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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一方如何成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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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一方如何成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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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8 22:01:24
      夫妻一方失踪对方如何成功离婚张女士咨询我与郑某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2007年生育一女,2008年5月,郑某外出做生意但此后音讯全无。我们经多方寻找和打听均无法得知其去向。为过上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我想与郑某离婚其应如何操作陈婷律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则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准予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虽然法律赋予了夫妻一方以上权利但根据笔者多年实务经验很多法院考虑到婚姻关系是一种依附人身性质的法律关系一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即使错判也无法通过重审方式恢复婚姻关系因此为防止起诉离婚方恶意离婚或独占财产等而故意隐瞒对方踪迹一般在立案受理和判决时都十分谨慎和保守处理。
      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以起诉离婚方无法提供对方当事人的住所为由而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又以各种理由一再延长审判期限或不判决离婚。对于那些恶意失踪遗弃家庭成员的人这种做法过分保护了他们的利益反而令无过错的起诉离婚方无法解除婚姻关系并重新组织正常的婚姻家庭。
      因此针对此类型案件离婚起诉方一定要请有经验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介入诉讼律师通过诉讼技巧解决以上实际问题例如解决被告的住所地问题,一种方法是如果被告有联系方式但无固定住所的就如实把被告的联系电话写在诉状上地址写为原告的住址这样一来被告在接电话后迫于法律的威力一般也会主动到法院去拿传票其二是明确知道被告在外省务工的地址这种情形就直接在诉状中将其现住地列为“文书送达地址”由法院邮寄送达其三是又不知电话又不知在外的住址的只有将被告住址列为其父母所在地址因为法律规定同住的成年家属可以签收传票其四是上述情形都不管用的只有在诉状中将被告住址列为原告的住址在法院无法送达时再要求法院公告送达而公告送达实际上是推定送达即只要在省级报刊上公告时间一届满就推定已经送达给被告。
      律师还将适当运用相关证据可引导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一旦证实杳无音讯者为恶意失踪或下落不明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杨***

    2024-04-18 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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