嘤嘤其鸣,求其友声 地产界的朋友可联系我们<br/><br/>古人讲:“人有恒产,方有恒心”而现代社会个人恒产中占比最重的一块就是房产,也就是家。持之以恒经营房地产的业内朋友们请保持紧密联系。<br/>2011年限购令出台,专家认为该政策是中国地产史上具有分水岭性质的标志性事件,圈地如圈钱的黄金时代渐行渐远了,整个行业普遍感受到了危机。然而正如中文词汇的玄妙一样,危机背后隐藏机会。市场变冷后合富辉煌集团发布了以“把握时机 以变应变”为主题的市场报告,结果一季度的业绩逆市飚高。走出特大城市广交朋友,加大外围区域业务覆盖,正是合富辉煌在房地产限购政策下取得优异业绩的重要原因。目前合富在中心城市拥有业务优势,并将继续保持强势,在这些有影响力的城市树立企业形象、品牌,但中心城市周边区域、二三线城市甚至城镇将是今后业务扩张的重点。<br/>合富作为最早上市的地产代理公司,从土地研究、项目前策、规划设计、营销代理、后期物业已经形成完整的服务链,限购令促使我们将目光投向二三线城市,公司最大的竞争优势是参照地方市价,但提供针对过去品牌开发商才拥有的超值服务。为此华中地区成立拓展部,希望老朋友一如既往支持,新朋友我们有缘合力同心,共创辉煌。电话零贰柒—捌五四八六九七二移动电话一八六零二七一九零九三胡总监。
只要合同还没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更改,盖开发商的更改章即可,也可以重新签新的合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就要到交易中心更改,有的地方收取更名费。
政策方面:你可以到行政服务总汇二楼房产局(迎宾路178号)问问,又可以到江海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蓬江大桥)去问一问。 楼价方面:市区1500-2500左右,
期,北京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计划委召开会议,就房产竞拍人购房资历和“3.17新政”施行后,产品住宅买卖合同裁决等有关疑问进行了认真研讨。 ??会议为进一步严格履行北京市限购方针,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法院竞拍房产归入北京限购规模,竞拍者须具备北京购房条件。 ??详细会议请求,法院在揭露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清晰明了,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自己应具备本市限购方针,不然将不予处理产权手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单位请求其购房资历,审阅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履行通告书》(以下简称《通告书》),各区不动产单位根据《通告书》按规则处理产权手续。在法定期限内,买受人未能完结资历核验的,法院应在《通告书》中载明“买受人须经过购房资历核验后,方可处理产权手续”的相关内容,各区不动产根据《通告书》及资历核验查询成果,按规则处理产权办理手续。
这要看你是哪里的户口了。如果你是成都户口,只要你买了房在入住时就可以签户。如果你是成都外的户口,要想签入成都的话必须买70平米以上的哈。我是阳光100米娅中心售楼部的置业经理李文,我们有75,77平米的精装房,单价才8000多。欢迎来电咨询: 李文。
一、房租问题大多数学生租房首先考虑的是房租,房租的多少,支付的方式时间这些在租房合同签订前都要与中介或房东协商好,另外,逾期违约相关责任也要区分清楚。在缴纳时一定要索要收据,凭收据退押金。 二、位置问题租房尽可能靠近公司,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又可以避免因堵车导致上班迟到。若公司周边没有合适的房子,尽量找靠近地铁站,公交站附近的房,公交最好能够直达或换乘一次。另外,房子周边的配套也很重要,医院,菜市场,购物广场最好都有。特别注意周围有无娱乐场所,施工场地等对休息影响大的场所。 三、租房陷阱目前,租房市场上良莠不齐,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很有可能就被“套路”。对此,在确定租房之前不要缴纳任何费用。在签订合同前看好房东的产权证及身份证,若为转租,看好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在找房时,选择正规的网站和中介,以免上当受骗。 四、合租问题若要合租,合租对象最好选择同学或熟人,尤其是女生合租时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要在未了解合租对象时贸然合租。在合租之前,了解合租对象的工作、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等信息,互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在财物分担上也要事前协商好,还要考虑一方中途退租的话,留下来的人房租承担问题。
如果是转租的话,只需要和原经营户签合同就行了~~~~不需要和房东签的~~~<br/><br/>如果是转让的话,必需你,原经营户,房东三方在场,房东必需同意且签字~~~<br/><br/>一般转租就是:房东租给原经营户3000,原经营户租给你就变成了4000~~~
1、安置房规定房屋在未满五年不得进行上市交易,住满5年是指以购买房屋的家庭取得的契税等凭证时间或者是发证机关的时间为准。 2、安置房购买5年后后,可以经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国家规定房屋购满5年之后,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将安置房转卖给他人,这样才是合法的交易,如果没有住满五年,就上市交易那么就是违法的。 3、居住的房屋如果还未满5年情况下,与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且不受法律保护,购买的安置房5年内,如果因为集成或者是赠与等的原因需要改变房屋的产权,受让人应当符合安置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安置房性质不变。
第一,被人们视为降房价的最有力的武器,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不会扩大。据悉,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不会着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而是全力推动“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上海市财政局1月18日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在现实层面,由于应税面窄、税率过低,目前征收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改善地方财政收入也收效不大。因为房产税本身它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手段,但是从上海、重庆这两个地方的试点情况来看,收入也不理想,任何税这个调节作用都要从收入的角度来体现,如果钱收不上来的话,调节也体现不出来。有的说收到了,收的范围比较大,只是交多交少不一样,这种调节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其实,在对于房产税作用的大讨论之中,调控房价的一方早已渐渐落了下峰,即使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更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优化地方财政的考虑。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回归理性。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从当初确定的1000万套减为700套。在2011年全年开工指标的落实工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以圈占施工围挡、开挖基坑的方式注水保障房开工率的问题,住建部此后出台了以“1/3完成基坑混凝土浇筑、1/3出正负零(地面)、1/3主体结构封顶”的考核标准,根据住建部的统计,2011年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约为300万套左右。年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总量基本确定在700万套,对2012年内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目标,确定为400万套。而这一指标,也将随着陆续与地方签订工作责任书的进度,而有所浮动。 第三,各地的金融机构开始将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回归到了基准利率。全国多地首套房信贷利率悄然出现了变化。在北京、广东、上海、湖北等地,原先高企的首套房贷利率开始回归基准点,部分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甚至再次推出了首套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去年那种排队等待银行按揭的景象几乎绝迹,房贷似乎真的松动了。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第五,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提高了普通商品房的标准。北京、上海、武汉等多个城市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普通住房范围扩大,这意味着有更多居民能够享受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此次下调后,上海市将普通住房门槛设定为:内环线以内标准为330万元/套以下,内外环之间为200万元/套以下,外环以外为160万元/套以下,较2008年的标准分别提高85万元、60万元、62万元。北京的新标准则继续按照房屋区位设定,其中,标准最高的四环内北部地区达到38880元/㎡,最低的六环外地区达到了17280元/㎡。北京市过去的标准是以总价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旧的标准下,六环路内的住宅购房面积一旦超过90㎡,基本都会被列入非普通住宅范畴。
一般都不从中介租,我们当初上学都是通过学校的布告栏上登的租房信息直接跟房东租的。那边的人一般比较规矩,约定好的不会变卦,虽然法国佬比较抠门吧。
你可以要求有安置房.但各地的政策不一样的,要看你们那儿的情况了.
你现在是二房东同意转租还是不同意转租?要是同意你直接让二房东帮你联系就好了,要是不同意,就得问问周围的邻居了,或者用点比较损的招数了:) <br/>辨别业主真假,那就要看房产本和业主身份证,必须要原件。 <br/>续签合同比较麻烦,一般都说具有优先权,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很麻烦,建议你还是多签几年合同,业主要是实在不同意,可以考虑适当给些递增。 <br/>再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合同法》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到期他未支付,你可以催告他,如果至今仍未支付,可直接给他合理期限,让他搬家。(如:可告知他在7天内搬家并支付完拖欠租金) 2、损坏电表问题: 《合同法》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培养损失。 因此:如你家电表和水管是正常老化原因, 则不得要求赔偿,而且你有维修的义务。 如有明显的证据证明或者承租人承认是由于他的原因造成的, 你可以要求赔偿并解除合同。 宗上:现在, 基于以上任何一个理由, 你都可以要求和承租人解除合同。
你好,正常的话呢是业主本人交的,但是你跟房东签订合同时有注明房产税要你交的前提下你必须要按照合同主题去履行合同,希望能帮到你。
1、违约金是约定型不是法定型,所以看你们合同中有无此约定,如果没有,就不能主张违约金。<br/>2、既然约定租期为两个月,(需有证据)承租人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尤其是本案刚住几天就解约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即违约责任。赔偿多少,看你的主张,你认为因为这次解约给你带来多大损失。
如果是到期了他收回 他不愿出租了 你也没有办法的<br/><br/>如果他是没有到期收回的 你可以叫他赔偿你的损失<br/><br/>现在的房东不同意在租给你了<br/><br/>你就另外找地方啊<br/><br/>祝你成功
最好找中介公司在中间,交定金的时候签一份居间协议,这份协议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是有法律效应的,房东违约退一赔一,客户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协议上还写明房子地址、价格、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间等等。
那边的车库租金一般都是在80-120元平米看路段,租赁合同跟住房出租合同没什么区别。
和房东协商,如果合同约定你亲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付违约金的话,是可以要回押金的,如果需付违约金,则抵扣后的押金应该退还。<br/>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为答案并评价。
这个问题有点逗了哈,估计是你设定的案例吧?<br/>1、法律上有没有这个时间或期限的界定,并不重要了,说实话,平日还真没注意到具体的时间呢;<br/>2、按合同法的原则,后一份基于合法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对第一份2年期限的合同做了关于租赁期限和月租金的补充和修改,自然以第二份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了;<br/>3、按第二份合同约定,提问中,对今年三月份租金的支付额度并无之前的1800元的约定,故,现在的租金当然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了。
不能毁约。你儿子必须继续出租房屋,直到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为止。<br/><br/>就算出租人愿意支付违约金也没有意义,承租人完全可以请求法院宣判,让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
应该,一般都是以一个月的房租做为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就要以一个月租金来付担违约金.当然这只是行规,如果房东好说话,可以再谈.<br/><br/>你搬进来之后发现了房子的问题,你可以找房东解决,并不能以此做为不付违约金的理由.还有就是入住之后都要检查房子的各项,你在合同上签字,就说明你认同了这个价钱租这个房子以及房子的现状.<br/><br/>你现在只能和房东好好说说,你也可以到你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下一个正规的租房合同,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与正规合同有很大出入,有很大出入的那一条,可能会被视为无效.<br/><br/>但是在有些城市,违约就是要无条件支付给房东一个月租金做违约金,不管你租金是1900还是19000.<br/>PS北京就是这样.
协议应该是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是两份都没有写还是什么?问题不大,一般也没有那么恶毒的房东会给你下什么套,只要不给人家家里的东西损害或者丢失,房东不会找你什么麻烦的!按时交钱就行了!
您好,前面律师介绍了法律规定,其实我在处理类似房产纠纷时,感觉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的规定。<br/>当然据我所知,目前部分中介合同中有不论成交与否都要缴纳中介费的约定,不知你的合同中是否有。<br/>根据我房产法律经验给你如下建议<br/>一是向中介发出律师函,说明他的违法之处,要求改正<br/>二是向房地产中介部门投诉<br/>三是如果对方起诉积极应诉并提出反诉,要求中介赔偿损失。<br/>希望我的答复帮助你,具体细节可电话咨询本律师,博客及空间里有关于此类问题的法律资料供您免费查询参考。<br/>二十、房屋买卖没有完成中介佣金怎样付?<br/>目前房地产中介服务属于《合同法》中的居间服务性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可见,如果房屋交易没有完成,那么中介公司不应当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要求卖方支付必要费用。
您好,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扣押房产证阻碍合同的解除违法,其未能促成房屋购买合同的成立,只能要求必要的居间费用,不得参与到合同中,更不得阻碍双方合同的解除。可与中介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合理,我是干房地产的。楼下的商铺是属于开发商的,出租和买卖由开发商做主,如果是开发商把这个商铺出租或卖掉了,钱也不能分给这个楼的住户,这是完全不合理的,
一般的民房是不可以注册公司,必须是商业用途的才可以注册,比如写字楼或者商铺。如你你亲戚的房子满足这个条件,建议你用租赁合同的方式,租金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提供免费用使用,这样都可以.
1.主要是看下合同里的内容是否和你当初签定时的一致,有无改动! 2.看下开发商是否盖章了 3.看下合同是否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