,装饰装修以及玻璃幕墙都属于建设工程,为了业主方使用方便及总包单位的竣工验收,你都需要做出详细的竣工资料,至于竣工资料的深度,你可视你所分包的项目复杂难易及分工合同而定。无论何种职业都应养成利他的职业习惯。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既已书面约定,是为一方的义务,没有履约可视为违约,另一方可依约究责。可建设局或消协投诉。
可以申请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 鉴定其是否在结构方面存在问题,如果结构没有问题,可以让开发商维修。 如有问题,开发商有义务给你调房
国务院2000年1月颁布并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这个是包括毛坯房在内的。如果物业说你装修破坏了防水层只要你没有进行开槽,他的话也是站不住的脚的。可以向当地消委会反映。
2008年2月装修入住。但卖家现在反悔我在怎么办。(我们协议上写的如果违哟付10%,但现在房价那么高,我损失太大。我该怎么办 ? 没有关系,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你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是合法有效。该合同自你们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时成立并生效。但该合同因为你们双方约定“钱付完过户”,因此,在你们之间仍然是一个债权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法律关系。现在对方反悔,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当然你也可以放弃继续履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协议上写的如果违哟付10%,”并不影响损害赔偿金支付,两者不发生冲突。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要求赔偿即得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本案的关键是在合同中没有关于房屋内在设施的明确约定情况下,合同签订后,曹某拆除空调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约。如果构成违约,则王某即可以要求曹某恢复房屋原状,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曹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拆除空调给王某造成的损失。 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情况下,如何判断合同一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良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应履行法律及合同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及合同规定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 本案中,双方对标的物的内在设施没有明确约定,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曹某应交付标的物内在的设施。王某与曹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王某实地考察了曹某的房屋,综合考虑了房屋的位置、面积、质量、结构、装修、设施情况后,鉴于房屋设施齐全、装修完备,才与曹某签订的。曹某本应依诚实信用原则,按王某看到的房屋原状交付房屋,不应在合同签订后,拆除房内空调设施。所以,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首先要确定的是是否你们确实是没有收房子,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会设置陷阱,表面上你没有收房或没有入住,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你已经是收了.比如,已经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或包含在购房合同中),已经办理了收房的相关手续拿了锁匙可以随时装修和入住.如果是这样,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你已经收房,你必须交清所有费用. 若如你说,所有手续都没有办,你可以凭合同去找开发商来处理此事,但要注意留有证据,比如首次提出问题有没有书面的证明,3月提出的问题有没有书面的证明,或者他们的维修记录等等.来表示这个房子确实是有问题的,我相信开发商应该会按合同来办理. 关于供热不论你有无入住是都要交费的,和管理处的性质是一样的,即使你一冬天都不开也是要交.不论是何种情况,物业公司不应该以不交费为由拒绝你入住(要注意,你一旦入住表示这个房屋已经符合标准),如果管理处要求你先收房再入住就是合理的,若是先交费在办手续在入住就是不合理. 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去找地产公司,说明情况,同时在去找物业公司的领导要求他们重视这个问题,并希望他们能够按照合同进行办事.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在开发商身上,如果开发商实在不愿意解决就去法院告开发商违约,不过一般不会这么严重.
扣押证件是违法的,而且他如果真的要恶意耍无赖的话,可以挂失的。到时候你什么都没有。 我建议你这样操作:做成借贷协议,你把钱借给他,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并无偿享受借贷期间的房屋使用权,参考银行的基准利率3倍收取利息,写4年归还,提前还款属于违约利息定死4年,4年后未还清则违约罚息,所以还要确定罚息额度,这样你按照协议就可以收取违约金了,届时对方如果耍赖,你就以债权追索行为,要求法院判决,如果对方不耍赖,你就和他办理过户,然后把协议书还给他就可以了。 注意,利率超过4倍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利息必须是单利计息,复利不受法律保护,罚息除外。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要求律师公证。
一、开发商的说法是明显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待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的问题,在2003年就作了解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早在1994年7月5日就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 1995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就规定:商品房预售,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同时第二款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由此可见,商品房开发商是在欺骗你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的规定,你们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因为,如果开发商办理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不可能办理不了过户登记手续。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具体你自己细算一下,在此就不给你细算了。不过有一点你不要忘了,那就是首付49000加上至目前包括贷款支付的总款的两倍,这才是真正的“已付购房款”。 三、一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否则你的权利得不到保证,至少,你们之间自己和解的结果,届时你不发行时你也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业主的物业费是必须按时缴纳的,交了物业费,物业的服务不好,咱们再告他们。北京北苑家园有不交物业费的,让物业给告了,不仅强制补交还要罚款,有一部分人还给拘留了
根据北京的法院最近的宋庄画家村的判决,小产权的房子拆迁肯定有赔偿的,就是说农民有可能等到今后房子大幅度升值后反悔,要求退还房款收回房子,结果法院判决房子退回农民,但是农民按照当前的价格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交定金本身就是有合同的效果,退不了的了。 这把定金收据只有在他变卦不租给你们的时候才会有用的。 所以下次要交什么定金之类的,决定前一定要想清楚哦
自手续办理结束后开始计费。 所以你可以拒绝缴纳半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另外,由于供暖期在年底11月份至次年3月中旬。所以,取暖费也可以拒绝缴纳
一般来说,在租房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3、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4、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由以上的四个条件来看,你由于自己没有看他的产权证,就轻易与其签订租房合同,并缴纳了相关费用,但是由于对方作为出租的主体不合格(其不是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的所有人),因此你要求入住房屋的要求将不会被法律支持,其母亲不让你入住的行为将得到法律支持。 但这并不代表着你将无法挽回损失。你仍然有2个途径挽回你的损失: 第一:如果你知道他的下落,则直接以合同欺诈为名向法院起诉他。如果他现在不在其户口地居住,若已经达到1年以上,则你向他现在的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若没有满1年,你就可以直接向其母亲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因为他们是一家,户口必然在一起。 第二、如果他不知下落,则你可以直接向其母亲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并向法院请求将其母亲列为第三人,因为虽然其目前宣称已经和她的儿子脱离母子关系,但是,法律是禁止自然血亲解除的,除非他和他妈是属于拟制血亲关系(也就是在收养,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而形成的,这个法律是认可的)。因此,即使他不知下落,只要你起诉,在查明相关事实后(注意:你要证明他的欺诈行为),法院会判他的母亲替他偿还的。
这个简直是不可能的,我家建筑面积108米,装修除去家电家具还得6万,而且我在哈尔滨,物价算比较便宜的,你那么大的米数,除非物价超低不然是下不来的,而且一般的预算到最后真正施工结束算下来都是要超的,先是水电路改造,如果不找装修公司的话最少也要150米,20一米也要3000多块,我的房子光水电改路就花了将近5000,然后就是瓦工,瓷砖有厨房卫、生间,墙砖加地砖面积大,应该在4000左右,水泥,沙子,没几个钱,但是加起来也不是小开支,然后上木工,做衣柜,电视背景墙,橱柜,鞋柜,门口玄关,买料加上人工应该在7000上下,还不算橱柜的门,是需要额外买的,而且橱柜就是门最贵,即使找木匠做橱柜,一个也要4000左右,所以木工活都下来就的10000多,还不加吊顶,然后油工,你那么大的房子刮大白应该25袋左右大白粉,一袋20-25左右,加上涂料丽邦的一桶好几百,整个屋子刷下来也得三桶五桶,你还有很多喷漆的活,原子灰最少七八桶,30一桶,然后喷漆,要是买那种好一点的喷过以后没什么味道的,比如家宝丽,一桶300多,所有油工活加上人工垃圾清运之类的,也要5000左右,这还只是基础装修,然后你还要坐便手盆,加上厨房的洗碗盆,加上龙头这些东西也要2000-3000,看你买什么档次的,不过现在普通的水龙头也要100多一个,好一点的200-1000不等,铺地板你那么大的米数去了厨房卫生间,应该有80米左右的地方铺地板,一米就算70块钱,整个铺下来加损耗也要5600-5800左右,还有灯具,壁火开关就要500左右,一般的插座开关10-30,整个屋子下来,插座在20-25个左右,开关在15-20左右,主灯怎么也得1000-2000,而且找人安装一个壁火要4块钱,主灯要50-200不等,安装费也要300左右,而且厨房卫生间要做扣棚,连手工都下来最少1300,加上各种折叶拉手,卫生间厨房挂毛巾的架子,镜子灯泡,也要500到1000,我家装修的时候只买灯泡就花了200多,还有你卧室有门么?没有还要买或者自己打,然后喷漆,一个门如果买应该在1000左右,自己喷漆造价应该在500-600,加上门锁折叶应该四个或五个门就要5000多,而且我说的只是一些基本的东西,真的施工还有很多需要补充,还没有加来回的运费,人工搬运费,你就比如说瓷砖,找工人搬15.-2块钱一箱,一般的家挺瓷砖都在40-60箱左右,而且一般买瓷砖都要跑两趟,或者更多,还有你来回的路费,挑选东西不能只在一家买吧,来回走来走去都是不小的开支,算到最后没有不超支的。
未经验收有很多种情况,有独立情况,也就是你所在楼没有验收,也可以是整个小区未经验收(这种情况很复杂,有可能是小区的公建,和代征地如绿化未完成,所以不能验收,不办房产证),如果是后者的话你所在的楼经过验收的话,开发商交房给你没问题,只是产权证办理延期的问题.你应该看一看合同约定的产权证办理时间,里面应该有延期违约金的约定. 建议你先调查清楚是什么没验收,再通过相应法律途径解决,只要有证据,胜率很大.
其实你最后一句说的不对,为什么不公开开发商的名字,这里面没有物业公司的事啊本来就,物业公司是按照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约定对你从开发商约定的7月1日起收物业费(最这个他们认真呢). 你说至今未曾和物业签定任何认可他们的协议,人家不用你们认可,你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确认你认可开发商替你们找的物业.不信你看看合同. 非常同情你. 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叫上物业和开发商,你们三方和协议解决,房子有问题是开发商的事,修的时间也是开发商的问题,让开发商来承担这段时间的费用给物业.你从你收到钥匙那天开始交物业.我们以前遇到过很多你这样的问题都是这样解决的.
其实你最后一句说的不对,为什么不公开开发商的名字,这里面没有物业公司的事啊本来就,物业公司是按照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约定对你从开发商约定的7月1日起收物业费(最这个他们认真呢). 你说至今未曾和物业签定任何认可他们的协议,人家不用你们认可,你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确认你认可开发商替你们找的物业.不信你看看合同. 非常同情你. 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叫上物业和开发商,你们三方和协议解决,房子有问题是开发商的事,修的时间也是开发商的问题,让开发商来承担这段时间的费用给物业.你从你收到钥匙那天开始交物业.我们以前遇到过很多你这样的问题都是这样解决的.
这些都是应该有的,备案表一般正规的开发商都是复印后张贴一下,两书必须盖章后交付业主,贷款合同上面注明了合同份数和甲乙丙各执几份。可以到当地的建委投诉。
商品房的各项质量等的检验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 即使是专业人员也需要有一段工作的过程 因此,专业问题应该交给专业人士去做 购房的非专业人士,应该注意的两件事 一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发票 二是购房合同条款 在政府部门审核开发商的房屋是否具备销售 条件时,要审查很多要件 包括;用地手续、规划手续、建筑手续、配套条件等等,合格后方能发放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据此,开发商才能到税务局申领发票。 因此,你只要看他有没有销售许可证就行 你的注意力应主要放在合同的条款上,别让开发商把你的权力都给弄没了就行
上面两位说法都正确,一般来说物业公司都会给业主发张《业主入住验房表》下面有业主签字栏,如果业主同意验收签字并领取钥匙则视为交房,此时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 小区未完成综合验收,你可以拒绝签字,不收房。 我所在的物业公司一般都会和开发商商量,减免交房后的一两月份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承担),比如9月份交份,我们11月才开始统一收物业管理费
你好! 一、收时应着重检查哪些问题? 为了便于客户检查房屋质量,这里附上一则验查房屋质量的简易方法,你不妨记住并逐条检查看一看。 门 (1)大门、房门的插销、门锁是否太长太紧 (2)门插是否插入得太少?门间隙是否太大(特别是门锁的一边) (3)门四边是否紧贴门框?门开关时有无特别声音 (4)窗台下面有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 (5)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 (6)开关窗户是否太紧?可否妥当关上? (7)窗户玻璃是否完好? 地板 (8)地板有无松动?爆裂?撞凹?行走时是否吱吱作响? (9)地板间隙是否太大? (10)柚木地板无大片黑色水渍? (11)地脚线接口是否妥当?有无松动? 顶棚 (12)顶棚有无水渍?裂痕?特别留意厕所顶棚有否油漆脱落或长霉菌。 墙身 (13)墙身、顶棚楼板有无特别倾斜?弯曲?起浪?隆起或凹陷的地方? (14)墙身顶棚有无部分隆起,用木棍敲一下有无空声?墙角接位有无水渍?裂痕? (15)墙身、墙角接位有无水清?裂痕? 厨厕 (16)厕、浴具有无裂痕?裂痕有时细如毛发,要仔细观察。 (17)坐厕下水是否顺畅?冲水声响是否正常?冲厕水箱有无漏水声? (18)浴缸、面盆与墙或拒的接口处防水是否妥当? (19)厨房瓷砖、马赛克有无疏松脱落及凹凸不平?砖缝有无渗水现象? (20)厨具、瓷砖及下水管上有无粘上水泥尚未清洗? (21)水池龙头是否妥当?下水是否顺畅? (22)厨房、浴厕地漏下水是否快速妥当? (23)厨柜柜身有无变形?门能否顺利开合? 其他 (24)壁柜门是否牢固周正? (25)试一下全部开关、插座及总电闸有无问题? (26)试煤气热水器开关是否妥当? 以上26条,均是新楼容易发生的问题。购房时应充分注意。 二、新房入伙验收注意事项 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商的入住通知后,可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收房,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竣工备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在与房地产商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房地产商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三、不符合交房条件下,购房人应做些什么? 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 对房地产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消权或索赔权。 对于合同撤消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通俗一点讲:房地产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如果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房地产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房地产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间。 收房时要注意房屋的保修期 新房的保修期是从何时起算?很多人会回答:“从交付之日起算”。这种解答虽然也对,但不够准确全面,说对的原因是: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确实写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说不够准确全面的原因是:这里没有具体讲明保修期的长短,而是由当事人约定,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和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出现差异,购房人往往被搞得糊里糊涂。 房屋的保修期不像一般动产商品,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3年或5年。我们如果留意一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后面一句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就会发现房地产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所以我们研究保修期还是要回到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只能按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时掌握钥匙的有利地位胁迫购房人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如因其单方面增加购房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交房,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参见京地税地[2000]478号文),而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参见京地税征[1997]389号文),如果房地产商自己或委托其它单位擅自“代收”契税实际已经触犯了法律。 关于房地产商或房地产商委托物业公司、中介公司代收公共维修基金问题, 如果购房人在购房合同或其它协议中自愿委托房地产商或其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过户,缴纳的代理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目前政府没有统一规定。这种委托属于自愿性质,办理房产证并不难,也绝非不委托办不了房产证或房产证必须集体一起办理,房地产商在规定时间内和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商的责任,如果房地产商不与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造成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逾期一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另外房地产商如果为购房人提供了贷款阶段性担保,只有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他才能取消担保,因此房地产商为了自身的利益,通常也不会拖着不和小业主一起办理房产证。 近年契税的下调和房价的下跌,也带给先把契税交给房地产商的业主如何要回多交契税的新问题,即使契税上调,房地产商也不会因为业主先交了地税而不让业主根据调整进行补缴,因此,对购房者来讲,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直接向政府交契税是最为合适的。 交房时,房地产商列出的不合理费用不用交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有的房地产商会列出一些费用要购房人缴纳,例如网上经常有人问:“交房时,房地产商要我缴纳5000多元的天然气初装费,这合理吗?”“房地产商交房时收电力增容费、煤气入户费,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交?” 回答是:“不合理,可以拒交!” 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虽然,北京提供宽带和有线电视的服务商确实要收入网费和初装费,但并不等于这笔费用一定要由购房人承担。 如果房地产商在卖楼时签订的合同没有承诺提供宽带或有线电视等项目,而在合同外进行了增加,这些项目的入网费或初装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 如果房地产商在卖楼时签订的合同承诺提供宽带或有线电视等项目,入网费或初装费应由房地产商支付。有些房地产商以“承诺提供,但没有承诺免费提供”为借口强行收费是站不住脚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不会具体约定房屋要免费提供窗户,免费提供窗户玻璃,是否房地产商可以在交房时向购房人收取窗户安装费、玻璃费用呢?显然不能! 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也好,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很多问题要靠大家的通常理解和合同约定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合同中“提供有线电视和宽带入户等项目”是房地产商提供的条款,执行时应按购房人的理解处理。
你好! 购房者收房程序: (1)开发商向购房者寄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者到约定的地点领取该通知书。 (2)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售楼处或物业管理处联系收房事宜。 (3)开发商工作人员带领购房者到所购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对各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并将检测结果一一记录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 (4)若验收合格,购房者须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需按管理处的统一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购房者也应将不足事项明确纪录在交接单上,可视具体情况暂不办理收楼入住手续,再次收楼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购房者验收房屋时要注意: (1)检查房屋有无裂缝。首先仔细查看房屋地面和顶上有无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虽属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存在危险,修补后不会妨碍使用。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其次看房屋的外墙墙体是否有裂缝,若有裂缝也属严重的质量问题。看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若裂缝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表示该房存在安全隐患。 (2)检查房屋有无倾斜。虽然专业检测房屋的倾斜度需要用专门的仪器,但购房者用自测的方法从四周不同的角度,远近距离仔细观测也能基本上发现问题。可在房顶上用细绳拴上一重物,贴墙放下至墙脚,从四周检查其倾斜程度。 (3)检查房屋有无渗漏。购房者要注意查看房屋的地面和顶层渗水情况,要仔细检查房屋墙面是否有变色,起泡,脱皮,掉灰,这些都是渗漏的迹象。还应检查厨房、卫生间、阳台的顶部和管道接口是否渗漏。 (4)检查墙面、地面。对于已做过粗装修交房的居室,检查墙面是否平整,不能有很明显的起伏;地面应光洁,不能起砂。检查墙面有无石灰“爆点”。检查厨房、卫生间墙面瓷砖砌筑是否合格,砖块不能有裂痕,不能空鼓,必须砌实。 (5)检查卫生间,厨房地面是否做过处理。看水是否能畅通无阻的排向出水口。 (6)检查门窗。门窗的密实度是否合适,开启关闭是否顺畅。门框、窗框边缘等易受撞击处是否密实,不应有缝隙。 (7)核实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8)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9)检查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1.套内建筑面积最好,其次建筑面积,不要选按套签 2.你买的项目是独栋的塔楼就选经综合验收合格,规模较大的小区选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同时都要有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一般是万分之五 4.交房30天内,将有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违约金为房价款的3%
你好! 1、 物业公司进行接管验收,验收的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验收具体每户的问题。 2、入住验楼应该是业主跟开发商之间的关系。
各地的要求不一样,如果在竣工后还有尾房没有售出,如果数量不多,一般就不必办理。大房产证俗称“确权”,有的城市有要求,有的没有。箭箭比较清楚。
没什么准确全称,就是房屋产权证,大产权只不过是产权证里面的的面积是整栋楼的产权面积。然后再进行小产权的分割,也就是每户的产权。 大产证是针对按栋为单位的房子的可以是几栋楼,或一个项目的所有楼。 办理初始登记的依据: 1、是要通过规划局的竣工验收看是否超出批准的建筑面积等 2、 到公安部门申请到门牌号; 3、完成房屋面积测绘; 4、通过建委的质量验收。 就可以办理初始登记,也就是大产权的确权。
1、交付日期是开发商自己确定的,是按预估的时间写进合同里的,没什么太硬性的规定。你说的8月交付也合理,要给自己留出一些时间。不能做死。如果早交不是大家高兴吗,如果晚交就赔了。 2、抗震效果是按当地的房屋抗震要求约定的。每个城市,每个区县都可能不一样。如北京一城区是8度抗震。 3、隔音玻璃属于你和开发商约定的范围,根据周边的环境可协商。 4、先验房再办理验收手续的条款要不要在合同中规定 ? 如果开发商同意写的话,当然要写进去。 5、6两个问题太大了。你可以到共享资料里看一下。
建议到消防支队查一下,问需要什么手续. 或者以找个朋友以购房者身份去一下,顺便要一下验收的证明.
专门有验收规范,就是从基础开始就要一步一步的验收,分项验收,比如桩基、基础、主体、防水、消防、墙体、门窗等等,最后竣工验收要审核所有这些验收报告综合一下而已,都有各自的验收规范和国家标准。 具体的依据就是建设部颁发的那些验收规范,建筑书店有的是卖的,网上也可以搜索到,共享资料里面就有。
你好! 购房者验收房屋时要注意: (1)检查房屋有无裂缝。首先仔细查看房屋地面和顶上有无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虽属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存在危险,修补后不会妨碍使用。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其次看房屋的外墙墙体是否有裂缝,若有裂缝也属严重的质量问题。看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若裂缝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表示该房存在安全隐患。 (2)检查房屋有无倾斜。虽然专业检测房屋的倾斜度需要用专门的仪器,但购房者用自测的方法从四周不同的角度,远近距离仔细观测也能基本上发现问题。可在房顶上用细绳拴上一重物,贴墙放下至墙脚,从四周检查其倾斜程度。 (3)检查房屋有无渗漏。购房者要注意查看房屋的地面和顶层渗水情况,要仔细检查房屋墙面是否有变色,起泡,脱皮,掉灰,这些都是渗漏的迹象。还应检查厨房、卫生间、阳台的顶部和管道接口是否渗漏。 (4)检查墙面、地面。对于已做过粗装修交房的居室,检查墙面是否平整,不能有很明显的起伏;地面应光洁,不能起砂。检查墙面有无石灰“爆点”。检查厨房、卫生间墙面瓷砖砌筑是否合格,砖块不能有裂痕,不能空鼓,必须砌实。 (5)检查卫生间,厨房地面是否做过处理。看水是否能畅通无阻的排向出水口。 (6)检查门窗。门窗的密实度是否合适,开启关闭是否顺畅。门框、窗框边缘等易受撞击处是否密实,不应有缝隙。 (7)核实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8)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9)检查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你好! 如果你和开发商没有就面积计量进行约定,就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所以必须补交。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现在是什么状况,期房还是现房销售,如是期房只要取得销售证就可以销售,封顶以后才取得备案表和验收报告。 如是现房,且长时间没有取得备案表就不要买了,很有风险。办不下产权证。
在办理房产证之前,所盖的房屋必须是一个完成的并且是合格的成品,否则就不能够保证房屋的安全。 盖房子涉及到土地、规划、施工、配套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都必须是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符合各项标准要求,否则就无法保证房屋使用人的权益。 如何使上述环节都能得到保证呢,房屋的验收是对各项环节是最终把关, 验收是项目的甲方,根据项目的设计要求,对乙方的施工情况,各个工程环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一次检验。 最终,经过验收后的房屋,其资料需要保存在城市档案馆,以备查验。 在发放房产证时,是应该对房屋的所有重要资料进行审核,齐备后才能发放。这是基本建设的必须程序。 你说的不肯验收造成不少损失,需要与委托人具体的沟通,到底是何原因不验收,是因为工程款没有到位,还是另有原因,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总承包人,都是希望尽快地结算,不应该拖,他要是拖,必有原因。 所以建议,不是怎么挽回损失的问题,而是双方见面后,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