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您不能转为其它的贷款方式,但是如果您有公积金的话,您可以拿您的购房合同每年到公积金中心去提取一次.如果您的贷款额小或贷款年限长的话,其实两种方式月供差别不大的.
随便哪家银行都行,小银行比较灵活一些,贷款只能一人主贷,两人共同还贷。
可以去贷款行办理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每月自动用公积金冲还贷。
开始还贷后任何时间都可以. 但要提前一个月去银行申请.若每月还款日为10号, 则提前还款日为10号以前的一两天为妙. 因为可免付当月利息.
还款年限是由你贷款的总额和你的还款能力决定的。 还款数额是按你的家庭月收入的一半计算,要是收入少了,月还款就少,贷款期限就长。
是否合理,要看你说买的这部分楼盘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证。要是办了,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具体规定,请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公积金贷款买房利息虽然较自营买房低些,但是有利有弊的,公积金贷款手续很麻烦的,而且不能一次还款!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三种的,虽说利息较公积金高些,但是你根据你个人情况而定的话,也是可以省去一些钱的,而且还可以提前还贷!
一般都是建设银行有这种业务,你住房公积金在什么银行你就到那找。
应该可以。你可以先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然后向商贷银行申请提前全额还款(有些银行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公积金贷款一下来就可以用来还商贷了。不过这个过程一般需要开发商配合,因为一方面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盖一些章,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只能放给开发商,你要从开发商手中取出还商贷。
据我们建行的处理,一般在年底会让机器试算新利率下的月还款额,由于贷款户过于庞大,难以有人手进行挨户通知,所以最好还是自己多费些心,主动到银行查询一下,毕竟是自己的血汗钱嘛!
沈阳市的规定不应当违背辽宁省的规定。公积金贷款的确只能由本人申请,沈阳市的做法也许是突破了辽宁省的规定。建议你以丈夫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不会太麻烦,好处是可以解决问题。
拜托,大哥,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7万啊 你怎么贷了30万哦?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操作的,但是你要回去仔细看看你当时的贷款合同上面有没有一个提前还贷的时间要求,因为有的银行会要求贷款满一年以后才能提前还款,现在绝大多数银行都没有收取违约金。
如果开发商能配合就可以。让你爱人先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开发商要在申请表上盖章),贷款批准后只能放给开发商,你们从开发商处取出,向北京建行申请提前全额还款,用公积金贷下来的款还商贷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