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军婚需要女方的材料具体如下: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现已自愿)。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婚的含义
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军婚结婚的条件
1.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2.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1)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2)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3)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4)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3.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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