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22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由谁支付?
延期22个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有谁支付?
你说的“延期”22个月办理退休,不知是否仍在单位上班与否?如果在单位上班,单位巳经按月给你劳动报酬;应该经济上无任何损失。要按社保政策规定,在职职工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劳资人事科需调取“个人档案”,准备退休申报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局递交“个人档案及申报材料”;有人社局审查核准,逐级审核通过,方可批准退休并核算退休养老金;这期间有一至两个月审核过程,养老金核算发放后,在核审过程中的“延误月数养老金”,会在通知打入个人社保卡中,同时给予补发到账户,并不影响你的养老金领取;也就是说:这期间,你并没有少拿养老金。
假如说:你的“个人档案”年龄是2019年10月1日岀生,单位应该在2019年9月到向人社局,提交个人退休申报材料,及时为你办理退休,这才是正确的。可是由于单位科室因工作失误,而未及时上报,直至2021年8月才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你“非正常延期退休,而延期22个月退休”,名义上你少领22个月养老金。但是你如果这期间,仍在单位上班,单位也给你按月发工资;并没有给你经济上造成损失。请问:何来22个月的养老金少领?难道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不是钱吗?
再言之:主观单位因工作失误,给你造成延期22个月,才办理退休;请问:这个22个月就是近2年期限,难道你自己是什么时候工作的,身份证年龄是何年何月出生的,你都不知道吗?你应该心里很清楚,为什么在到龄时,主动去单位人事劳资科“提个醒”呢?
造成这种局面的可能,一是你的“个人档案”中,“入职登记表”年龄,与你身份证上显示年龄有误不相符,造成相差22个月;二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职不仔细,单位在为你申请参加职工社保时,失误造成按“身份证年龄”申请社保缴费;使“个人档案”与“职工社保”,两者之间年龄不相符,造成差错。但是人社局为你办理退休时,必须要先审核个人档案“第一张入职登记表”,是否年龄满足法定年龄要求,方可及时办理退休。虽人社局微机系统录入到龄(身份证上年龄),但是与个人档案不符合,仍然是以档案袋里的出生日期,为你办理退休手续。正常办理退休,没毛病。
假如你是下岗职工,应该与原单位无关紧要;下岗职工下岗后,个人档案已存放人社局,属户口所在地社区管辖区内;个人后期自费缴纳社保,快到龄退休之前,应该本人提前一至两个月,亲自去人社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不存在单位为你递交申请材料,因为你的人事已经因“下岗”而与单位没有半点关系。
假如因个人到龄,及时去人社局申请办理退休,所耽误的办理退休的年月期限;人社局不予补发;只认准申请之日起“法理退休年月日”为准,这审核日期,在养老金批准下来后,所少发的随第一个月养老金到账,随同补齐,这就是养老金的办理的法理、法规和正常的手续过程。
故此:你所说的情况,不成立。
①:人社局按社保退休政策办理退休,以按批准日发放养老金;不承担“延期22个月”的补发,因无正当理由,也无法规支持你的“无理要求”。
②:假如单位虽有错,造成延期22个月办理退休,使你在单位多工作22个月,如果你已经领取了工资待遇;也不存在再为“延期22个月”,给你补发养老金。只能对单位有关负责人给予失职处分,而你并没有在经济上损失一分钱。
三是你本人也有间接责任,为什么到龄前,自己不主动去单位人事劳资科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