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附加条款有哪些
与范型改造合同签订合同时,增加一些对业主更有利的附加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首先,列出一些常见问题供您参考:
1、施工方必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行投料,对现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业主提供的材料必须经施工方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将施工质量问题推延到业主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上)。
2.施工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完成以下关键工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甲、材料进场乙、隐蔽工程丙、水路、线路改造丁、防水工程及水屏蔽试验戊、细木工板、面板、木线、实木封闭G、底漆、面漆H、墙体、顶面基础处理I、吊顶龙骨板J、各部位铺板K、工程中期验收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如果上述分项工程未通过验收,施工单位将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施工方将对工程材料的损失负责。
3.施工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水、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的材料协议,并在进入现场时通知业主核实。同时,相关生产厂家的出厂证明(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公室)、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环保证明材料等。应提供。
4、电工、水管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经业主检查后方可上岗施工。
5.工程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同意,详细说明变更单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6.施工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否则,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对超过标准的环保检测负全部责任。
7.未经允许,非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用餐和过夜。装修企业应对由此产生的治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8、项目业主将增加的工程或设计计算错误或故意漏项不增加的工程,工程报价与水电竣工结算报价的误差不得超过10%;如果业主需要提高工程价格,按合同的单项报价执行。
9.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伍不能胜任装修工作时,有权要求装修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看完简介后,现在你知道装修合同的附加条款是什么了吗?我希望它会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