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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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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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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2 20:01:01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高***

    2024-05-22 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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