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几种常见的“陷阱”如下:
1、开发商末获产权证,就与客户签订商品房合同,注明“交付日期”。
2、拿到房门钥匙就等于实际交付。
3、利用“交付日期”中概念标准不清来拖延交房。
4、“入伙通知单”上的日期即交付日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38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601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