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请问“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是从怀孕起计算?还是生育时计算?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指的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职工才能在怀孕和生育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23号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08年4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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