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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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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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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2 20:00:03

    房产不得抵押的情形: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会***

    2024-05-22 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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