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及路途照明设计规范 (路灯自动控制开关电路的设计规范)
城市路途照明规划规范的规范办法
7.1.1 机动车交通路途照明应以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照明节能的点评目标。
7.1.2 机动车交通路途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该大于表 7.1.2 的规则。
注: 1 本表仅适用于高压钠灯,当选用金属卤化物灯时,应将表中对应的LPD 值乘以1.3。
2 本表仅适用于设置接连照明的惯例路段。
3 规划核算照度高于规范值时,LPD 值不得相应添加。 7.2.1 应按本规范第 3 章有关条款的规则,合理选定照明规范值。
7.2.2 进行照明规划时,应提出多种契合照明规范要求的规划方案,进行归纳技术经济剖析比较,从中选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节约能源的絶佳方案。
7.2.3 照明器件的挑选应契合下列要求:
1 光源及镇流器的性能目标应契合国家现行有关能效规范规则的节能点评值要求;
2 挑选灯具时,在满意灯具相关规范以及光强散布和眩光约束要求的条件下,惯例路途照明灯具功率不得低于 70%;泛光灯功率不得低于 65%。
7.2.4 气体放电灯线路的功率因数不该小于 0.85。
7.2.5 除居住区和少量有特殊要求的路途以外,在深夜宜挑选下列办法下降路面亮度(照度):
1 选用双光源灯具,深夜时封闭一只光源;
2 选用能在深夜主动下降光源功率的设备;
3 封闭不超越对折的灯具,但不得封闭沿路途纵向相邻的两盏灯具。
7.2.6 应挑选合理的操控方法,并应选用牢靠度高和一致性好的操控设备。
7.2.7 应拟定保护方案,宜定时进行灯具打扫、光源替换及其他设备的保护。
附录 A 路面亮度系数和简化亮度系数表
略 B.0.1 路途照明的保护系数为光源的光衰系数和灯具因污染的光衰系数的乘积。依据目前我国常用路途照
明光源和灯具的质量及环境情况,以每年对灯具进行一次擦洗为条件,保护系数可按表B.0.1 确认。
表B.0.1 路途照明的保护系数 灯具防护等级 保护系数 >IP54 0.70 ≤IP54 0.65
这个要依据灯杆的高度,安置方法以及灯具的配光类型来确认的,详情请参阅《CJJ45-2015城市路途照明规划规范》。另附其间材料参阅图片(下图)
李玮珉 巴城兰亭园会所实景图片-5
城市路途照明规划规范的设备挑选4.1.1 光源的挑选应契合下列规则:
1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选用高压钠灯;
2 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路途宜选用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3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色彩辨认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路途可选用金属卤化物灯;
4 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路途、机动车交通路途两边人行道可选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4.1.2 路途照明不该选用自镇流高压汞灯和白炽灯。 4.2.1 机动车道照明应选用契合下列规则的功能性灯具:
1 快速路、主干路有必要选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
2 次干路应选用半截光型灯具;
3 支路宜选用半截光型灯具。
4.2.2 商业区步行街、人行路途、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独自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选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选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该大于 25%,且机械强度应契合现行国家规范《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 的规则。
4.2.3 选用高杆照明时,应依据场所的特色,挑选具有适宜功率和光散布的泛光灯或截光型灯具。
4.2.4 选用密闭式路途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该低于IP54。环境污染严峻、保护困难的路途和
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该低于 IP65。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该低于 IP43。
4.2.5 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区域或场所宜选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4.2.6 通行机动车的大型桥梁等易发作激烈振荡的场所,选用的灯具应契合现行国家规范《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 所规则的防振要求。
4.2.7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4.2.8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镇流器与光源的装置间隔应契合产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