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未成年人是决定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这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
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能力。
因此其姓名权应当由监护人行使或征得监护人同意后自己行使。
二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来说,问题较为复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