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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

  • 租用供销社一废旧仓库五十年,租金一次交齐,合同签订五十年后仓库归我方所有。没有任何证件。拆迁的话会不会影响我方的拆迁补偿

    旧仓库所有权登记是谁的?傻呼呼的。如果没证的,买卖交易部分无效,租赁部分有效。让他给证,过户,看仓库的属性是否具备合法买卖前提。不然钱丢到水离,你拆迁一毛也没有。

  •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问题我想出租一处房屋,发出广告后,有一个16岁的男孩找我想要租房,我不知道他是否有资格和我签约租房

    我想出租一处房屋,发出广告后,有一个16岁的男孩找我想要租房,我不知道他是否有资格和我签约租房? <br/> <br/>如果不满16周岁,或已满16不满18周岁,没有独立生活,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br/>如果已满16周岁,有合法职业、独立生活,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独立租房。

  • 门面合同3年未到期,房租一年一议,协商不了房东可以单方加租吗

    必须双方达成一致。如果原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一年一议,而又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协商终止合同。

  • 想要报销房租费用,没有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出是什么说明?

    收据发票,或者你自己用什么交钱软件交的?有备注的话可以直接拿着报销啊

  • 在工商局能查到企业注册登记时的房屋租赁合同么

    在工商局必须经局有关部门许可,能查到企业注册登记时的房屋租赁合同

  • 我的门面房当时租赁合同签了20年现已用10年还有10年因租费忒低我想违约可以吗应该怎么做我的门面房当时租赁合同签了20年现已用10年还有10年因租费忒低我想违约可以吗应该怎么做

    首先签20年的合同,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下签的,有点“不正常”。“租费忒低”其实就表现为合同的不合理,那就不是你的违约问题,而是“长期的投入和产出的利益分配”问题。合同应该有所规定“情况变化”时的约定,包括利益特低的时候,他的退出,和利益走高的时候你的“追加利润的分配”。 <br/> ? ? ?20年间,你的房子假如湮灭了,你就等于白送给别人了,是不是。一般合同都会规定“每年租金的增长的幅度”,不可能20年不变的;你现在可以提出“租金增加”(不是想“违约”,是“合同变化”,不要搞成你的“违约”。) <br/>追答 : 现在我们国家的“个人财产权”正在加强保护,违反利益公平性的很多是“租客”,就象说“黄世仁害怕杨白劳”了,赤脚的不害怕穿鞋的了,无法无天的社会了;我就遇到“租客”禁止房东卖房,还想让房东赔偿他的“损失”,滑稽了———但是合同里面应该规定“特殊情况条款”的;你十年前可能考虑不到的,现在可以提出“追加条款”,注意,这不是你的“违约”,而是你的权利。

  • 写字楼租赁签署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房屋装修消防验收通过的时间。 2、押金付款方式及押金退还条款。对于承租人而言,争取所付押金的金额要尽可能少,需要在合同中强调:租期结束时,业主应该退还租户押金的具体时间及因押金退还滞后而产生的滞纳金等,以防个别业主在租户退租房屋时对租户进行百般刁难、拖欠房屋押金不还。这种现象不是没有出现过的,所以请租户在早期的合同条款中就格外注意。 3、关于免租期在整个租期中所处的时间段的约定。对于租户而言,尽量在合同谈判时争取把免租期放到整个租期的前阶段。 4、退租后的交房状况:现状交房还是原状交付。对于租户而言,争取在合同中约定,退租后房屋按退租时的现状交付,尽量避免签为退租时必须把房屋恢复成刚租赁时的原样。因为这样可以免去租户在房屋退租时,在面对公司搬家本来就有的一大堆头痛的工作的同时,又要忙于应付为原房屋进行恢复装修,尽量争取提早避免既费神、又费钱的麻烦。

  • 写字楼租赁合同应留心哪些事项?

    1、 出租方出租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 2、 出租标的物(即承租房屋)的定义和描述是否准确,及房屋的交付状态。 3、 租金相关费用所包涵的内容及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4、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5、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6、 对承租单元续租、扩租、转租或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及条件。 7、 对不可抗力事件的约定。 8、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负责条款。 9、 对合同终止及相应处理办法的约定。 10、 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

  • 房屋租赁合同(最新模板)是什么样的?

    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房屋所在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 1、租赁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2、房屋建筑面积 ?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该房屋附属设备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备设施清单。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2、免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但须自行支付实际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

  • 二手房签约要注意哪些问题?

    1、当事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写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情况。 3、价款 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 5、违约责任 主要说明哪些是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额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6、解决争议的方式 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7、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议、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9、合同的变更或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件。 10、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如果有可能,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修订合同,这样效果比较好。

  • 一、二手房交易签约后房主反悔有什么样的原因?

    1、房主会以所售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为理由,解除卖房合同收回房屋; 2、房主认为所售房屋是政策规定的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类型; 3、房主以卖房时为避税签署的是“黑白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4、房主以中介公司没有及时转交买房人的定金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 二、二手房买卖签约后房主反悔的对策,该怎么办?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最后被判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为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4、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不能上市的房屋,如果是的话,建议不要购买。

  • 卖房签约,哪种情况下合同无效?

    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合法签约人,无条件签约人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1、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签合同,若监护人不追认,则无效。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署合同需监护人代为签署。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非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委托公证或伪造委托公证,擅自替他人签合同,合同无效。 委托他人签订合同,需委托人本人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携带公证书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法律规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且属于全部无效合同,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3、买卖小产权房、违章建筑等违规房产,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的大前提,就是房产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以集体所有土地上违规建造的小产权房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4、恶意串通转移房产,损害第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转移房产,需共有权人同意,且不能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5、不能如实反映双方意愿,合同无效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常见的“不能如实反映双方意愿”条件的场景,就是采取隐瞒、欺骗、胁迫行为签订合同,而这样的合同一般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而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双方什么情况需要追究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一、违约的形式: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的形式: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第二、违约金的计算: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第三、违约金也不是无上限的随意设置的,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第四、没有约定的违约金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第五、一般违约金的处理都是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在这里小编需要提醒您的是: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

  • 转租合同有没有效?

    首先,转租合同是否有效?第一种情况,转租合同无效!我们在租房时,都是需要与房东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的,在合同签订之后,我们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也仅仅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而出租房屋,却需要拥有房屋的产权,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承租人是无权将房屋出租的。所以,在不少完善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会对转租的行为有所说明,明确指出承租人无权将房屋再次转租。所以,我们在转租房屋之前,需要看清自己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存在该项说明,即便不存在,我们也需要及时与房东沟通,看房东是否允许,若房东明确表示不允许,承租人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转租合同则都是无效的。第二种情况,转租合同有效。也就是上次咱们说到的情况,有些好说话的房东会表示理解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行为,并表示同意,这个时候,承租人一定不要忘记与房东签订协议,将房东的许可书面化,光是口头协议,并没有什么作用!   那么转租合同签订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首先,是租期的问题,因为房屋是转租的,在之前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是有一个租期的,所以,转租合同中的租期必须在之前房屋的租期内,不得超过;其次,是押金的问题。因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合同之后,承租人虽然可能不继续居住,但是他与原房东签订的合同却是依然有效的,所以,他也会收取次承租人的押金,但是这个押金一般与承租人交付给房东的押金一致,不能超过;第三个注意事项,是房屋中设施设备的情况,也就是安全责任书,这个虽然只是租房合同的附属协议,但是也是重要的,承租人好能与次承租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明确表示房屋中现有设施设备的情况,明确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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