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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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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 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7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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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纳税人出租我市范围内的不动产,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市预缴。 本市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区的,不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 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1、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实施办法; 以2016年4月30日为分界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其之前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1、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实施办法; 以2016年4月30日为分界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其之前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