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全部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法拘禁犯罪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破案指南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律规定暴力取证犯罪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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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